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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婁底殺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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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塊磚 發表於 2008-11-7 01: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新華社長沙11月6日電
     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一審公開宣判婁星區以龍石銘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73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死刑,6人被判死刑、緩期執行,3人為無期徒刑。
        法院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搶劫罪、綁架罪等18項罪名,判處鄔強文、肖冬輝死刑,判處龍石銘、邱朱和、劉傑、彭燦業、肖中年、劉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黃友根、梁建軍、肖曾輝無期徒刑,其他62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龍石銘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03年初形成后,共進行故意殺人犯罪2次、故意傷害犯罪9次、搶劫犯罪25次、強姦犯罪1次、綁架犯罪2次、非法拘禁犯罪5次、聚眾鬥毆犯罪4次、敲詐勒索犯罪13次、尋釁滋事犯罪25次、非法買賣槍支犯罪2次、非法持有槍支犯罪1次、盜竊罪3次、窩藏犯罪3次、賭博犯罪1次等各種犯罪活動96次,共造成2人死亡,8人重傷,15人輕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龍石銘、鄔強文、邱朱和、鄔光文等數十人糾合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婁底市婁星區一帶有組織地進行犯罪活動,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這個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
        在犯罪團伙中,龍石銘、鄔強文、邱朱和作為組織領導者,和鄔光文、彭建成等骨幹成員利用這個團伙在當地的勢力,通過開設地下賭場、搶劫、敲詐勒索、幫人打架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了大量的非法經濟利益,且將資金用於支持團伙的發展壯大,並大肆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非法買賣槍支、賭博、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了婁星區及周邊地區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及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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