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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廣春 :幼升小報名關計生證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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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5-5-28 1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眼下又到了幼升小報名的時候,廣州市白雲區黃邊小學的家長們卻被告知,要想報名,除了準備戶籍信息、孩子的體檢表等常規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老師介紹,如果沒有計生證,就需要提供最近一年的查環查孕證明。

  計生證與入學掛鉤的糾結之處在於:一面是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適齡兒童的受教育權應當予以保障;一面是教育系統要按照計生委的通知,指導、督促義務教育學校在新生入學的時候,查驗其父母的計劃生育服務證,並且還要造冊通報給當地計生部門。看起來,這事兒順理成章,骨子裡面,卻是學校借入學之機,替計生部門履行計劃生育的管理職能。

  一句繞口令是這麼說的:扁擔長,板凳寬,板凳沒有扁擔長,扁擔沒有板凳寬。扁擔要綁在板凳上,板凳偏不讓扁擔綁在板凳上。計生證與入學,一碼是一碼,風馬牛不相及,但為了執法方便,學校硬是被要求收集計生證。在計生證與入學的問題上,好比是扁擔與板凳鬧情緒。計生證好比是那個扁擔,入學好比是那張板凳,相關方面就是那根繩子。計生部門要把計生證綁在入學這張板凳上,雖然越了界、隔了行,但是這麼做方便多了;學校不管合不合適,卻不得不攬下這個事,感覺難受和彆扭的是有孩子要入學的家長。

  按說,強扭的瓜不甜。對學校而言,「縣官不如現管」,計生部門要求學校把計生證與入學掛鉤,學校只能義務充當一回計生工作者。據悉,上級通知中提到:當地教育部門是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兼職委員單位,這成為管教育的要承擔計生任務的一項依據。

  計生證與入學掛鉤后引起的問題是:執行好《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就需要保障適齡孩子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執行好《計劃生育法》,若沒有計生證,也提供不了最近一年的查環查孕證明,適齡孩子可能被變相擋在學校門外。儘管《義務教育法》《計劃生育法》都是國法,但執法、考核的部門不同,本是對計生部門的工作要求,轉移反映到對學校的要求上來,計生部門可能樂了,學校則成了公眾關注和質疑的冤大頭。

  主事者可能以為計生證與入學掛鉤,是一種「行政管理智慧」,可是這確是一種略顯粗暴的行政管理方式。計生證與入學掛鉤的關係錯綜複雜,教育主管部門如果主動介入,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要求學校按義務教育的規定辦事,或向相關方面如實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突出本部門本職工作的意志,力爭做到「板凳偏不讓扁擔綁在板凳上」,或許更能贏得民心。

  遺憾的是,在廣州有關學校的操作中,教育系統採取的真實態度是:「只負責收集計生證明資料,是否提交並不影響孩子的正常入學。」固然,此舉避免了違反《義務教育法》,也順帶完成了計生任務。但是,正如有教育工作者提出的疑問:如果計生證明材料確實和上學沒關係,入學報名的時候直接取消這些材料的審核是不是更徹底一些呢?

  不只是計生與入學掛鉤,捆綁式行政體現在很多方面。公民權利沒法捆綁在一起實現,但是行政工作上的捆綁卻不少見,希望不要再出現「扁擔偏要綁在板凳上」的捆綁式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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