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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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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ay123 發表於 2006-4-17 10: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民主是什麼呢?很多人一定會說,這個問題很簡單嘛,民主就是代表大多數人的意願,比如有5個人去旅遊,4個人想游泳,1個人想打球,那麼民主的決策一定是去游泳,如果最後的決策是去打球,那就變成專制了。

可別忙,當我們把上面的例子稍微改變一下,你就會驚愕地發現,這個"民主"竟然是只披著羊皮的大尾巴狼:比如5個人中有4人認為1人該死,那麼民主的決策就是"合法"地把那個可憐的傢伙殺死!

你也許會說,這沒什麼錯啊,如果大家都認為一個人該死,那他怎麼可能沒罪呢?不幸的是,的確有這種可能。事實上,民主的內涵遠非"大多數"這麼簡單,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只好把那些陳舊的歷史書從垃圾桶里翻出來,仔細讀一讀。

公元前六世紀,在民主的發源地――古希臘城邦雅典,一個名叫克利斯梯尼的政治家發明了一種人類歷史上最早的民主制度的雛形:"貝殼放逐法"。所謂"貝殼放逐法",就是雅典人為了對付某個破壞民主、實施專制的獨裁者,可以召開公民大會,對其進行投票(因用貝 殼投票而得名,不過後來改用陶片了),如果這個人得票超過6000,那麼對不起,管你有沒有錯,立即離開雅典,去外面呆上10年再回來吧。

這種懲罰制度有點類似中國古代的流放,當然二者性質截然不同,前者是公民大會的集體投票,後者是專制君主的個人意志。不過,在"貝殼放逐法"這座祭壇上,固然有獨 裁者的鮮血,也飄蕩著無辜者的冤魂。在古希臘歷史上,曾經有多位優秀的政治家、軍事家因"貝殼 放逐法"而被流放,客死他鄉,比如著名的馬拉松戰役英雄亞利斯泰提,以廉潔、正直而著稱,就曾被貪婪、腐敗的地米斯托克利以"企圖獨 裁"的罪名提交公民大會審判。

等一下,也許你又會說,民眾的選擇雖然有時不一定正確,但那畢竟是自己的選擇嘛,即使付出代價,也只能由民眾自己承受。

可是,我不得不告訴你,在這個問題上你犯了個邏輯錯誤,因為付出代價的主體並不是佔多數的民眾,而是那個處於少數的可憐的倒霉蛋。如果一個人因為別人的錯誤而被迫接受懲罰,那這種"民主"又怎麼能夠讓人放心呢?你也看到了,古希臘的這個"貝殼放逐法"儘管 打著"大多數"的幌子,但卻是個很可怕的東西,並不能算做真正的民主,實際上,它有另外一個名字,叫做"大多數暴 政"。

因此,我們有必要修正一下最開始的那個例子:有5個人去旅遊,4個人想游泳,1個人想打球,那麼民主的決策還是去游泳,但要加上個限制條件,就是想去打球的那個人,有說"NO"的權利,而且那4個去游泳的人,必須學會尊重這個"NO"。

可是,你先不要著急,民主並不是僅僅說個"NO"字就算OK了,它還有許多要求和條件呢。你想想看,雖說那4個去游泳的人不反對別人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是1個人怎麼打球呢,總要有個對手陪他一起打吧?這時候問題就出來了:我們4個人是要去游泳的,不強迫你去已經很不錯了,怎麼著?還想讓我們大家陪你打球?你小子皮癢吧~

你會不會覺得那4個人的想法挺合理的?是啊,憑什麼要大家都陪那小子去打球?不是民主嗎?怎麼又變成多數服從少數了?且慢,你要曉得,僅僅表示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而不為少數人提供一個公平的環境,那麼離真正的民主還差得遠呢。為了說清楚這一點,我要給你講個真實的故事,唉,看來想去游泳還真挺不容易啊。

時間在六十年代,地點在美國密西西比州,事件的起因,是有個叫傑姆斯•麥瑞迪斯的黑人學生,向密西西比大學申請入學。你要知道,當時的密西西比州是個種族歧視非常嚴重的南方州,在那裡,儘管黑人理論上有上大學的權利,可是在現實卻根本辦不到,因為那個州的 州長本人就是個種 族主義者,該州的民意輿論也支持州長的種族言論,結果不難想象,那個可憐的傑姆斯被大學校委會莫名其妙地拒絕了,理由很簡單,他是黑人。

這下傑姆斯可不幹了,他馬上找到全美有色人種協會,由他們出錢聘請了律師,控訴密西西比大學違反憲 法,踐 踏人權,並且把這場官司打到了上訴巡迴法庭。經過長達一年的審判,傑姆斯終於勝訴了,法 庭給密西西比大學下達強制令,強迫學校接收傑姆斯入學。

那時的美國社會,正處於民權運動的高潮,以馬丁•路德•金為首的黑人民權組織,組織了一系列大型的非暴 力抗 議聚 會,給整個美國社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衝擊,當時的美國總統肯尼迪,是個非常有魄力和遠見的人,他很同情黑人的民權運動,而且也很關注傑姆斯的案件 ,但同時,他也明白在種族歧視非常嚴重的南方州,黑人學生想要入學恐怕是件非常困難和危險的事情,所以,當他聽到法庭判傑姆斯勝訴時,馬上派出聯邦官員,帶著執法隊去保護傑姆斯入學。

可是,法庭的這個強制令,立刻激怒了密西西比州長,在傑姆斯入學的那天,他授意副州長站在學校大門口進行阻攔,並且很囂張地宣布,聯邦政府的人要是敢來支持傑姆斯與州政府對 抗,來一個抓一個!

說到這裡我不得不簡單交代一下,美國政府的組織機構與我們國家不同,國家的權力是很分散的,每個州都像個獨 立王國,誰也不買中央政府的帳,各州的州長也不是由總統來任命,而是在各州競選上的,只對本州人負責,所以,各個州對中央政府的態度是:我想怎麼過就 怎麼過,聯邦政府你管不著,可我要出了事,你得給我頂著。

因此,當肯尼迪一聽到密西西比州州長的強硬態度時,立刻頭皮發麻,他很清楚,這下肯定要出事了。果不其然,就在傑姆斯入學那天,被州長煽動起來的民眾與聯邦執 法隊與校警發生嚴重的衝突,他們四處尋找傑姆斯,一邊找還一邊發 泄(這場景是不是有點面熟?),暴 力事件越演越烈,造成了大量的流血和死亡,直到第二天的早上才逐漸平息。

最後,這場可怕的流血,使州長開始思索他身上所負的歷史責任,於是他退讓了,那個被嚇得失魂落魄的傑姆斯,終於在聯邦執 法隊的保護下,結束了密西西比州禁 止黑人上大學的歷史。

現在你一定已經看到,所謂民主,不是多數人意志的體現,也不是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而是賦予每個人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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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4-17 12:14 | 只看該作者
所謂民主,不是多數人意志的體現,也不是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而是賦予每個人平等的權利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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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athens 發表於 2006-4-17 14:5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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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ba 發表於 2006-4-17 17:21 | 只看該作者
可有的人說民主就是選舉啊!究竟誰說得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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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dvdd 發表於 2006-4-17 17:48 | 只看該作者
[QUOTE=maba]可有的人說民主就是選舉啊!究竟誰說得對呢?[/QUOTE]
民主的目的是平等,方法是選舉.
選舉為平等這個大目標服務.
平等不是指結果平等,而是指過程的平等.
通過平等的過程,而得出不平等的結果.
從而使輸家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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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6-4-17 19:44 | 只看該作者
所謂民主,不是多數人意志的體現,也不是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而是賦予每個人平等的權利。
=============================

文章寫不錯,總體思路認同,不過推理過程存在問題。把民主的結果和民主的進行方式混為一談,會變成怎麼說都有道理。

舉例說明:
比如有5個人去旅遊,4個人想游泳,1個人想打球,如果只能在兩個裡面選擇一個,那麼民主的決策自然是游泳。如果那人可以一個人打球(而其他4個人少了他也能游泳的話,否則他也有義務去游泳),也可以選擇去獨自打球;
比如有5個人,4個人想死/活,1個人想活/死,兩者並不矛盾,那麼民主的決策是想死的人死,想活的人活。如果那個不想死的人,道德水平到了足夠程度,也可以去勸說他人不要去死,但是不能採用強制手段;
比如有5個人,4個人要想另外1個人去死,另外一個人卻不想去死,且那人並沒有侵害別人利益(或者說是,沒到足以致死的程度),那麼民主的決策會是讓其他的4個人失望的。因為還有一個限制條件會發揮作用,那就是法律――民主的另外一個依據(本身也是通過民主方式產生的)。即用更高級別的民主規則(制度的民主),來保障通常的民主規則(投票權的民主)走在正確的方向上。這也可以用來解釋為何一些國家的大選出現爭議的時候,最高法院有最終解釋權。

所以所謂民主決策,就是多數人意志的體現,如果不與多數人的意志(及其利益前提)衝突,少數人也可以保留自己的選擇,民主就是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賦予每個人平等的權利。

從少數人的專制,到普遍的民主,其中有個必經階段。那就是作者所嗤之以鼻的"大多數暴政"。當然是否會是「暴政」,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結論。在這個階段中,法律也會相應有個完善的過程(注意:如果是發生在這階段之前的修改和制定法律,那可能就不能稱之為完善了,很可能是走在一條反方向的路上)。站在民主的起點或者起點的不遠處,笑話還沒走到的目標,那很愚蠢。

民主產生和發展是個漫長的過程,世界上的所有國家都在這條道路上,只是所處的位置不同,有前有后。現在的人很難想象終極的民主會是什麼樣子(或許永遠也到達不了),但是這並不會也不能阻止世界朝那個方向而去。
紫 徐 東 來

笑世間可笑之人,鳴天下不平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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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dvdd 發表於 2006-4-18 04:16 | 只看該作者
民主並不是萬能的.
民主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但是我們仍然選擇民主,是因為"民主是所有已知制度中最不壞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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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sl 發表於 2006-4-18 04:21 | 只看該作者
反正咱不喜歡皇上,皇上身邊無正常人,全是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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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4-18 09:43 | 只看該作者
很欣賞6樓的分析!
學習、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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