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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外星人」邪說 打著科學旗號招搖撞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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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餅 發表於 2019-2-18 16: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電影《流浪地球》

近期,《流浪地球》《瘋狂的外星人》等春節檔期電影熱映,前者票房已突破36億。這兩部片子將激發愛好科學的青少年探秘外層空間,投身航空航天事業。

需要警惕的是,這些年,有一撥人打著科學、外星人的旗號招搖撞騙,宣揚迷信邪說,有的甚至發展成為邪教,毒害了不少愛好科學的青少年。



春節前,中科院國家天文台博士劉博洋實名舉報了宣揚「天堂之門」「雷爾教」「宇宙人類」等的「外星人」邪教組織,他重點提及了馬曉曉及其系列講座《我遇到了外星人》。

奇葩言論



在《我遇到了外星人》第九場,馬曉曉介紹她在巴西遇到的「外星人」,一個有38個「高靈」附體的「靈醫」,為很多人「治癒」了身心疾病,「十年不會走路的,去見他、他摸一下,你這個人就會走路了;瞎子眼睛都瞎的,去見他、他摸一下,瞎子就會有視力、可以看得見了」。

這個「外星人」就是德法利亞,因涉嫌性侵數百名女性、販賣兒童,已被巴西警方拘捕。

馬曉曉是律師?

馬曉曉系中國女子,30多歲,高中階段留學澳大利亞,現生活於澳大利亞。

馬曉曉在網上傳播《我遇到了外星人》,受到一些組織和個人吹捧。馬曉曉自稱是「律師」,有關組織或自媒體在介紹她時,也稱其為「律師」。

馬曉曉是中國公民,如果是律師也應該是中國執業律師,但查詢中國各省(區、市)律師執業信息,根本沒有「馬曉曉」這個人。

澳大利亞的律師分為出庭律師和事務律師。查遍澳大利亞各州的出庭律師信息,沒有名為Xiaoxiao Ma或Shao Ma的律師。筆者懷疑,馬曉曉充其量屬於事務律師,類似於中國的律師助理,可以從事法律服務,但不能出庭。

公開信息印證了筆者的判斷。從公開信息可知,馬曉曉是中國聯塑集團駐悉尼辦事處的秘書兼法務,該公司總部在廣東佛山。「法務」是指在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等法人組織內部專門負責處理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不一定是律師。

「京津冀飛碟探索研究中心」系非法組織

網上關於馬曉曉的介紹中,大都提到她的兩個身份——世界華人UFO聯合會的理事兼法律顧問,京津冀飛碟探索研究中心飛碟信息調查研究員。



查詢結果1

筆者登錄民政部的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網站,查詢這兩個組織,但沒有任何結果。也就是說,「世界華人UFO聯合會」和「京津冀飛碟探索研究中心」並沒有在中國民政部門登記註冊。



查詢結果2

從網上查到的信息看,「世界華人UFO聯合會」主要成員大部分在中國大陸,其活動範圍也主要在中國大陸,該組織在國內有多個分會,如山東、山西、新疆等地分會,包括2017年3月前後成立的「京津冀飛碟探索研究中心」。查不到,也就意味是「非法組織」。



網站信息

「世界華人UFO聯合會」有個網站(「世界華人UFO聯合會」),經查詢,該網站(http://www.hrufo.com)IP地址位於香港。但該網站技術支持卻是山西太原維科通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在該網站查詢不到工信和公安部門的備案信息。也就是說,該網站在中國大陸系非法運營。

退一萬步講,即便「世界華人UFO聯合會」是境外非政府組織,該組織在中國大陸設立分支機構也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

換句話說,馬曉曉這些年在中國大陸參加的這兩個組織系非法組織,以這兩個組織名義在大陸從事的活動系非法活動。



朱進

北京天文館館長朱進:經常接觸外星人是瞎扯

地外文明和地外生命不是一回事。地外文明跟大家說的外星人差不多是一回事,在我們太陽系應該是沒有的。我個人認為,沒有外星人來過地球。

《我遇到了外星人》視頻已下架

據悉,馬曉曉的系列講座視頻《我遇到了外星人》已經從優酷、騰訊、喜馬拉雅等網路平台下架。宣揚馬曉曉邪說自媒體,如微信公眾號「星空天台」「星際聯播」「光文明頭條」等,已經被依法關閉。



附有關法律法規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或者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繼續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五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第五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

第九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依法備案。

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開展臨時活動未經備案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開展或者變相開展活動,不得委託、資助或者變相委託、資助中國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

第十八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以登記的名稱,在登記的業務範圍和活動地域內開展活動。

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澳籍毒販在廣州被判死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1月18日發布消息,澳大利亞籍被告人伊卜拉欣•加陸(外文名IBRAHIM JALLOH)因走私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是本周內第二個因販毒在中國被判處死刑的澳大利亞人。1月16日,柳騰蛟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被以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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