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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講座一: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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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6 10:3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9-16 10:21 發表
誰給置換的


青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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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16 10:3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1 Servant 的帖子

當心我投訴你大樣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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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9-16 10: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9-16 10:27 發表
俺就不明白什麼叫認同度不同.

信神的不認同就代表了他在置換概念么?


信神是一件事
煙草是一件事.

從煙草這件事來說,人對吸食煙草的認識是有一個發展階段的
從信神這件事來說,人的認識也是有發展階 ...


青青想得太複雜了。

這不是研討一個事情的發展歷史。而是說在討論「甲」的時候,不要暗中置換主題,跑到「乙」上面去。尤其當這兩個概念有明顯不同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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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16 10:3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3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噢,原來你們只贊同大S爸爸兒子的比喻啊.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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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16 10: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3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咋又說人家置換主題呢?

難道兩件事沒有可比性么?

究竟什麼叫置換主題?

以信神的不同意為標準么?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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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16 10:4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3 追求永生 的帖子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煙草被用在宗教儀式當中呢?研究表明,原始部落的人吸煙完全是為了自我陶醉。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會把吸的煙吞掉。如巴西部落的巫師們在瘋狂的節日,用吸煙來使自己進入夢幻狀態,以期能見到聖靈。因而在他們中間,煙草被稱為「聖草」就不足為奇了。北美印第安人認為煙的麻醉狀態是超自然的夢幻狀態,這種狀態中的夢幻無疑就是聖靈的啟示。在中世紀的歐洲,煙草與薰香混合,被作為倫敦教堂的供香,也是出於對宗教的頂禮膜拜,在狂熱宗教中使自己陶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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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9-16 10:5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9-16 10:40 發表
咋又說人家置換主題呢?

難道兩件事沒有可比性么?

究竟什麼叫置換主題?

以信神的不同意為標準么?



這要怪只能怪邏輯。邏輯要求討論甲時,只能說甲,誰要是跑到非甲上去,就是犯了換概念的錯誤。若這個換置是在不令人知的情況下發生,就是犯了偷換概念的錯誤。

這只是在邏輯語境中發生,並不涉及其他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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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16 11: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7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別拿俺不懂邏輯欺負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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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花 發表於 2007-9-16 11:0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16 10:57 發表
這要怪只能怪邏輯。邏輯要求討論甲時,只能說甲,誰要是跑到非甲上去,就是犯了換概念的錯誤。若這個換置是在不令人知的情況下發生,就是犯了偷換概念的錯誤。

這只是在邏輯語境中發生,並不涉及其他爭論。


永生,若如此,怎解釋"旁徵博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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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6 11: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2 子竹青青 的帖子

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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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9-16 11:0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9-16 11:02 發表
別拿俺不懂邏輯欺負俺.


哪裡敢呀。不敢觸眾怒,更不敢惹青青生氣。

那麼據青青理解,邏輯中的偷換概念錯誤怎麼定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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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花 發表於 2007-9-16 11:10 | 只看該作者
偷換概念是將一些貌似一樣的概念進行偷換,實際上改變了概念的修飾語、適用範圍、所指對象等具體內涵。

舉個例子:
庫諾夫在美化帝國主義時,曾推論說:「帝國主義是現代資本主義,資本主義的發展是不可避免和進步的……所以必須跪在帝國主義面前歌功頌德!」對此,列寧就用明確概念的方法一針見血地駁斥了庫諾夫所玩弄的偷換概念的伎倆,庫諾夫用「資本主義的發展「這一概念偷換了「現代資本主義」的概念,這兩個概念是截然不同的,內涵並不一樣。通過得以這兩個概念的澄清,庫諾夫為帝國主義辯護的用心就昭然若揭了。

註解法可用來反駁偷換概念和偷換論題。


在自己看來,這才叫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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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16 11: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1 追求永生 的帖子

俺都說俺不懂邏輯學上的概念了.

所以俺發了個貼,求助對邏輯學有研究的同學們給俺講講.

至少,您用來解釋小paul的俺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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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16 11:1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1 追求永生 的帖子

我又不是孫二娘

不吃人肉的.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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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花 發表於 2007-9-16 11:15 | 只看該作者
paulian只是用了一個或許不太恰當的例子來進行了類比

永生您看到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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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16 11: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5 他花 的帖子

誰說不恰當?

哪裡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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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9-16 11: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他花 於 2007-9-16 11:03 發表


永生,若如此,怎解釋"旁徵博引"。


我理解,旁徵博引也不能超出涉及的正在討論邏輯概念的範圍。若超出,輕者不會被採納,重則有誤導人的嫌疑。比如,抽煙有害,只能是和抽煙的後果有關的材料。而不能涉及吃肉的結果怎樣。

這個邏輯規則早時是辯論的技巧和規定,現在實際上法庭辯論依然採用。不能想象法官判決一件偷盜案的時候,會容許人把另一件謀殺案也牽扯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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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花 發表於 2007-9-16 11: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16 11:18 發表


我理解,旁徵博引也不能超出涉及的正在討論邏輯概念的範圍。若超出,輕者不會被採納,重則有誤導人的嫌疑。比如,抽煙有害,只能是和抽煙的後果有關的材料。而不能涉及吃肉的結果怎樣。

這個邏輯規則早時 ...


一江春水向東流,流不盡,許多愁。

這心情怎麼就與江水扯上關係了呢。

上面這段話是針對您說的煙與肉而言,其實很多病是既不能吃煙同時不能吃肉過多的。

好象已沒有更多可說了。

謝謝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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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9-16 11: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他花 於 2007-9-16 11:15 發表
paulian只是用了一個或許不太恰當的例子來進行了類比

永生您看到了什麼呢?


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這樣認為。但是,我覺得摟主這個貼的觀點我更同意。因為在這個論壇的討論中,不少網友或有意或無意地變換概念,永遠沒有個終結。

我認為早期的希臘人提出這些邏輯原則就是為了防止這些弊端,可惜,我們不少人熱心辯論,卻不願接受必要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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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花 發表於 2007-9-16 11: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9-16 11:16 發表
誰說不恰當?

哪裡不恰當?


因為俺說的是不太恰當,所以不是俺說的,同時回答了您的第二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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