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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沒跟前妻離婚又結婚,怎麼申請現任太太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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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4-12-17 01: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我在2009年與前妻分居,我離開美國去了摩洛哥。我在2010年11月在摩洛哥再次結婚。2011年8月我回到美國, 2012年7月與前妻在美國離婚。2014年4月2日,我開始申請我的現任太太和兒子來到美國。就在昨天,我收到移民局的來信,他們意圖拒絕我的申請,移民局認為,我跟第二任太太結婚時我在美國是有婚姻關係的。

答:您的第二次婚姻是無效的,因為當時你還處在第一段的婚姻關係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交婚姻無效申請說明你的第二次婚姻無效,然後再跟第二任太太再結婚。等你再次結婚後,就可以提交新的I-130簽證申請的第二個太太和繼子女移民到美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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