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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拿下兩國企老總 國資委監管是否在動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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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6e 發表於 2004-11-17 12: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又拿下兩國企老總 國資委監管是否在動真格
2004-11-15
  當國企負責人逆國資委國企改革政策要求而動時,國資委日趨嚴厲的「管人」職能便發揮出來
  61歲的哈葯集團(600664)董事長劉存周沒有等到年底任期結束便倉促下野。10月份剛剛獲得董事會再次提名的大冶特鋼(000708)董事長朱憲國上周一紙調令將他調離了苦心經營多年的冶鋼集團。
  年內,繼三九集團、長城集團、中石油集團之後,多家大國企負責人紛紛下野。央企負責人私下裡已形容李榮融為「直屬老闆」。國資委對國企負責人日趨嚴格的監管,不啻於遼寧省政府對於仰融的未雨綢繆,讓很多人明顯感到壓力。
  國資流失之嫌?
  本次「上榜」的哈葯集團和大冶特鋼同處在重組敏感期,有很多說不清道不白的問題。
  哈葯自2001年拉開重組序幕,先與上海華源集團談判,因為遭疑「重組黑洞」而失敗,現在正與中信集團、東盛集團、中國醫藥集團等進行重組談判。
  按照曾經的「華源方案」,華源集團將以其控股上市公司華源製藥(600656)及其他7家公司入主哈葯,佔47%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哈爾濱國資局減持至44%,哈葯集團經營層和職工擁有9%。
  華源集團欲以5億元的現金加5億元的不良資產換取哈葯9.7億元的凈資產,遭到來自哈葯集團職工的巨大反對,被稱作「閉著眼睛讓華源騙」。部分職工認為,哈葯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加起來有80億元至100億元,特別是「世一堂製藥」等品牌價值沒有得到體現。2001年哈葯集團還被證監會查出,以提取工資的方式隱藏巨額利潤,這筆「私房錢」達到11億元。
  劉存周近年提的最響亮的口號是「產權革命」。哈葯產權革命的目標是通過引入新股東實現產權多元化並同時實現經理層人力資本的貨幣化。而劉存周的「經理層人力資本的貨幣化」提法被市場迅速理解為經營層持股。
  正在進行的重組中,哈葯集團欲將旗下主力哈葯集團三精製葯有限公司轉讓給正在重組的哈爾濱天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已頻頻砸下數億元廣告的「哈葯三精製葯」欲轉讓60%股權,協議價3.48億元,令坊間質疑其公允性。
  大冶特鋼現任董事長朱憲國同時也是冶鋼集團的董事長,而冶鋼集團大幅減持大冶特鋼股權就是從這位董事長上任之後開始的。
  以「購銷合同糾紛」為主要理由,27個月內,冶鋼集團向湖南湘潭鋼鐵有限公司等處出讓掉了8495萬股大冶特鋼股權。
  事實上,冶鋼集團出讓掉的8495萬股大冶特鋼股權,都是以相當低的價格成交的。今年2月19日,中融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從洋浦滄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手中購得了4230萬股,從而成為大冶特鋼的第二大股東――中融國際的購入價為2元/股,而洋浦滄龍當年買進這些股權的價格,最高的僅為1.18元/股,最低的可能只有1.105元/股。
  分別持有大冶特鋼1500萬股的北京頤和豐業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方程興業投資有限公司,它們購得這批國家股的價格更低,僅為0.65元/股。這兩個公司是大冶特鋼第三、第四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大冶鋼鐵的高管。
  這一系列的操作引起當地政府不滿。2003年,黃石市委政研室、市經貿委、市國資辦、市國資公司、市體改辦、市勞動和保障局等部門發動一次聯合調查,提交了《關於冶鋼集團改革發展情況的調查報告》,對「冶鋼集團由應收帳款訴訟問題而造成國有資產在合法外衣下流失的情況」,表示了明顯擔憂。大冶特鋼公告顯示,2002年9月20日,冶鋼集團的凈資產還高達3.42億元,到3個月後的2002年底,就已經下降到了2.54億元。
  在哈葯集團和冶鋼集團發生的一系列故事,涉及國企高管以不公允價格持股、隱性MBO、國有股低價轉讓等一連串敏感問題,均觸犯國資委有關政策。據消息人士透露,兩集團董事長下野,均與正在進行的重組有關,而且卸任調任都是在「政府意志」主導下決定的。
  國資委親督一把手
  知情人士對《財經時報》講,今年不少國企老總紛紛下課,遠遠高於往年,這是國資新政的必然之舉。所有者缺位是國資體制改革中的一大難題,而國企經營管理者的監管又相對薄弱,所以國資委對國企負責人的要求在漸漸加力,從今年陸續下發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便可看出。
  大國企老總非正常「下課」,前兩年多為確查有職務犯罪,比如深圳,要案頻發,6大國企中有兩個被捕。今年還沒有觸及職務犯罪這一層。三九集團、長城集團、中石油集團固然有年齡限制、業績、安全事故等因素在裡面,但是其他有些公司,在體改過程中做法太張揚,且有悖國資委政策導向,就被「拿下」了――這在往年是很少見的。「看來國資委動真格的了」。
  國資委自去年成立以來,連續下發一系列國企改制有關政策。除了重申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上市公司國有股不能折價轉讓之外,在一些細節上還有加強,其中包括對國企負責人制前所未有的細化。
  去年11月,轟動一時的《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對國企改制,尤其是國有上市公司MBO做了嚴格規範。分別於去年6月、今年1月發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在這方面亦有強化。
  9月和10月,國資委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室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和李榮融公開講話方式,再次強調,央企、國有上市公司不宜MBO,並且首次提出,地方大型國企不宜MBO。
  可以看出,國資委有一條核心思路是圍繞國有資產流失之虞展開的。更多直接針對國企負責人的規定則為政策落地作了細化準備。
  去年11月25日出台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給出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認為有些中央企業負責人拿得太多了。他在去年8月12日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講話,亮出的底線是:「不能超過12倍,不能再增加了。」
  9月10日,國資委公布第7號令(《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里有一個亮點:央企「一把手」都將由國資委組織嚴格的經濟責任審計。「資產規模較大的企業負責人,委託國家審計機關組織實施;未委託國家審計機關的,採取招標等合理方式,聘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社會審計組織組織實施」。
  其實,央企的審計,比一般企業的審計來得更難。國資委監管的180多家企業,絕大多數不像農工商那樣,會由董事會要求外部審計,因而只能國資委從上面推動,引進外部審計。有分析認為,國資委此舉,意在作為出資人掌握企業真實財務情況,實行有效監管。
  7號令並不是孤立的。此前,國資委曾發布4號令(《國有資產統計報告管理》)、5號令(《財務決算管理》),通過對國企財務報表的規範統一,實現了技術手段的公正和程序上的透明。此中可以看出國資委的具有連貫性的思路。
  掌舵國企須過績效考核關
  早在國資委成立之前,199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兩辦)也曾發布《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與當年「兩辦規定相比,7號令在一些「事故多發地帶」做出了特別規定。同時,高管層其他成員甚至企業財務負責人也要接受相應審計,這是以前所有審計規定中都沒有涉及的。
  7號令還引入了績效審計和管理審計,這也是防止國資流失的一道關卡。8月31日,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劉家義公開發言透露:國有資產流失正是績效審計的重點之一。無獨有偶,國資委在8月30日實施的7號令中,頗為默契地提出了一些「績效審計」相關的條款,令國企負責人不僅要加強監管,防止資產流失,還需要保值增值。
  這意味著,今後掌舵國企,第一要沒有損失國資;第二還得保值增值,這對於國企經營者來說,無疑是套上了一道緊箍咒,將會使得國企經營管理更規範,但是也會束縛他們的手腳,令他們顧慮叢生。
  10月初,在國資委網站上,國資委政策法規局開始公開徵求《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的意見。在徵求意見稿中,國資委規定,中央企業在處理重大法律糾紛中,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並涉嫌犯罪的,相關負責人將被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國資委落實政策很快。10月底,在第一輪央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結束之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業績考核局局長李壽生通過新華社透露信息:已有6家央企負責人將面臨減薪等懲罰措施。
  在國資委的堅持之下,地方國資委開始以行動響應。北京國資委制訂了《國企負責人過錯責任追究處理辦法》,另規定國企負責人薪酬不得超過員工的12倍。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國有公司董事職業資格暫行規定》,要求國企高層在走馬上任前,必須通過信用考核關。江蘇省國資委成立了國企負責人業績考核「智囊團」。 (記者 謝姝)
  財經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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