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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岩民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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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當庭公開宣判 被告人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

新華社天津8月2日電 2016年8月2日11時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翟岩民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翟岩民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在顛覆國家政權故意的支配下,與胡石根、周世鋒、李和平等人密謀策劃,組織指揮一些訪民,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犯罪主觀故意及相互勾連、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炒作黑龍江建三江事件、蘇州范某故意傷害案件、黑龍江慶安事件、山東濰坊徐某貪污案件等一系列熱點案事件,混淆視聽,攻擊政府,煽動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抗國家政權機關等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出示了物證照片、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和被告人翟岩民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材料。辯護人及被告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是否為首要分子、罪行是否重大,是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認罪悔罪等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翟岩民在最後陳述時說,今天的審判讓我感到法庭是公正的,整個審判過程保證了我的權利。庭審之前,兩名辯護人與我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庭審過程中為我發表了非常專業的辯護意見。我接受檢察機關對我的所有指控。在政府的幫助教育下,我已經認識到我所犯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性質的嚴重性,我認罪並且真誠悔罪,我深感對不起國家,更對不起家人,追悔莫及。如果時光能夠倒流,讓我重新選擇的話,我絕對不會與那些敵對勢力和別有用心的人為伍。希望法庭能給我一次改正錯誤重新做人的機會,我願意現身說法,以我的深刻教訓警醒世人擦亮眼睛,看清境外敵對勢力和國內一些別有用心人員的醜惡嘴臉,不要被他們標榜的所謂「民主」「人權」「公益」等蒙蔽,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我今後一定遵紀守法,回報社會,認真改造,在有生之年多為國家、為家庭做有益的事。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翟岩民通過信息網路接觸到「顏色革命」「和平轉型」等理念,后經人介紹結識胡石根等人,加入胡石根主持的地下教會,受胡石根等人影響,進一步加深了對上述理念的認同,逐漸產生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2012年以來,翟岩民多次利用信息網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指揮、利用非法上訪人員,勾結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地下教會成員、律師、律師事務所行政人員等,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炒作熱點案事件、攻擊國家司法體制、利用輿論煽動仇視國家政權、參加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聚會活動等方式,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法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翟岩民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翟岩民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本人及其他涉案人員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檢舉他人犯罪線索,經查屬實,有立功表現;歸案后及庭審期間,能夠深刻認識自己的行為性質和社會危害,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於翟岩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對辯護人提出的經查屬實、於法有據的辯護意見,法庭予以採納。據此,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28人以及來自12家國內媒體和5家境外媒體的記者20人共48人旁聽庭審。庭審秩序井然。

據介紹,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偵查終結,於2016年6月2日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審查起訴。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將本案起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翟岩民委託的2名律師多次會見翟岩民並查閱全案卷宗。開庭前,法庭召集庭前會議,就審判有關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庭前證據展示。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翟岩民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早前報道】

新華社快訊: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翟岩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法庭調查 被告人當庭承認檢方指控

新華社天津8月2日電 8月2日8時30分,隨著審判長蔡淑英敲響法槌,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翟岩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莊嚴肅穆的法庭座無虛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28人以及來自12家國內媒體和5家境外媒體的記者20人共48人旁聽庭審。

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介紹了庭前會議情況。審判長說,鑒於本案證據材料較多,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公正、高效地審理本案,法庭依法於2016年7月22日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被告人及辯護人參加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申請迴避、有無新的證據、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出庭證人名單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程序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同時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聽取了對證據和指控事實的意見,明確了庭審的重點。

被告人翟岩民,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縣人,現為北京無業人員。公訴人指控,翟岩民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逐漸形成推翻國家現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來,翟岩民多次在網際網路上發表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后加入胡石根(曾因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被判處刑罰、長期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台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擔任長老的地下教會。受胡石根影響,其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更加頑固,進而組織指揮一些訪民,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期間,翟岩民與胡石根、周世鋒(利用律師事務所為平台炒作熱點案件、事件,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組織資金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形成系統化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方法和步驟。此後,翟岩民強化了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繼續組織指揮一些訪民,通過上述方式,進一步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橫幅、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物證、書證,證人胡石根、劉星等人的證言,司法鑒定意見書等鑒定意見,搜查、勘驗檢查、辨認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以及被告人翟岩民的供述和辯解。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宣讀、出示、播放的證據均無異議。

由此,翟岩民被指控的多項犯罪事實清晰呈現於法庭之上——

2014年3月,翟岩民作為現場協調人組織他人先後在黑龍江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拘留所門前集會示威、舉牌滋事、呼喊口號、靜坐守夜,無理要求釋放被拘留人員,並在事後造謠誹謗,在網際網路上惡意炒作。

2015年2月至4月,翟岩民指使劉星(另案處理)糾集他人到蘇州非法聚集炒作一起因拆遷導致兩人死亡的故意傷害案件。劉星等人先後在上述人民法院門前沖闖警戒線,拉橫幅滋事。翟岩民多次在網際網路上歪曲事實、惡意炒作,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政府的仇視。

2015年5月,黑龍江慶安事件發生后,翟岩民在胡石根授意下,在網際網路上惡意炒作並組織劉星等人分多個批次前往慶安,在火車站廣場、縣政府門前非法聚集舉字幅、散發傳單,攻擊政府,混淆視聽,煽動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抗國家政權機關。

2015年6月,翟岩民指使劉星組織人員到山東省濰坊市非法聚集,炒作一起貪污案件。劉星等人在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以舉標語、打橫幅等方式聚眾滋事,詆毀、攻擊國家司法制度。

……

在這些非法聚集滋事、惡意炒作的背後,究竟包藏著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

翟岩民在供述中說,律師、「公民」、訪民都有共同的「推牆」思想,都在所謂的「民運」圈,每次事件都是律師先挑起事端,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公民」、訪民跟進,繼續炒作、發酵事件,「這是一個固定的模式」。

「把事情炒起來以後,律師、『公民』、訪民在網上繼續炒作,由律師、『公民』開會對事件進行組織、策劃、預謀,決定具體分工。我負責現場總指揮,對抗現今的法律,抹黑公安機關形象,把事情炒大,引起更多的人圍觀此事,百姓上街,造成官民衝突,讓國際社會介入,推翻共產黨領導,進行顏色革命。」翟岩民說。

無論是蘇州還是濰坊的案件,都與翟岩民沒有任何關係,然而被告人為何如此熱衷參與其中?被告人在回答公訴人訊問時說,主要是自己做生意失敗后,把不滿轉化為對體制和政府的怨恨,最終接受「推牆」思想,追隨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違法犯罪活動。

證據顯示,2015年2月1日,翟岩民在北京「七味燒」餐廳參加由胡石根、周世鋒、李和平等15人參與的聚會,圍繞「律師如何介入勞工運動」和「律師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議題進行商議。胡石根提出「公民力量壯大、統治集團內部分裂、國際社會介入」系國家轉型的三大因素,「轉型、建國、民生、獎勵、懲罰」系建設未來國家的五大方案。翟岩民對胡石根等人的言論積極響應,並提出挑選有經驗的人安插到「勞工運動」中,以形成對抗政府的勢力。

「『七味燒』聚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吃飯。」翟岩民說,這是一次交流、討論「推牆」思想的重要會議,就是以飯局為幌子,實際上是把周世峰、李和平這樣的律師、胡石根這樣的「民運」領袖、我這樣的「民運」行動派召集在一起談論「推牆」思想,目的就是推翻共產黨。在會上,與會人員對2014年的「推牆」運動進行總結,對2015年進行策劃,制定策略、方向。

公訴人當庭指出,被告人翟岩民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翟岩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在津公開開庭審理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翟岩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2日上午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28人以及來自12家國內媒體和5家境外媒體的記者20人共48人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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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小陳 發表於 2016-8-2 15:27 | 顯示全部樓層
這麼快就有結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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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ssfz 發表於 2016-8-2 15:28 | 顯示全部樓層
二審都不用嗎,看來時服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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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茅十八 發表於 2016-8-2 15:29 | 顯示全部樓層
終於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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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小生 發表於 2016-8-2 15:30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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