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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常州市三聖禪寺寺廟住持抵制化工污染,十六僧眾被控妨礙公務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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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39局 發表於 2019-7-6 18: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寺廟住持抵制化工污染,十六僧眾被控妨礙公務 20190706

——常州驚現全國首例寺廟妨礙公務罪案

三聖禪寺,位於常州市武進區橫山橋鎮雞籠山一號。三聖禪寺原名三義廟,以劉備、關羽、張飛桃園三結義而得名。三聖禪寺莊嚴肅穆,香火旺盛,信徒頗多,影響海外,在常州地區是僅次於天寧寺的大寺。
與三聖禪寺一牆之隔的,是常州市武進宏運有機化工有限公司,主營業務活動為甲基硅油、硅橡膠、硅脂、紡織油劑、消泡劑、有機硅防水膠製造。宏運化工廠房設備陳舊,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強烈的刺激性氣體和廢水,對周圍水體、土地以及空氣環境產生極大污染,並曾發生火宅威脅寺廟安全。下圖為宏運化廠發生爆炸、火災事故,三聖禪寺僧人參與救災。


宏運化工廠的化工污染問題由來已久,宗教局、佛教協會、三聖寺廟多年來沒有停止向上級反映,但迄今為止,經開區政府均未適當解決;三聖寺廟住持釋宗才作為武進區政協委員,曾在武進區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期間,以正式提案的方式向政府反映,也曾正式向環保局局長本人反映過。武進區在2011年5月8日在《對武進區政協第十二屆四次會議委員會提案第275號的答覆》中,就明確提出對宏運化工實現整體搬遷。



但是宏運化工廠非但迄今未搬遷,還曾在2018年直接將化工污水直接偷排到三山江中,對此釋宗才曾向環保局周局長實名舉報,要求查處,但常州市環保部門迄今未作查處。

2018年11月,宏運化工通向主路的道路要進行增厚施工。該道路臨接三聖禪寺南面的房屋牆體和大門。2018年11月23日,常州市武進區橫山橋鎮新安村村委會明確承諾,道路施工不鋪設排污管道。



2018年11月27日晚上,三聖禪寺的和尚發現施工的道路上被挖出了深溝,他們推測是要鋪設排污管道。28日一早,三聖禪寺住持宗才(張仲才)就打電話給環保局、宗教局、統戰部、橫山橋鎮政府,希望他們到現場進行處理。
28日8時許,橫山橋派出所民警梁欣龍和輔警蔣曉宇,一大早就在山聖禪寺門口的施工現場執勤。上午9點左右,宏運化工用挖土機開始挖排污管道。宗才(張仲才)在現場明確提出暫停施工,等相關部門來解決。但是,在場的民警梁欣龍和輔警蔣曉宇,並沒有對矛盾糾紛進行處理,並且提出挖土機繼續施工。為了避免事態擴大,宗才(張仲才)上前阻止挖掘機施工,在阻止施工的過程中,宗才(張仲才)將挖掘機操縱桿掰下來。該操縱桿的價值,不超過1000元。
之後,橫山橋派出所以宗才(張仲才)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為由,派出所教導員湯惠忠、副所長鄒宇峰、民警韓江鋒、民警夏鑫和若干輔警,到三聖禪寺傳喚宗才(張仲才)。該傳喚沒有傳喚證,而是口頭傳喚。但是口頭傳喚,並沒有告知傳喚宗才(張仲才)到案的具體時間和具體地點,而是直接要帶走宗才(張仲才)。在宗才(張仲才)以警察的傳喚違法為由,拒絕傳喚的情況下,派出所的警察和輔警,開始進行所謂的強制傳喚。

由於橫山橋派出所的所謂口頭傳喚和強制傳喚,都是明顯違法的,且對民事糾紛引發的財物損害進行治安乃至刑事調查,明顯帶有過度執法、惡意執法的嫌疑,因此在場的僧眾不贊同派出所的暴力執法。在此過程中,僧眾與在場的警察、輔警有十分輕微的肢體衝突,前後持續不到2分鐘,有警察、輔警以及僧眾受輕微傷。
之後,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以妨害公務罪的罪名,大肆抓捕三聖禪寺的三聖禪寺包括住持在內的十六名僧眾(其中十一人被刑事拘留,有兩名僧人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另兩人傳喚24小時后釋放)。最後,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的罪名,對宗才(張仲才)、楊康、吳雨輝被提起公訴。同時,為了對宗才(張仲才)治罪,將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強拆成兩個兩件。
這是一起典型的錯案和冤案。
第一,在所謂的損害公私財物案件中,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的口頭傳喚和強制傳喚,都是違法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規定:「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察機關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單位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規定,需要傳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適用前款規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嫌疑人,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察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並通知其家屬。公安機關通知被傳喚人家屬適用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本案中,不應該適用口頭傳喚,且口頭傳喚的方式違法,之後的強制傳喚更是違反法定程序。
第二,妨害公務罪中的公務,必須是合法的公務。本案涉嫌妨礙的公務即對宗才(張仲才)的強制傳喚行為。本案中警察的強制傳喚行為顯然是嚴重違法的,因此不構成犯罪。
第三,本案中,警察執法錯誤在先,警察對三聖禪寺的住持宗才(張仲才)進行違法的暴力強制帶離,於法於情,在場的僧眾進行干預也是合理的。同時,三聖禪寺僧眾頗巨,如果真的是有意阻撓公安執法,事件的結果恐怕就是轟動全國的群體性事件。可見,三聖禪寺僧眾表現出了極大的剋制和理性,即使公安違法執法,他們也體現出了對國家法律的尊重。相反,是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的警察和輔警,法律素質低下,連口頭傳喚和強制傳喚的基本規則都不懂,以國家暴力機關自居,過度宣示自己的暴力機關形象。
第四,本案中所妨礙的所謂公務,是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對宗才(張仲才)的強制傳喚行為。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是本案的利害關係人,是所謂的被妨害公務的對象,但是妨害公務罪的偵查主體,也是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這樣的偵查程序,顯然違背了迴避的基本原則,屬於嚴重的程序違法。
第五,佛弟子的違規違戒行為,作為世俗法的刑法應該保持更大的謙抑性。這案本來是相鄰關係引發的糾紛,並且全程都有警察和輔警在場執勤,但是警察沒有妥當的進行矛盾糾紛的干預和化解,而且似乎樂見事件越搞越大,並且公安似乎早有準備。本案中,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對所謂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事件的調查,本身就有小題大做,陷阱執法的嫌疑。同時,三聖禪寺住持宗才(張仲才)以及在場僧眾的做法,本身是因為政府的背信棄義與處置不當導致的。所謂的妨礙公務罪並非自然犯,刑法理應保持更大的謙抑性。
法力無邊,回頭是岸!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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