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律師表示,海關人員是不會將您們的攜帶現金數量通報給政府的。另外,海關在查現金時是按家庭來計算的,如果一個家庭每人帶的現金不足1萬美元,但總共合計卻超過1萬美元,也是需要申報的。所以,有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ustom and Border Protection)將會對出入境的旅客進行抽查;如果發現未申報或申報不屬實,美國海關將會當場沒收全部現金,嚴重者還會處以罰款。
有句話是這樣說的,「帶錯東西不是罪,欺騙海關絕對有罪」。所以,根據美國入境法的相關規定,任何來美的遊客可自由攜帶任何金額的資金入境或出境,但凡數額超過1萬美元,就必須向海關申報。
因此,來美的廣大民眾須了解並知道兩點: 1)現金不僅僅包括美元,還包括其他國家的貨幣、旅行支票、匯票、投資證券等各種形式的貨幣。只要超過1萬美元,就須填上真實數額。
2)不論是個人還是一家人旅遊,出入境美國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需要填寫《現金或貨幣工具國際運輸報表》(Report of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of Currency or Monetary Instru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