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大學屠殺案:兇手來自中國的烏龍 [列印本頁]

作者: DDT001    時間: 2007-4-18 03:09
標題: 大學屠殺案:兇手來自中國的烏龍
警方已經確認校園屠殺的肇事兇手是23歲的韓裔學生Cho Seung-Hui。警方正調查該學生的動機。

警方鑒定2起槍擊案是同一人所為。

布希總統夫婦下午將到校園參加屠殺紀念活動。

兇手來自中國的烏龍

此前數家美國媒體曾報道兇手是來自上海的學生江偉恩:「美聯社引述芝加哥太陽論壇報的消息說,調查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的警方,正在調查這起造成30多人死亡的慘案是否是一名來自中國的學生。美聯社稱,這名24歲的學生,去年持學生簽證進入美國。」

之後江偉恩在自己的博客上否認。分析,估計是江偉恩在自己博客上有自己全副武裝的照片,加上兇手是亞裔,江偉恩同時又是該校學生,結果被誤解。

網上有人分析這起烏龍的來龍去脈:

首先是chicago sun-times這個小報紙說是江姓,上海的f1。這個消息一發布,msn立即跟進,然後中新社也跟進,中新社的跟進,忍了半天的sina,sohu,也立即跟進,然後是qq也跟進,最後cctv的網站也跟進。

sun-times說是那個叫江偉恩的男子,是因為blog顯示他為槍迷,感情挫折,vt學生。

江偉恩隨後站出來闢謠,第一時間在相關報道做了註解,但一些大電視台仍展示該學生的網路圖片,指此人是兇手。

江偉恩也瞬間成名人,很多媒體就烏龍事件要採訪他。

查看江偉恩的博客,http://wanusmaximus.livejournal.com/ 他在自己的博客上鼓勵大家捐款幫助受害者家人。併發布了一個聲明,要點有:

1)以美國人為自豪,因為我們可以以不同方式表達愛國。堅持自己擁有槍支的權力。他說,我不認同燒美國國旗,但我會為保護他們燒國旗的權力而戰鬥。

2)解釋了推遲否認自己是兇手的理由:增加關注,藉機增加捐助給受害者家人。


































[ 本帖最後由 DDT001 於 2007-4-18 04:23 編輯 ]
作者: daomeidan    時間: 2007-4-18 04:30
標題: 這個學生也不尋常
大家知道在美國擁有槍支首先必須是美國公民。一般中國學生不太可能有自己的槍。一開始講從上海來的學生,我就不相信了。

中國留學生能玩槍的,一般都有一些「零花錢」,一般學生哪有這個資本參加俱樂部呢,除非在軍隊學校。

這個學生也不尋常!
作者: 可親的追憶    時間: 2007-4-18 05:03
原帖由 daomeidan 於 2007-4-18 04:30 發表
大家知道在美國擁有槍支首先必須是美國公民。一般中國學生不太可能有自己的槍。一開始講從上海來的學生,我就不相信了。

中國留學生能玩槍的,一般都有一些「零花錢」,一般學生哪有這個資本參加俱樂部呢,除 ...


在美國買槍不需要公民,只要年齡滿18歲就可以買獵槍,21歲才可以買手槍。一般手槍價格在500美元左右。只有攜帶手槍才需要持槍證,但是不法分子帶在身上也沒人會知道。我就有一把左輪手槍,但是我沒有持槍證,所以按照法律只能放在家裡面緊急情況下用。
作者: 大象無形    時間: 2007-4-18 05:08
對,不必要是公民才能買槍
作者: DDT001    時間: 2007-4-18 05:08
原帖由 可親的追憶 於 2007-4-18 05:03 發表


在美國買槍不需要公民,只要年齡滿18歲就可以買獵槍,21歲才可以買手槍。一般手槍價格在500美元左右。只有攜帶手槍才需要持槍證,但是不法分子帶在身上也沒人會知道。我就有一把左輪手槍,但是我沒有持槍證 ...



作者: whatever12    時間: 2007-4-18 05:10
原帖由 daomeidan 於 2007-4-18 04:30 發表
大家知道在美國擁有槍支首先必須是美國公民。一般中國學生不太可能有自己的槍。一開始講從上海來的學生,我就不相信了。


錯了。兇手就不是美國公民(U.S. Citizn)。兇手是持綠卡(Green Card)及韓國護照的。他還是韓國公民,但可以在美國合法居住。
作者: elmo898    時間: 2007-4-18 05:16
原帖由 whatever12 於 2007-4-18 05:10 發表


錯了。兇手就不是美國公民(U.S. Citizn)。兇手是持綠卡(Green Card)及韓國護照的。他還是韓國公民,但可以在美國合法居住。



作者: lisan111    時間: 2007-4-18 06:13
!!!!!!!!!!1
作者: 我愛月季    時間: 2007-4-18 06:19
兇手真殘忍,不知道他開槍的時候是怎麼想的
作者: hellen_luo8705    時間: 2007-4-18 07:20
這個嗜槍如命並且鼓吹學生如果有槍事情就不會這麼嚴重的江偉恩將是下一個殺手。

難道大家應該帶著槍去上課?

還有,這個江偉恩應該是美國人吧。不可能去年才從上海到美國的。

所以太陽報不是僅僅從博客上找到資料,而是加上了自己的臆斷和編造。
作者: hellen_luo8705    時間: 2007-4-18 07:22
原帖由 可親的追憶 於 2007-4-18 05:03 發表


在美國買槍不需要公民,只要年齡滿18歲就可以買獵槍,21歲才可以買手槍。一般手槍價格在500美元左右。只有攜帶手槍才需要持槍證,但是不法分子帶在身上也沒人會知道。我就有一把左輪手槍,但是我沒有持槍證 ...



不確切吧。各個州的政策不同。在不少州,永久居民才可以買槍。永久居民包括持綠卡者和美國公民。

[ 本帖最後由 hellen_luo8705 於 2007-4-18 07:23 編輯 ]
作者: hellen_luo8705    時間: 2007-4-18 07:26
還有,槍上寫著江偉恩的英文名:WAYNE CHIANG
很明顯,中文名字似乎是根據英文名字取的。

一看就知道頂多是個ABC,怎麼可能去年剛從上海去美國的!
作者: teo718    時間: 2007-4-18 07:40
標題: "多維新聞網"太卑鄙!
看了多個中文網站,發覺就是"多維新聞網"最先,也最起勁的說"中國人乾的",好象他們是外星人一般,真卑鄙無恥!
作者: 漂在美國    時間: 2007-4-18 07:44
瞧最新的報道, 他不是來自大陸,而是來自台灣。

https://big5.backchina.com/newspage/2007/04/18/121019.shtml
作者: Hanxin    時間: 2007-4-18 07:48
是韓國23歲的留學生!
作者: 山南水西    時間: 2007-4-18 07:59

作者: 可親的追憶    時間: 2007-4-18 08:09
原帖由 hellen_luo8705 於 2007-4-18 07:22 發表



不確切吧。各個州的政策不同。在不少州,永久居民才可以買槍。永久居民包括持綠卡者和美國公民。



美國憲法民權規章第二條規定每個公民都有權利擁有武器,然後移民法又規定所有外來移民都享有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在德州,確實不知道其他州是什麼法律。但是我估計是一樣的。
作者: dqctlst    時間: 2007-4-18 09:17

作者: singerl55    時間: 2007-4-18 09:33
標題: 回復 #18 dqctlst 的帖子
江偉恩,你為什麼不早點站出來闢謠,害中國人背黑鍋,你它媽的還是中國人嗎?
作者: singerl55    時間: 2007-4-18 09:34
標題: 江偉恩,你為什麼不早點站出來闢謠
江偉恩,你為什麼不早點站出來闢謠,害中國人背黑鍋,你它媽的還是中國人嗎?
作者: 郭振華    時間: 2007-4-18 10:18
不要把華人後裔和中國人混淆.  嚴格地講, 加入了美籍之後, 應當是美國人了.  那韓國殺人者八歲到美國,  長大到今天, 早不該算韓國人啦.
作者: qfxl8252    時間: 2007-4-18 10:30
幸好
作者: k-maro    時間: 2007-4-18 11:16
標題: 這個什麼韋恩好像就不是中國人

作者: aku999    時間: 2007-4-18 11:17
shit............
作者: wsun8b    時間: 2007-4-18 12:00
七樓的朋友 你的說法我只能送你垃圾兩個字 兇手或許在法律上是南韓公民 但自九歲就移居美國 在美國生活了十四年 請問是韓國社會影響他多呢 還是美國文化對他影響較深 江南的橘子到了江北成了枳子 何況他的兇器來自何處 總不會是由韓國帶來的吧 我覺得身為中國人用不著為美國臉上貼金 拿到諾貝爾獎無論青黃赤白黑都是We American 碰到壞事馬上推出門去 You South Korean
作者: imqh    時間: 2007-4-18 12:08
昨天那個該人的funk呢 那個該日的日貨怎麼龜孫子了?
作者: jvmpzh    時間: 2007-4-18 12:34
原帖由 郭振華 於 2007-4-18 10:18 發表
不要把華人後裔和中國人混淆.  嚴格地講, 加入了美籍之後, 應當是美國人了.  那韓國殺人者八歲到美國,  長大到今天, 早不該算韓國人啦.



法律是的,現實不是。
李文和事件是黃皮膚的lesson 訓誡,除非你是白人。就是美國國籍如何,美國主流、媒體也是照族裔來區別的。
作者: kai-you    時間: 2007-4-18 12:51
據說美國允許有槍是為了對付獨裁政府的,現在那些制定憲法的人不知怎麼想?心情如何?
作者: shtas    時間: 2007-4-18 12:56
well done!
作者: jennineo    時間: 2007-4-18 12:58
We Chinese ought to be united and care for our own people before other people change their negative
perception about us.
作者: hellen_luo8705    時間: 2007-4-18 13:31
原帖由 singerl55 於 2007-4-18 09:34 發表
江偉恩,你為什麼不早點站出來闢謠,害中國人背黑鍋,你它媽的還是中國人嗎?



請查清楚了,他不是中國人,他是中國台灣裔的美國人。也就是說他持美國護照,可能祖上是中國台灣的。他的祖國是美國。

我看這個江偉恩也是個嗜血如命的傢伙,VT的學生最好離他遠點。
作者: hellen_luo8705    時間: 2007-4-18 13:36
原帖由 jvmpzh 於 2007-4-18 12:34 發表



法律是的,現實不是。
李文和事件是黃皮膚的lesson 訓誡,除非你是白人。就是美國國籍如何,美國主流、媒體也是照族裔來區別的。


現實是:第二代及以後的亞洲移民可以說沒有祖國。美國人永遠說他們是「外國人」。只要是黃種人,哪怕三代都在美國了,美國白人或者黑人都會首先問:Are you Chinese? 另外一方面,中國也不承認他們是中國人,很簡單,他們大多數都是從來沒有踏上中國土地的地道的美國人。

相比來說,第一代移民雖然艱苦,但是還算是幸福的。他們還懂得中文,知道中國的文化,知道自己的根在中國,知道自己的祖國是中國。當然,賣國賊除外。
作者: elmo898    時間: 2007-4-18 17:18
原帖由 jennineo 於 2007-4-18 12:58 發表
We Chinese ought to be united and care for our own people before other people change their negative
perception about us.


對不起,沒看懂你的英語 想說什麼?
作者: elmo898    時間: 2007-4-18 17:20
原帖由 aku999 於 2007-4-18 11:17 發表
shit............


就學了這一句英語?
作者: elmo898    時間: 2007-4-18 17:21
原帖由 shtas 於 2007-4-18 12:56 發表
well done!


well done! 什麼?
作者: elmo898    時間: 2007-4-18 17:24
原帖由 jvmpzh 於 2007-4-18 12:34 發表



法律是的,現實不是。
李文和事件是黃皮膚的lesson 訓誡,除非你是白人。就是美國國籍如何,美國主流、媒體也是照族裔來區別的。


什麼是黃皮膚lesson?
作者: elmo898    時間: 2007-4-18 17:27
原帖由 wsun8b 於 2007-4-18 12:00 發表
七樓的朋友 你的說法我只能送你垃圾兩個字 兇手或許在法律上是南韓公民 但自九歲就移居美國 在美國生活了十四年 請問是韓國社會影響他多呢 還是美國文化對他影響較深 江南的橘子到了江北成了枳子 何況他的兇器來 ...


We American ?You South Korean?
作者: elmo898    時間: 2007-4-18 18:13
原帖由 可親的追憶 於 2007-4-18 08:09 發表



美國憲法民權規章第二條規定每個公民都有權利擁有武器,然後移民法又規定所有外來移民都享有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在德州,確實不知道其他州是什麼法律。但是我估計是一樣的。



作者: zhfg1967    時間: 2007-4-18 18:46
看狗娘養的是如何向中國潑髒水的!
作者: laodai    時間: 2007-4-18 19:13
如果兇手是中國人又怎麼樣呢? 一個兇手就代表整個華人? 別有用心是美國媒體和一些「香蕉」們這樣的表演不是很拙劣嗎?

以前不是有人把馬加爵作為中國大學生的「代表」嗎?美國大學校園的「馬加爵」可比中國的更殘忍。



誰之過!!

[ 本帖最後由 laodai 於 2007-4-18 19:14 編輯 ]
作者: 長白山    時間: 2007-4-18 19:27
原帖由 laodai 於 2007-4-18 19:13 發表
如果兇手是中國人又怎麼樣呢? 一個兇手就代表整個華人? 別有用心是美國媒體和一些「香蕉」們這樣的表演不是很拙劣嗎?

以前不是有人把馬加爵作為中國大學生的「代表」嗎?美國大學校園的「馬加爵」可比中國 ...



作者: 漂在美國    時間: 2007-4-18 20:44
 17日上午9時 美國《芝加哥太陽報》稱,兇手是一名來自中國上海的24歲留學生

  17日9點15分 新浪頭條新聞簡訊稱,兇手是中國留學生,去年從上海赴美

  17日上午10時 本報記者連線中國駐美使館及中國在美教師和出事學校中國留學生,獲悉當地警方並未確認兇手身份,中國學生製造兇案的說法不屬實

  17日下午5時 中國外交部稱關於「兇手可能是中國留學生」的傳聞正在調查之中

  17日晚上9點 警方確認,兇手是一名23歲的韓國學生

作者: 風雨瀟瀟    時間: 2007-4-19 03:36

作者: hellen_luo8705    時間: 2007-4-19 04:02
說是中國學生乾的而且還說得有板有眼的外國媒體,只有芝加哥太陽報一家。

新浪等國內網站卻也在沒有多方消息來源證實的情況下爭相披露兇手是中國學生!

還有,今天新浪網上的新聞「被冤枉中國學生出面證明自己並非殺手」還是錯的!http://news.sina.com.cn/w/2007-04-18/124612808998.shtml  這則新聞還上了主頁!

事實上,這個叫江偉恩的也不是中國人,只是華裔美國人。他的祖上是中國台灣人。他的祖國是美國。看看他的博客就知道了。新浪網站又在瞎說了。不知道他們編輯部是不是沒有懂英文的?
作者: wujl    時間: 2007-4-19 09:21
說了就是了
作者: 郭振華    時間: 2007-4-19 10:38
標題: 回復 #27 jvmpzh 的帖子
美國怎麼看是他們的事. 韓國人就別道欠了.
作者: 狂飆    時間: 2007-4-19 12:33
原帖由 可親的追憶 於 2007-4-18 08:09 發表



美國憲法民權規章第二條規定每個公民都有權利擁有武器,然後移民法又規定所有外來移民都享有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在德州,確實不知道其他州是什麼法律。但是我估計是一樣的。



注意, 移民和非移民的區別.  移民是指綠卡持有人和入籍公民, 非移民不能享有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不能在美國購槍.
如江是非移民,他持有槍械就是違法。
作者: elmo898    時間: 2007-4-19 12:46
原帖由 狂飆 於 2007-4-19 12:33 發表

注意, 移民和非移民的區別.  移民是指綠卡持有人和入籍公民, 非移民不能享有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不能在美國購槍.
如江是非移民,他持有槍械就是違法。


不要太狂飆自信 您的敘述全錯 知道錯在那兒嗎???請教正宗的移民律師 本人在非移民時就合法的買過兩把手槍,信不信由你

[ 本帖最後由 elmo898 於 2007-4-19 14: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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