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10-31 01:05 發表
我想,基督徒和非基的討論中一個主要的關注點就是證據問題。非基們認為「聖經」中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而基督徒們卻認為那經中的東西都是最好的證據。雙方對對方的依據不認可,所以就聊不下去了。
到底是不是證 ...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11-2 22:50 發表
楓樹笑什麼?這幾天忙,沒工夫回這帖子。既然人家這麼認真地開了新帖,咱也總得當回事不是?
原帖由 mm021 於 2007-11-3 00:26 發表
舉頭三尺有神明哪。
我頂多是置疑,從來不褻瀆。![]()
原帖由 mm021 於 2007-11-3 00:44 發表
你們這一團和氣的,我不適應啊。
打擾了各位的清修,那就說不過去了。
原帖由 mm021 於 2007-11-3 16:07 發表
你的意思是不是換成「坑」更合適?![]()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11-3 00:35 發表
那充滿慈愛的耶和華,誰看他一眼都別想活,你還敢質疑?不是找死么?和褻瀆一個下場。![]()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11-3 03:15 發表
樓主的文章寫的真的好,有許多許多肺腑之言,請溫版有時間的時候,慢慢讀一下。![]()
謝謝樓主弟兄。也感謝神。
你自己承認褻瀆了很多次上帝,至今沒受懲罰,這不一定是上帝對你無能為力,怎麼不想想這可能是因為上帝---我們共同的天父愛你這個迷途的羔羊,希望你悔改而不忍心下手處罰你呢?這是上帝的時間,不是你的,感謝上帝的恩典。
所以,舊約有舊約的時間,不尊重神的人被石頭砸死; 新約有新約的時間,聖經里說:「不信(耶穌)的人,罪已經定了!約翰3 章17 節」。也就是說,不是等你褻瀆了才定你的罪,而是你不信的時候就已經有罪了。因為你褻瀆上帝就是因為不信,信了就一定會敬畏上帝,不再亂說了。
至於這個罪的處罰是不是由基督徒用石頭來砸你,並不由你甚至是基督徒來規定,可能是,可能不是,形式可以很多,所以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了。因為,這也在上帝手中。
你的實驗,我看還是免了吧!
任何方式都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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