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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或攜帶、託運物品進出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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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夢雅涵 發表於 2019-3-13 15: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郵遞或攜帶、託運物品進出境問題

(一)知識點積累
1.郵寄物品完稅價格的確定方法:
第一,若該郵寄物品在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中規定了明確的完稅價格,則根據此完稅價格計算相應的行郵稅;
第二,個人提供了正規發票的,總署25號公告中所列該物品完稅價格與應稅物品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現場科級領導同意,可採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一般按香港市場價格)或個人提供發票上的物品實際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2.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1)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模擬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4各種烈性毒藥;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2)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範圍的所有物品;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體;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3.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
(1)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2煙、酒;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4國家貨幣;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2)限制出境物品: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2.國家貨幣;3.外幣及其有價證券;4.無線電收發機、通信保密機;5.貴重中藥材;6.一般文物;7.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二)常見問題回答模式
關於辦理手續和制度方面
1.行郵稅單的問題。
答:個人物品行郵稅單可由送件員代收,具體形式請向當地郵政部門了解,各地可能存有差異。海關行郵稅單上蓋有海關單證章,請認真核對。
2.國產物品再入境的問題。
答:出境時應申報而實際上未依法向海關申報的再次進境的國產物品不視為國產品。
3.進出境旅客應當如何申報?
答: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07〕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旅客通關的規定》(海關總署令第55號)中明確,,「申報」系指進出境旅客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規定的義務,對其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實際情況依法向海關所作的書面申明。旅客申報一般指書面申報。
如果進出境旅客攜運須向海關申報的行李物品,應在口岸進出境通道內的海關專門設立的申報台前,向海關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海關規定的其他申報單證,如實申報其所攜運進出的行李物品。經由實施「紅色通道」的驗放制度的海關進出境;
如果旅客沒有攜運須向海關申報的行李物品,應選擇「綠色無申報通道。
4.運輸方式為空運時,如何辦理進出境個人物品的託運手續?
答:(1)、空運進境:
  第一步:旅客收到航空公司提貨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機場海關非貿專窗提交預錄入申請並列印申報單證,申請時需提交下列單證:1提貨通知單、運單和物品清單;2旅客有效護照及其複印件(代辦提貨的,還應提交經旅客本人簽字的委託書,交驗代辦人的身份證件及複印件);3旅客入境時經入境地海關簽章的《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④常駐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經海關批准進境的《自用物品申請表》批文;5若旅客委託非貿專業報關公司代理報關的,該公司還應提交由雙方簽章的委託書;⑥其他應向海關提供的單證或批件。
第二步:海關審核其申報單證,對分運行李進行檢查。對其中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物品徵收行郵稅;對其中限制進境物品旅客提交有關部門的進口許可證件後放行;對其中夾帶的違禁品不予放行。最後在《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上批註驗放情況並簽章。
(2)、空運出境:
第一步:旅客或其代理人向機場海關申報,提交下列單證:1行李託運單、物品清單;2旅客出境機票、旅客有效護照及複印件(代辦提貨的,還應提交經旅客本人簽字的委託書,交驗代辦人的身份證件及複印件);③常駐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經海關批准出境的《自用物品申請表》批文;④其他應向海關提供的單證或批件。
第二步:海關根據有關規定驗放行李物品,在託運書上籤章交旅檢或其代理人到民航辦理託運手續。
5.運輸方式為海運時,如何辦理進出境個人物品的託運手續?
答:(1)海運進境:
第一步:旅客收到提貨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海關申報,如委託代理報關的,需提供經物品所有人簽名的委託書,並提交下列單證:1物品所有人有效護照;2經物品所有人簽名的《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3提貨單;4發票;5由物品所有人簽名的裝箱清單或物品明細單;6常駐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經海關批准進境的《自用物品申請表》批文。7其他應向海關提供的單證或批件。
第二步:海關對其申報單證進行審核,視情況進行查驗。對應稅商品徵收行郵稅,對其中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物品責令退運;對其中限制進境物品在旅客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後放行;對其中夾帶的違禁品予以沒收並出具《海關扣留憑單》。最後在《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上批註驗放情況並簽章。
(2)海運出境:
第一步:旅客必須委託經海關核准的非貿代理報關公司(名單附后)辦理,並提供經物品所有人簽名的委託書。申報時應提交下列單證:1物品所有人有效護照;2 經物品所有人簽名的《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3簽證(移民簽證);4出境機票;5由物品所有人簽名的物品清單;6常駐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經海關批准出境的《自用物品申請表》批文;7其他應向海關提供的單證或批件。
第二步:海關對申報單證進行審核,視情況開展查驗,並在《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上批註驗放情況並簽章。對其中違反國家進出境管理規定的物品予以扣留或退運,對其中情況正常的,准予運入監管倉庫,在出運時予以實物放行。
6.運輸方式為郵運時,如何辦理進出境個人物品的託運手續?
答:第一步:進境郵包運抵海關指定監管場所后,海關進行監管,在「分離運輸行李」郵包的包裹單上加蓋「面洽」印章,由郵局通知收件人(即旅客本人)。
第二步:收件人持「面洽」通知單、經入境地海關簽章的《進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報單》和本人有效護照到海關駐郵局辦事處辦理驗放手續。
第三步:海關對郵包進行檢查。對其中物品辦理征免稅手續;對其中限制進境物品驗核旅客提交的有關部門的進口許可證件;對其中夾帶的違禁品予以沒收並出具《海關扣留憑單》,最後在《進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報單》上批註驗放情況並簽章。
7.攜帶物品入境時海關行郵稅如何徵收?
答:根據《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國外購買物品,除自用合理數量外,其餘不視為旅客行李物品,不屬於行郵物品徵稅範疇,需按進出口貨物管理規定提交相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正式報關進口。如果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行李物品(非明確限量物品及非20種不予免稅商品)總值超出5000元人民幣或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行李物品總值超出2000元人民幣,攜帶物品為非整體性可分割物品對超額部分進行徵稅;攜帶物品為整體性不可分割物品則按照物品總價進行徵稅。如果攜帶多類商品,其各類價格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準,海關會根據《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及現場查驗情況做出徵稅意見。(徵稅範疇並非無限量,旅客攜帶行李涉稅、限量物品達到規定數額並且無申報通關被查獲,海關可予行政立案處罰甚至刑事立案移交司法處理。)
完稅價格的確定方法為:如果《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中明確了相關物品的完稅價格的,則根據此價格計算行郵稅;,若《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行郵物品完稅價格表》中所列物品完稅價格與該物品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同時個人可提供正規發票的經現場科級領導同意,可採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一般將按香港市場價格)或該物品實際價格做為其完稅價格。應徵關稅額的計征演算法為:應繳關稅稅額=該商品的完稅價格*該物品對應的稅率。
8.出境旅客復入境攜帶物品的規定?
答:出境旅客攜帶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應填寫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在復進境時憑申報單證向海關申報方可免稅攜帶進境。在進境時海關認可的有效單證是申報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單證。
9.外企駐中國代表處自帶物品在進關時是否要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查驗?相關的法律依據?
答:《海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並接受海關查驗。
10.移民國外,現需將傢具、家電等帶到國外,請問辦理清關需要哪些證件?
答:申請人應攜帶:(1)有效護照原件及複印件;(2)相關批準定居證明或批准文件原件及複印件;(3)擬申請出境物品清單;(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等資料,前往所在地海關辦理出境申請手續。
11.個人物品被海關扣留,海關最長可以保留幾天?
答:《海關法》規定:海關依法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在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海關處罰決定作出之前,不得處理。
12.旅客攜帶進境物品限量表
第一類物品: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一件;
  第二類物品:煙草製品、酒精飲料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類物品: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我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和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註冊入學之日起算至畢結業之日止),遠洋船員在外每滿120天人選其中1件免稅;
(2)其他旅客每公曆年度內進境可選其中1件徵稅,具體請以進境地海關審查驗核后的確認意見為準。
  13.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有哪些?
  答: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複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限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傢具、燈具和餐料。
14.海關對普通郵寄物品和網購郵寄物品的區別是什麼?
  答:個人物品寄件人為個人,以親友饋贈和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按規定繳納行郵稅;網購物品寄件人為網店(如購物網站、網上商城、論壇代購網站、電子交易平台等),收發件人之間存在商品買賣關係,為貿易屬性,應按貨物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要求繳納關稅、增值稅等。
15.《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2007年6月修訂,現今仍然使用是否合理?
答:海關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等規定對進境物品徵收進口稅。《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是海關總署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經國務院批准的《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於2007年6月修訂的。海關作為國務院稅則委員會成員之一,將會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力求使行郵物品的海關完稅價格能夠更真實、更合理地反映物品的實際價格水平,體現稅賦的合理性。
16.海外留學身份證件問題。
答: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憑所持護照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本人畢(結)業證書辦理驗放手續。在港澳的留學人員、訪問學者有關「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由新華社香港分社和澳門分社出具。
17.網購的物品在國外已經交過稅了,入境還需要徵稅嗎?
答:按中國海關規定,物品只有在繳納稅費后才可完成入境通關手續。國外網站的顯示已繳稅字樣,和入中國關境繳納稅費並無直接關係。
18.關於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的問題
答:個人郵寄物品入境的規定請查看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文件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但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海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19.關於出入境旅客「自用合理」的解釋問題
答:根據海關規定,「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
20.關於海關收取個人物品的費用問題
答:海關除按照規定徵收關稅等稅款外,不會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關於藥品、保健品方面
1.郵遞或者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有什麼限制?
藥品屬於國家限制進出口物品,能否郵遞或者攜帶出境要看其是否符合海關對於品種成分和價值方面的限制性規定。
(1)品種成分方面:不能郵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中國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藥、毒品、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國家明確禁止出境的中藥材及中成藥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黃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藥,如麝香還陽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藥品)。其餘中藥材和中成藥,在規定的限制內,海關可以放行。毒品包括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藥品。
(2)價值方面:個人物品郵遞或攜帶需在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旅客攜帶和個人郵寄中藥材、中成藥出境的管理規定》,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一百五十元;前往國外的,限值人民幣三百元。個人郵寄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寄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一百元;寄往國外的,限值人民幣二百元。
註:中成藥是指註冊商標上標有「省(市)衛准字」的中成藥。商標上標有「省(市)衛健字」的保健中成藥不適用本規定。
2.海關對個人向國外郵寄西藥有什麼規定?有沒有數量的限制?向海關申報的手續如何辦理?
答:藥品屬於國家限制進出口物品,能否郵遞或者攜帶出境要看其是否符合海關對於品種成分和價值方面的限制性規定。一是品種成分方面。不能郵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中國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藥、毒品、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毒品包括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藥品。另國家已明確禁止出境的中藥材及成藥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黃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藥,如麝香還陽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藥品)。
若在個人自用的合理數量範圍內,不屬於國家管製藥品,價值在1000元人民幣以內,可以郵寄出境。數量不多的情況,可以不用出具醫生的證明。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請以主管海關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
3.個人攜帶藥品出境有何相關規定?
答:(1)根據現行規定,對個人攜帶出境的一般藥品,海關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驗放,攜帶出境物品超出海關規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規定範圍的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2)有關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及限制進出境物品表(請查閱海關總署第43號令);(3)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攜帶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出入境的,由海關根據自用、合理的原則放行;(4)關於所述藥品是否屬於精神藥品,請直接諮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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