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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兩國長期戰而不宣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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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TH 發表於 2005-9-3 20: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日兩國長期戰而不宣內幕

日軍的侵華戰爭持續了8年之久,結果以日本的失敗而告終。如此持久的大規模侵略與反侵略戰爭,從1937年7月開戰到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的4年間,中國政府和日本政府雙方竟然沒有宣布進入戰爭狀態,也未正式宣布絕交,這是一種很不正常的現象。其原因何在?
    日本侵華戰爭爆發以後,中、日兩國政府對宣戰問題是十分重視的,各自都進行過充分的醞釀和討論,結果還是考慮到本國的利益而沒有正式宣戰,也沒有正式宣布絕交,雙方只是在外交上把各自的駐對方大使召回。盧溝橋事變發生后不幾天,中國政府行政院長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曾指示外交部針對日本的侵略發表一個聲明。當時,北平冀察當局已和日軍簽訂了停戰協定。外交部在討論蔣介石的指示時認為,地方政府已與日軍簽訂和平協定,而中央政府卻在調兵遣將宣布對日作戰,顯得中央與地方之間互不聯繫互不協調,認為這時中央非但不應宣布對日作戰,而應表明和平願望。外交部將這一意見轉報給在廬山的蔣介石,發表聲明的事遂作罷。

    7月16日,中國政府行政院召開會議,討論對日宣戰問題。何應欽在16日晚間召開的軍政部會議上和與會人員討論了這個問題,但不得要領。17日上午,外交部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討論,最後作出的決定是:不宣戰,不絕交。其理由是:宣戰和絕交后,中、日之間即為交戰國。中國軍需品不能自給自足,要靠外國輸送。如果宣戰,首先,日本可以交戰國的身份通知各國禁止一切軍需品和軍需原料輸入中國。日本海軍對中國海軍占絕對優勢,中國沒有能力保護外國援華物資由海上輸入中國。其次,中國在日本的僑民將被驅逐或拘捕,中國又無運載僑民回國的船隻,僑民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相反,日本在華僑民及日本租界的日本人,則可遷入英、法等國的租界內,仍可繼續為其國家的侵略政策效勞,中國政府無法驅逐和干預。總之,宣戰絕交后,對中國弊多利少。不宣戰,不絕交,中國仍可保持對日關係的狀態。

    盧溝橋事變以後,日本政府也就宣戰、絕交問題進行過討論。8月14日,日本內閣會議上就有人提出有無必要對中國宣戰的問題。8月25日,首、陸、海、外四相會議就宣戰問題交換意見。由於宣戰對日本的利害得失錯綜複雜,會議一致意見是把這個問題擱置起來,待召開第72屆(臨時)議會時,在開幕式上由天皇下達詔書向國內外闡明日本的立場。8月13日,淞滬會戰展開以後,日軍參謀本部和陸軍省的一些人要求政府對中國宣戰,但受到許多人的反對。9月中旬,近衛總理大臣認為,從一個國家應有的行動和求得早日結束戰爭來看,宣戰也許是可行的。他指定官房長官風見章同陸、海軍方面協商此事。但是,陸、海軍方面一致的意見是以不宣戰為宜。理由是:宣戰雖然可以阻止中國與第三國之間的經濟往來,但日本是一個資源缺乏的國家,大部分軍用物資的原料靠外國進口。如宣戰,日本所需軍用原料進口將很不自由,將會對國防力量造成損害。戰爭發展到10月,在中國作戰的軍隊又提出了宣戰的要求,理由是不宣戰有諸多不便,如對佔領地的海關、郵政、金融等不能接收,作戰方面也受到制約;在佔領地區組織傀儡政權,一些親日派懷疑日本的決心,因而不大熱心等。對此,日本政府於11月1日在內閣里成立了一個專門研究有關宣戰問題的委員會,人員由企劃院總裁、次長及各省次官組成,同時在陸、海、外三省也進行同樣性質的研究。

    11月上旬,研究得出的結論一致認為,宣戰對日本方面不利。日軍佔領南京后,日本政府於1938年1月16日發表了「今後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聲明,不承認國民黨政府代表中國。這時國內外流傳說日本發表了宣戰布告。18日,日本政府又發表了一個補充聲明,對於宣戰問題,聲明說:「雖有發布宣戰布告的流傳,但帝國對無辜的中國民眾並不敵視。又因為採取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立場,所以更不需要發布宣戰布告。」當日,日本政府命令川越大使回國。中國駐日大使許世英也於1月20日離開橫濱回國。這就是說,日本對一個不被承認的政府宣戰是沒有必要的。以後,日本推出了汪精衛傀儡政權,日本政府就更不能對中宣戰而打自己嘴巴了。(摘自《日本軍情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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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oupao 發表於 2005-9-5 08:4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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