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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告移民局使廣州領事館拒簽案件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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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9-5-6 03: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廣州領事館對婚姻移民申請有非常高的拒簽率,一旦拒簽,領事館會把檔案退回移民局要求撤銷批准。問題是領事館要花很長時間才會把檔案退回,而移民局更是要等三至五年才會發出「Intent to Revoke」(意圖撤銷)通知。申請人只有收到該通知才可能有機會反駁領事館/移民局撤銷批准的意圖。

上月我們替一位客戶到聯邦法院控告移民局。該案件中我們的客戶替先生申請綠卡,06年5月在廣州面談后遭拒簽,客戶又在06年6月再次申請其丈夫,移民局批准後送往廣州。07年10月在廣州美領館作了面談,同年年底領事館再次拒簽。其間客戶也找參議員辦公室幫助,毫無結果。2008年7月,移民局收到領事館退件。

2009年3月初,我們將移民局告到了聯邦法院,不到一個月,移民局就發出了意圖撤銷通知。客戶現在有機會反駁移民局/領事館的撤銷企圖。如果不打官司,客戶很可能要等3至5年才有這個機會。

這個案件我們約半月前提出了答辯,現在移民局已經重新批准了客戶的申請,案件已經被轉回廣州領事館。經過重新批准的案件,美國領事館簽證官很難再次拒絕。

凡是遭美國領事館拒簽的移民案,都應該考慮告一下移民局。

下面是移民局重新批准並轉回領館的通知書: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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