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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未通知家屬被處死 律師聲明直指死刑系體現周強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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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3-7-15 13: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3/7/14  消息來源:王少光 撰文  



現就《長沙日報》有關曾成傑所謂「集資詐騙」被執行死刑一案的主要事實更正如下:

  三館工程當地政府原選定的是另一公司,曾成傑是被拆遷單位的選擇,最後政府決定兩家共同開發,后因另一公司抽走保證金而放棄了該項目。當時的州長杜崇煙根本沒有參加定標會議,根本不是行賄杜崇煙獲得該項目的開發權。

  湘西民間融資得到當地政府的支持,幾乎所有的項目(包括吉首市政府)都是靠民間融資,90%的家庭參加了融資。

  取得三館項目后,由於當地政府鼓勵民間融資,當地政府還在三館公司設立現場辦事機構,融資協議由公證處公證,被大眾認為是合法的。

  2008年3月湘西領導變更后,對民間融資由支持變為打擊,2008年6月26日以內部文件形式通知黨政幹部退出融資,造成民間融資危機。堵鐵路是福大公司引起的,圍堵州政府是州長的汽車拖行一老婦200米激起的,均與三館公司無關。

  三館公司34億元集資是累計額,實際集資本金是7.1億元,直接投入工程7.7億元,投入項目資金大於融資本金0.6億元。

  實際未歸還集資本金2.02億元,當時資產價值23.8億元,現在價值超過40億元。未歸還融資本金是12.5億元,不是17.7億元,判決書故意多算了5.18億元。

  12.5億元未歸還額中,支付利息9.4億元,支付客戶獎勵1.1億元,故實際未歸還本金只有2.02億元。可資產當時就高達23.8億元,是未歸還本金的10倍。如果不是當地政府將當時價值23.8億元的資產以3.8億元賣給了湖南省政府的獨資企業財信公司,根本不會資不抵債,融資群眾完全能夠得到本金和利息。

  曾成傑沒有任何揮霍融資款和轉移資產的行為,判決書對此的認定與案卷材料相左。本

  案司法機關還隱匿兩份資產評估報告和清產核資報告,誇大未歸還大融資本金5.18億元。

  融資群眾對曾成傑是信任的,紛紛寫信要求無罪釋放曾成傑。判處曾成傑死刑就是攔路搶劫、圖財害命,使融資雙方血本無歸,湖南省政府獨資企業無本萬利。

  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案發時是湖南省長,在湖南高院判處曾成傑死刑時是省委書記。湖南高院2012年2月19日做出二審判決,直到2013年3月周強從湖南到任最高法院院長前,最高法院都沒有核准,周強當院長后不到三個月核准。

  如有任何虛假,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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