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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讀聖經】創世記 第三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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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7-2-16 19: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7-2-16 19:31 編輯

創世記第三十八章

1. 簡要
創世記三十八章記載一個重要插曲,猶大娶外邦迦南女子,生了3個兒子,長子珥娶妻他瑪,結果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就叫他死,次子也行惡而致死。以致猶大不肯把他瑪給三子,按神要求的去行。導致他瑪裝作妓女,為了要與猶大存留後代。猶大與他瑪生的法勒斯和謝拉,成為耶穌基督的家譜的一部分。(馬1:3)

2. 應用
義與不義:猶大一開始就娶迦南人書亞的女兒,生了三個兒子。長子次子行耶和華眼中為惡的死了,後來妻子也死了。猶大當行的,是要把他瑪給三子示拉,卻擔心三子也死,就不履行。其實猶大這樣做,也是行了耶和華眼中為惡的事。所以他瑪裝作妓女,與公公猶大留後。猶大發現后,要行義,說「要把她拉出來,把她燒了。」創38:24. 結果發現,猶大自己承認: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創38:26。
人認為的義,與神認為的義,是兩個重要概念,需要區分開的兩個層面來梳理。在人的義層面,猶大找妓女,他瑪裝妓女,欺騙公公,是不道德。從神的義層面,猶大在面對可能失去三子的情況下,卻退縮不行神的義,把他瑪給三子留後。相反,他瑪面臨自己的生命可能會失去的風險,為猶大留後,要行出神的義。從神的義這個角度,猶大說,他瑪比我更有義。
馬可福音2:16法利賽人中的文士看見耶穌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吃飯,就對他門徒說:他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嗎?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法利賽人的文士,有人裡面的義,卻看不到神所認定的罪,以致悔改尋求神。反而,稅吏和罪人,在道德層面是不義,才要悔改尋求神的義。所以,我們是否看到人層面的做好人,做好事,而失去在神面前的義? 或者,像使徒保羅,在人和律法上的義是無可指責,(腓3:6)在神的面前,是罪人的罪魁。(提前1:15)猶如:腓力比書3:7-9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無論人行得出,或行不出人層面的義,最終都要到一個地步,因信神而來的義。我們思考,現在自己是活在人的義,還是神的義?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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