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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好處(斯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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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jiale 發表於 2021-8-17 11: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在教Hansen因之得諾貝爾獎的廣義距方法時,常跟學生們開玩笑,說我在另一個專業作研究生時就曾獨立發現了廣義距方法的一個特例,只是當時不知道Hansen發現這個方法比我早很多,而且已將它發展得更成熟。當我後來得知Hansen更早更好的工作,按學術慣例就需要引用他的文章。

現在的科學界已經很注意引用文獻,工業界也注意知識產權了,中國也在跟進。但這個好習慣猶太人早在學習聖經時就已經養成了(參Pirkei Avot 6:6, Sefaria):

『引其言, 則稱其名』。 有人以說話之人的名義說話,焉知卻給世間帶來拯救;如經上所言:「以斯帖奉末底改的名,報告於王。」 (見以斯帖記2:22,及6:1-4… 非細心前後對照不能看懂。)

「引用」這個習慣,我認為對基督徒的聖經教學研究也值得推廣。

「引其言, 則稱其名」,至少有十大好處:

減少誤解原意;警告說者負責;
減少夜郎自大;尊重別人工作;
考慮不同意見;減少重複勞動;
辨認課題價值;引導研究方向;
超越時空合作;加速學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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