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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從F1 OPT到EB-1A:一個新博士畢業生的綠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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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law 發表於 2015-1-18 01: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aolaw 於 2015-1-19 05:29 編輯

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從立國開始就不斷地吸收招攬各個國家的傑出人才。傑出人才移民綠卡就是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體體現,究竟誰能夠符合美國傑出人才的定義?簡單來說,傑出人才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卓越成就,並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專業人才。同時申請人在獲得傑出人才綠卡后,將在美國繼續從事其領域內的工作,而其工作會對美國社會的相關發展,提供實質貢獻。如果單純從移民法字面上理解,這些人應被認為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例如對於科學工作者來說,至少應該是從事多年研究工作的教授或者資深專家。但是在法律實踐中,移民官有很大的權力做出自己的判斷決定一個申請者是否符合傑出人才的標準。那麼一個剛剛結束學習,在學術生涯上還是剛剛起步的博士畢業生有可能被移民官承認為傑出人才嗎?

當2014年5月初林博士初次和我聯繫時,他還有一個星期進行論文答辯。嚴格的說,他還沒有成為一名博士。林博士是我所另外一名律師的校友,在中國讀完本科和碩士,有兩篇中文文章發表。他之後進入一所美國大學攻讀生物工程博士。五年刻苦攻讀下來,發表了八篇文章(其中兩篇第一作者,其它都是打醬油的作者)。他另外有一篇大文章還正在醞釀階段。當他聯繫我的時候,他的文章總引用數達到了80次。其中一篇第四作者的文章發在了自然生物工程(Nature Biotechnology)雜誌,因為研究的新穎性和獨創性,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學校專門發表了媒體通報(press release)。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和國家科學基金會都予以轉載。一些主流媒體和科學媒體都報道了這一突破。還有一個國會的研究報告也引用了這篇文章。而且這篇文章的引用增長很快。此外他有大約15次的審稿經驗,審閱的雜誌影響因子在1-5之間。但是除此之外他並沒有什麼國家或國際級獎項,傑出會員或者針對他個人的媒體報道。這也很容易理解,因為這些成就都需要時間和經歷的積累。作為一個剛畢業的學生來說還為時尚早。

林博士畢業后的目標是進入生物公司從事生物工程產業化的研究。他還想有機會去讀一個MBA或者JD,進一步拓寬自己的職業發展渠道。但是一路讀書下來已經30出頭,如果綠卡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前面的路會很不好走。他也有一種時不我待的感覺。在他向我諮詢的時候,一半是出於客戶對於律師的法律諮詢,一半也是出於一個師弟向師兄探討如何走一條更好的職業發展道路。

美國移民法為從事科學研究的研究人員提供了多種獲得綠卡的途徑,包括EB-2 PERM, NIW,EB-1A或 EB-1B。如果是非中國大陸和印度出生的申請者,或者配偶是非中國大陸和印度出生的申請者,NIW可以說是安全快捷的申請方式。對於在學校或者公司的研發部門從事研究工作,有永久性職位的申請者,EB-1B是很好的選擇。但是如果沒有以上條件的申請者,就只剩下EB-1A華山一條路了。林博士從事的專業是生物工程中比較熱門的方向,應該很有機會進入公司。他現在也可以用OPT為公司合法工作,因為是理工科專業他還有29個月的緩衝期。但是OPT結束後為公司工作就需要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這存在著一個抽籤的問題。當然如果抽籤不中的話他還可以嘗試申請O-1簽證工作。在公司工作期間他也可以考慮以EB-1B申請綠卡,但是這需要公司的全力配合。很多大公司對於新員工EB-1B的申請開始時間有嚴格限制,公司聘用的律師也往往非常保守,對於EB-1B的申請者背景有很高的要求。而且林博士有意兩三年後重返學校,去讀一個別的學位,這種情況下EB-1B可能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林博士的背景屬於NIW綽綽有餘, EB-1A卻有一定風險的典型案例。這樣的背景NIW和EB-1A一起申請是一個比較穩妥的方案。對於這種兩類一起申請的案件,我所客戶只需要比單個申請多付30%的律師費。我們會為兩個案件準備一套推薦信。在推薦信里我們不會特意強調申請的是哪一類綠卡,主要圍繞申請者在領域內的原創性貢獻來闡述,同時提及申請者的工作對於美國國家利益的貢獻。事實上根據我們和移民官多年打交道的經驗,對於從事科學研究的申請者,移民官從來不會在國家利益的問題上糾纏,問題的關鍵還是在如何證明申請者已經在領域中做出了顯著的原創性貢獻。我所的律師團隊已經摸索出了一整套引用分析和證據挖掘的方法。在證明原創性貢獻這一點時,絕不是空洞的泛泛的說明原創性貢獻,而是通過具體的同行引用,媒體報道,資料庫引用,綜述評論,專利應用和實用性來闡述。實踐證明,這些過硬的證據(hard evidence)是移民官最希望看到的,其效果也遠遠超過單純推薦信的溢美詞語。

我所於2014年5月底正式接受林博士的案件。2014年8月寄出了林博士的NIW申請,當時他的文章引用數已經達到了100次。但是EB-1A我建議林博士再等一下引用的增長。等了大概兩個多月後,林博士比較著急,打電話問我能否現在上EB-1A,因為他有一個可能的公司offer,想趕緊去上班。我看到他的文章的引用已經增長到了125次,應該已經可以給移民官一個良好的初始印象,於是在10月中旬遞交了他的EB-1A申請。根據江湖上的傳說,如果先遞交申請,收到移民局的收據后再遞交加急,就可以避開幾個移民局的殺手。雖然林博士很著急知道結果,還是耐心的等待了兩個星期,才遞交了加急申請。

2014年11月15日移民局的加急15天計時正式開始。通常來說,如果移民官可以很快做出決定,就會在7天之內完成審批,批准這個案件。但是對於有些邊緣案件,或者非傳統背景案件,移民官可能要斟酌一下,或者要把案卷交給同事或上級審閱,會耽誤幾天時間。如果移民官做出補充材料(RFE)的決定,也需要幾天的時間撰寫RFE通知。所以計時開始7天後如果還是沒有消息,補充材料的可能性就加大了。

在等待的時間裡林博士每隔一兩天就會給我打一個電話,問詢案件的消息。其實他自己手裡也有案件號,完全可以在網上自己查詢。我作為律師在這個階段中不會有比申請人更早的消息。但是用林博士的話說這些天他一直處於茶飯不思,無法工作的狀態,和我交談后就可以緩解一下自己的緊張情緒。在一次交談后,林博士說,如果這次I-140沒有通過,他會繼續在學校里從事以前的研究工作,爭取把手頭的大文章落實,增加成功的砝碼。一兩年後重新申請,到時還是會聘請我做他的律師。我非常感謝林博士對我的信任,不過告訴他說,現在結果還沒有出來,最壞的情況也是RFE,到時我會和他一起戰鬥。至於說被拒之後的安排,那不是我們現在需要考慮的問題。

2014年11月26日是加急申請計時的第12天,也是感恩節前夜。我正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收到了移民局案件狀態信息改變的提示。打開一看,信息顯示林博士的I-140終於被批准了。我正在想回家之後電話通知林博士,已經收到了林博士的一個微信,只有一個詞:Approved?看樣子林博士一直在電腦屏幕前刷信息,或者也和我一樣設置了狀態變化提醒。我非常高興的回復了一個Yes!林博士回了我一個笑臉和一隻火雞的圖片。的確對於林博士來講,這是一份再好不過的感恩節大禮。

林博士今晚的幸運還沒有結束。晚上回家我又陸續收到了移民局的案件狀態從Post Decision Activity 到Decision的郵件,和Texas Service Center Premium Processing Unit專門發的I-140批准郵件。8點多的時候,我收到了一封意外的郵件,林博士的NIW I-140也被批准了。看樣子移民官過年之前為了清理積壓的案件,把林博士的NIW申請也調了出來,順手批准了。這可能是林博士的EB-1A I-140加急申請超過7天出結果的原因。還有一種可能,如我和林博士後來開玩笑講的,移民官本來看完第一遍材料有點猶豫,正在寫RFE通知,但是在寫作的過程中發現已經看到了他想看的東西, RFE寫的太費勁,乾脆放棄了RFE的寫作,趕在過節之前批准他的案件。這樣大家都有一個好的心情。無論是哪種可能,都不是很重要,因為結果最重要。

從我們過去幾年所做的大量傑出人才移民成功案例證明,傑出人才的標準並非高不可攀。申請者只需滿足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十條要求中的三條就具備了申請的基本條件,無需國際大獎或者多年的職業經歷。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成功案例中最年輕的申請者就是一位26歲剛剛取得博士學位的學生。應該說大部分中國客戶由於對網上信息的掌握和對親朋好友的成功(或失敗)案例的了解,對於自己的背景都有一個客觀的認識。但是也有的客戶對於綠卡的申請標準理解有所偏差。有的是過分小心,發表了20多篇文章,引用數超過300還要遞交NIW保底;有的則是盲目樂觀,文章只有幾十個引用,沒有多少亮點,被網上圍觀人士一句strong case就認為自己的案子很強,好像律師不接他的案子就說明能力不夠。這樣的案件交上去也許能夠僥倖通過(如我在「陽光總在風雨後」一文中提到的案例 https://big5.backchina.com/forum/20141229/info-1257265-1-1.html),但是更大的可能是經過一番折騰后被拒絕,客戶物質上精神上蒙受巨大損失,我們的口碑也收到影響。總的來說在綠卡申請中左傾盲動主義和右傾保守主義都不可取。

我們的實戰經驗表明,大部分移民官對於EB-1A案件的審理標準還是有規律可循的,這也是我所敢於對大部分接受的案件提供I-140申請不成功退款保障的原因 (https://big5.backchina.com/forum/20150104/info-1258543-1-1.html)。只有一些邊緣案件,證據展現的充分與否和運氣才可能決定最後的結果。對於這一類案件,我們也是勇於接受挑戰,因為像林博士一樣的客戶早一天拿到綠卡就可以早一天決定以後的發展方向,而不是讓生命去等待。我非常理解林博士在等待過程中的那種忐忑不安的心情,因為我自己10年前申請綠卡的時候也是這樣過來的。我想很多年之後當林博士在專業領域內已經有所成就后,再回首當年申請綠卡時的心情故事,可能會詫異自己當初的在意和不安,但這也許就是生命中的一種經歷吧。

正因為感同身受,我們在服務過程中才時刻提醒自己,不敢有絲毫懈怠。從另一方面講,綠卡申請只是生命中的一個經歷,而絕不是終極目標。事實上現在有很多找我們做綠卡申請的客戶,同時也有公司法或者專利商標法的案件需要我們的服務。而我們也已經成功的為不同客戶在美國的職業發展和商業運作提供了就業和融資的對接服務。相信隨著我們客戶網路的日益擴大,這樣的案例會越來越多。我們的團隊成員都是中國移民,在國內大學畢業,然後來到美國發展。能夠和客戶(很多情況下也是校友或者師弟師妹)一起在美國的土地上為成功而奮鬥,這是我們的榮幸,也是時刻鼓舞我們前進的力量!
本文系郝強律師為社區法律宣傳所作,不代表任何針對個案的法律觀點。郝強律師致力於幫助外國人在美國處理錯綜複雜的法律問題,實現職業和商業發展目標。 如您有任何關於移民法, 知識產權法, 醫療法和商務法的問題, 歡迎來信來電或登門垂詢。本所辦公室地址: 7505 Fannin St. Suite 209, Houston, TX 77054;  電話: 832-831-0601; 傳真: 713-993-7006; 電子郵件: info@bixulaw.com; 網址: www.bixulaw.com。 成功路上,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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