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ruth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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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撒的歸凱撒,刑事犯罪應該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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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22:42 | 只看該作者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4-1 12:42
法治國家裡強姦妓女就不是強姦嗎?

通姦與強姦是兩個概念,妓女賣淫與強姦妓女也是兩個概念。
通姦是姦夫淫婦都犯了姦淫罪,妓女賣淫也是妓女嫖客都犯了姦淫罪。強姦不一樣,除了淫亂罪,還有強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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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22:5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5-4-1 23:04 編輯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4-1 12:19
哦,你不知道嗎?測謊結果在美國的法庭上可是有效證據哦?這點常識性知識都沒有,還在這裡瞎噴什麼美國的 ...


有效證據也得是有效執法機構指定的測謊試驗數據,柴玲的測謊是根據哪個執法機構的要求進行的?警察局還是法院?
柴玲還信誓旦旦地作證大學期間墮胎四次呢,你是不是也要噴出」相信柴玲「這句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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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4-1 23:28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06:28
強姦都是犯罪,犯罪都不能評一面之詞定罪。柴玲說強姦你就相信強姦成立,柴玲一忽悠,你就跳腳響應,你是 ...

強姦都是犯罪,犯罪都不能評一面之詞定罪。遠志明說沒強姦你就相信強姦不成立,遠志明一忽悠,你就跳腳響應,你是不是太沒有腦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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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23:29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5-4-1 21:54
看不過去你們對遠的追捧。 充分暴露了你們都是什麼貨色!

沒有公義, 只有私利。 大概恨不得遠上的是你 ...

你對柴玲「強姦論」的堅信不疑,充分暴露出遠志明跟你差不多,都是被柴玲忽悠傻的男人,,傻到家了,根本不值得追捧
倒是你老兄,契而不舍地四處散布你的「女流氓」的「強姦論」,顯得很不正常啊,不要告訴我你對柴女士的這種吹捧與契而不舍,與柴玲床第之間的破事沒有關係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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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23:38 | 只看該作者
催肥 發表於 2015-4-1 23:28
強姦都是犯罪,犯罪都不能評一面之詞定罪。遠志明說沒強姦你就相信強姦不成立,遠志明一忽悠,你就跳腳響 ...

大妹子來啦?還是一如既往地平行篡改啊,不改催肥本色。
強姦是刑事犯罪,誰跳出來都沒用,走法律程序,才是確定柴遠關係的唯一途徑。你我相信誰,都等於零,法院相信誰,才有意義。看標題:凱撒的歸凱撒,怎麼處理刑事犯罪,法官比你我都有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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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23:48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5-4-1 21:37
遠辭職了又如何? 現在的問題是你單開一貼替遠洗地, 什麼目的? 遠給了你什麼好處? 基督教藏污納垢。  ...

遠志明辭職說明犯了姦淫罪的人,不配做牧師。
你也是被柴玲忽悠傻了吧?連通姦與強姦都搞不清楚了,。柴玲給了你什麼好處,讓你四處鼓噪「女流氓」的強姦論調?柴遠通姦是不爭的事實,這個不會因為你幫著「女流氓」忽悠,就把通姦變成強姦了。

「通姦」不會因為抹黑而改變性質變成「強姦」,「強姦」是不是事實,不是你說,柴玲說,既不依賴與「洗白」也不依賴於「抹黑」,這是刑事犯罪,以法律仲裁為準。
當然,你可以使勁用「受害者」來裝扮柴玲,這是你的自由,但在我眼裡,她就是一個撒謊者。她能大言不慚作證「大學期間墮胎四次」,就可以把通姦說成強姦,好忽悠你繼續夜以繼日地散布「女流氓」的強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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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4-1 23:52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10:38
大妹子來啦?還是一如既往地平行篡改啊,不改催肥本色。
強姦是刑事犯罪,誰跳出來都沒用,走法律程 ...

法律程序並不能確認強姦案沒有發生,法律程序能做得最多是確認強姦案發生了還是無法被確認。

如果遠志明心裡沒鬼,他何必辭職?他為什麼不反訴柴誣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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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2 00:0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5-4-2 01:37 編輯
催肥 發表於 2015-4-1 23:52
法律程序並不能確認強姦案沒有發生,法律程序能做得最多是確認強姦案發生了還是無法被確認。

如果遠志明 ...


犯了姦淫罪,遠志明就得辭職,這是遠志明為苟合所付出的代價。對於刑事案,你不相信法律,卻相信撒謊成性的柴玲的一面之詞,你不覺得很可笑嗎?

法律不會只聽一面之詞的,遠志明到了該說話的時候,自然會說,這個你就不必瞎操心了,處理刑事案,執法機構比你我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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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4-2 00:47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11:02
犯了姦淫罪,遠志明就得辭職,這是遠志明為苟合所付出的代價。對於刑事案,你不相信法律,卻相信撒謊成性 ...

"犯了姦淫罪,遠志明就得辭職"?

他難道是今天才知道他犯了姦淫罪?

受耶穌基督教育這麼多年了,他受按的時候怎麼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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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4-2 00:56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11:02
犯了姦淫罪,遠志明就得辭職,這是遠志明為苟合所付出的代價。對於刑事案,你不相信法律,卻相信撒謊成性 ...

「對於刑事案,你不相信法律」

這個是屬於你栽贓了,我什麼時候說不相信法律了?
我相信法律,所以也知道法律也有它的局限性。

就遠柴之爭,如果法律不判遠強姦罪,並不代表他事實上沒有強姦過,而只是說明從法律層面上沒有找到他犯強姦罪的證據或者該案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他不需要受刑事處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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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4-2 00:58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11:02
犯了姦淫罪,遠志明就得辭職,這是遠志明為苟合所付出的代價。對於刑事案,你不相信法律,卻相信撒謊成性 ...

「遠志明到了該說話的時候,自然會說」

你怎麼知道的?

你對他很了解嗎?

還是他親口告訴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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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2 01:31 | 只看該作者
催肥 發表於 2015-4-2 00:58
「遠志明到了該說話的時候,自然會說」

你怎麼知道的?

不用誰告訴,正常的判斷。柴玲咬了遠志明一口,遠志明不說話,這是智慧,涉及刑事犯罪,在沒有進入法律程序之前,說得越多的,通常都是賊喊捉賊的,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說與不說,都要遵照法律程序的要求。
催肥大妹子,你的想像力中不著邊際的瞎想成分多過常識與邏輯,給你普及一個簡單的常識:「越抹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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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2 01:36 | 只看該作者
催肥 發表於 2015-4-2 00:47
"犯了姦淫罪,遠志明就得辭職"?

他難道是今天才知道他犯了姦淫罪?

柴遠的破事發生在受洗以前。他現在辭職,也是因那時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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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4-2 01:43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23:48
遠志明辭職說明犯了姦淫罪的人,不配做牧師。
你也是被柴玲忽悠傻了吧?連通姦與強姦都搞不清楚了,:dizz ...

你憑什麼肯定不是強姦, 你在場嗎?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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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4-2 01:45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23:29
你對柴玲「強姦論」的堅信不疑,充分暴露出遠志明跟你差不多,都是被柴玲忽悠傻的男人,,傻到家 ...

我沒有對「強姦論」的堅信不疑, 我對你們對遠的袒護噁心不已!你和他是什麼關係?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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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5-4-2 01:47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22:37
遠志明跟你差不多,都是被柴玲忽悠傻的男人,根本不值得追捧。倒是你契而不舍地四處散布你的「女流氓」的 ...

那你還追捧他幹什麼? 我是拿柴當工具, 來替上帝清理門戶!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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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4-2 01:50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12:36
柴遠的破事發生在受洗以前。他現在辭職,也是因那時的荒唐。

對啊,為什麼現在才辭職呢?
事情擺在那兒了,他當牧師、傳道人時自己不知道?

非要等被揭發出來,才裝模做樣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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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4-2 01:53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1 12:31
不用誰告訴,正常的判斷。柴玲咬了遠志明一口,遠志明不說話,這是智慧,涉及刑事犯罪,在沒有進入法律程 ...

誰都覺得自己的判斷才是「正常判斷」,才會在論壇信誓旦旦發帖子。

但你的正常判斷,別人是否接受呢?

別人能不能覺得你說「遠志明到了該說話的時候,自然會說」很正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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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2 01:5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5-4-2 03:29 編輯
催肥 發表於 2015-4-2 00:56
「對於刑事案,你不相信法律」

這個是屬於你栽贓了,我什麼時候說不相信法律了?

催肥 發表於 2015-4-1 23:52
法律程序並不能確認強姦案沒有發生,法律程序能做得最多是確認強姦案發生了還是無法被確認。

.


這話是你說的,你還有什麼可狡辯的?我用「不相信」這種平和的說法給你的面子,這比起你的「並不能確認」給你的面子,大的不要太多了,按你的說法,你豈止是「不相信」?你已經是斬釘截鐵地下結論了「法律並不能確認強姦案發生沒有」。

大妹子自己看看吧,你說「法律並不能確認」,這是相信法律還是不相信法律啊?法律不能確認什麼才能確認?柴玲的話在你心裡的分量重,還是法律在你的心裡分量重啊?

法律不判遠強姦罪,並不代表他事實上沒有強姦過

你能說說你的所謂事實,除了柴玲的話以外還有別的內容嗎?你說法律不能代表事實,那麼柴玲的話就可以代表事實了?我給你面子,你不要沒關係,你倒反咬一口「栽贓」,就不夠意思了吧?你是被柴玲的強姦論忽悠昏頭了呢,還是你本來就是這麼個不知好歹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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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5-4-2 02:05 | 只看該作者
催肥 發表於 2015-4-2 01:53
誰都覺得自己的判斷才是「正常判斷」,才會在論壇信誓旦旦發帖子。

但你的正常判斷,別人是否接受呢?

除非你說的這些「別人」,與你一樣,或揣著明白裝糊塗;或者「別有用心」。
柴玲說強姦,遠志明說通姦,到底是什麼,他倆怎麼說都沒用,最終都得聽法律的,接受就閉嘴,不接受接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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