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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遞解令可因新法要求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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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宇律師樓 發表於 2019-4-10 04: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州長庫默簽新法

被判一年刑期的後果:
首先,聯邦法規定:一個人可因單一的「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 。 。 [如果]被判處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刑期」而被驅逐出境。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該人並沒有受到任何監禁的情況下,是否被判一年刑期的決定是很重要的。「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是一類極其廣泛的罪行,其中包括,紐約刑法中一些最輕微的罪行,簡稱輕罪,例如,地鐵逃票(根據紐約法N.Y.P.L. §165.15)以及小型入店行竊罪(根據紐約法N.Y.P.L. §155.25)。實際上,這也意味著,即使是合法進入美國並持有綠卡的人,如果被判犯涉及盜竊的輕罪,也可能被拘留並被驅逐出境,並且,甚至連一天都沒有被判需要入獄。此外,移民法中並沒有明確的起訴時間限制。如果一個人小時候合法入境,年青時被判犯有輕罪,幾年或幾十年後,即使這人之後從來沒有犯過任何罪行,這人還是會因此單一的定罪而被驅逐出境。

地鐵逃票

新法中的一天的具體作用:
該新法將任何紐約A級輕罪或未分類輕罪的最高刑期從一年(365天)減至364天。所有輕罪最高刑罰都適用。

紐約新法

可因新法撤銷認罪判刑並因此重開移民庭案件:
以前的輕罪定罪可能會根據可根據反駁其違憲而被撤銷,並允許其根據新法律,重新獲得辯護和審理的機會。法律規定,根據新的NYCPL §440.10(1)(j), 或滿足NYCPL §440.10(1)(h)中判決是根據違反州或聯邦憲法的理由,該A級輕罪或未分類輕罪,即使是很久以前的,也可以從新審理。法律規定,如果定罪被推翻,其附帶後果包括潛在或實際的移民後果也會被推翻。該新法還進一步規定:在根據NYCPL §440.10(1)(j)批准后,法院可以(1)經檢察機關同意,撤銷判決或將其減為一項較輕罪的定罪;或(2)撤銷判決並給與新的審判或上庭機會,即使該案中的被告人已對同一罪行認罪。

可因新法翻案

因此,如果你或你的親友曾經在紐約被判任何A級輕罪或未分類輕罪, 你們的案件都可因此新法要求重新審判。如果你或你的親友因某某輕罪而被告上移民法庭或已獲遞解令,應該要儘快遞交翻案狀紙,減免任何潛在或實際的移民後果。有可能,你們會因此免去被拘留並被驅逐出境的後果。因此,如有需要,要在新法公布的90天內遞交。因為,一旦錯過這個機會,有可能無法要求重新判決。如果有類似情況,請儘快過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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