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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某物資公司總經理(General Manager),有6年公司高管經驗,李女士以個人資金用股份收購的形式收購了內華達州的一家幼兒園,計劃到這家幼兒園擔任執行官(Executive Director)。美國公司(Petitioner)是位於內華達州的一家幼兒園,目前員工12人。由於美國關聯公司已經運營一年以上,李女士首次L1簽證可以申請3年。在經歷了補件(RFE),和NOID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后,該案件順利批准。很多律師在收到NOID以後,會覺得這個案子被拒絕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該案件經過胡曉敏律師的認真分析、補充資料及在收到NOID通知書後的及時解釋回復,最終獲批。永不放棄為客人爭取其權益(DARE TO DREAM)體現了胡律師一直以來的辦案精神,申請人原本鐵定申請被拒的心態被徹底扭轉了,此案堪稱經典。整個案子從申請到最後批准歷時將近一年,因為客戶沒有申請加急,但是胡律師一直沒有放棄,以專業的律師函說服移民局批准了該案。

        楊女士,廣東人,某市著名地產開發商,2015年以自己在公司的股份作為抵押向公司借款,遞交了投資移民申請(EB5)。十個月後,該案件收到NOID,原因是投資移民審理中心在2016年4月發布了一份關於借款能否成為合法的投資款的內部審理規定。該案中,審理案子的移民官認為投資款是貸款,所以歸類於indebtedness,從而在NOID中,提出了一系列關於indebtedness的具體要求。胡曉敏律師通過對本案的詳細分析和嚴謹的法學研究,發現移民官在審理本案中對投資款的歸類錯誤,通過強調投資到區域中心的是屬於現金投資,不是貸款(cash investment, not indebtedness ),從而使案子最後獲得批准。

        王先生,北京人,上市公司VP。該中國公司實力雄厚,在美國收購了好幾家相關聯公司開拓北美市場。中國公司打算調任王先生去美國公司擔任總經理,負責北美業務開發,但是該案在之前律師的疏忽下,導致連續兩次被拒,嚴重影響了該中國公司的發展計劃和業務。王先生萬般無奈之下找到胡曉敏律師,要求胡律師負責第三次L1的重新遞件。在向移民局合理解釋之前案件被拒的原因之後,通過材料的梳理和重新整理,胡律師起草了具有說服力的僱主申請函,使得案子順利獲得批准。

        W公司是一家為中美企業和客戶提供能源市場分析,公司策略和醫療服務的諮詢公司,成立於2016年年初。其母公司是一家國內新能源技術研究所。母公司投資規模不大,但是需要同時調動兩位高管到美國分公司工作,所以案件的難點在於如果說服移民局美國公司會在一年之內同時支撐兩位高管的職位。在胡曉敏律師的指導下,公司在成立不久就積極的開展業務,從各個方面提供證據材料說明公司良好的運營狀況以及發展前景。而且根據公司的行業性質,胡律師為公司設定了合理的公司結構,提供了每個職位的具體職責安排,精心的規劃和材料的收集使得兩個案件短期內同時獲批。

本文的作者胡曉敏是胡曉敏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和管理律師。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胡律師專精職業移民,投資移民以及跨國公司高管調動簽證和工作簽證等非移民簽證申請。胡律師是佛羅里達州註冊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美國奧蘭治縣女性律師協會會員,國際反洗錢專家和佛羅里達最高法院出庭律師。文中內容,僅限於作者對於一般情況的討論和分析,並不是法律意見,如果你有具體的法律問題需要諮詢,歡迎聯繫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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