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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準則-你認為基督徒應該選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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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3-1-28 08: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3-1-27 20:00 編輯

雖然有時候迫不得已,只好對現狀妥協,不得不作出違背自己初衷的事情,但是我們一般都有一條自己認為應該堅持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外界所擾,都會按自己的這條原則行事。

如果堅持的是叢林準則,就會看到別人和周圍都對自己的生存造成威脅,因而就有必要予以消除。

如果堅持公平原則,就是我不害人,但是也要保證自己不被人所害。人若害人,我必反擊。

如果堅持舍己準則,就是如同主耶穌那樣,為罪人替死,為的拯救罪人。也就是為了別人的益處,自己甘願付出一切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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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3-1-28 11:13 | 只看該作者
不拿聖經作標準,由斑竹定基督教準則可能會把基督徒們都帶領進入地獄了。不負責任的自以為是,把聖經和耶穌根本不放在眼裡。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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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3-1-30 06:4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3-1-30 19:27 編輯

1.動物境界,進化論是是支持這個準則的理論基礎。

2.人間境界,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我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3.神人同在,在地如在天: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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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3-1-30 10:12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發表於 2013-1-27 22:13
不拿聖經作標準,由斑竹定基督教準則可能會把基督徒們都帶領進入地獄了。不負責任的自以為是,把聖經和耶穌 ...

Like 兄認為這三個原則有基督徒應該遵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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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3-1-30 10:14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3-1-29 17:48
1.動物境界,進化論是是支持這個準則的理論基礎。

2.人間境界,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 ...

謝謝姊妹解釋和分享。不錯,如果沒有罪的妨礙,第二條應該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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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3-1-30 19:36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3-1-30 10:14
謝謝姊妹解釋和分享。不錯,如果沒有罪的妨礙,第二條應該是不言而喻的。 ...

在地如在天,是基督徒一生所追求的,弟兄姊妹相互扶持彼此鼓勵,我們的人生因此而豐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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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1 00:53 | 只看該作者
「為罪人死」是一句口號。既為罪人死,那罪人就不再死。可事是不是這樣,不信的是死,信的也是死,不是說信徒當舍己跟從耶穌的嗎,就是也得死。這就是是人都得死,至於死後如何?各人說的不一樣。有的說還活著,就如所有的帝王,他們死後還在享受。有的人是生不如死,一死百了,無牽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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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3-2-1 02:05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1 00:53
「為罪人死」是一句口號。既為罪人死,那罪人就不再死。可事是不是這樣,不信的是死,信的也是死,不是說信 ...

耶穌基督為罪人被釘死,這是事實,你不是基督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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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發表於 2013-2-1 05:36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1 00:53
「為罪人死」是一句口號。既為罪人死,那罪人就不再死。可事是不是這樣,不信的是死,信的也是死,不是說信 ...

拎兄說的有道理。我不是基督徒,沒有資格做解釋。所以只是說我的猜想。

耶穌說的「活」和「死」大概不是指我們通常的醫學上的死和活。而是指靈性的覺悟或者麻木。
覺悟的就與「神」在一起,今世當下就是,就有光明,就有豐滿充沛的生命——這是很多人其實都體驗過的。反之,無論物質金錢如何富足,心靈沒有光明,自私和剛硬,狹隘而黑暗,只是「自我」為中心,因此難以有平安喜樂,謂之與「神」隔閡,謂之死。至於信,確實有很大的力量。這裡暫時不說了。一般人都是有信心的空間的,基督教喜歡叫他信心的種子。所以一般人是有一點信,也有一點不信。但是,要說明的是我這裡說的信,不是狹義的基督教的對耶穌的信。雖然對耶穌的信心也是信心,有巨大的力量,可以與「神」接通。但是廣義地說信心就是那個看不見的,與生俱來的(所以也可以說是「被造」的)天賦,能夠讓我們「看見」除了我們的以自我為中心的頭腦掌控的理智世界之外,還有一個和平、寧靜、喜樂、平等的存在Being。在佛教那個與生俱來的天賦謂之本自具足的佛性,而那個存在謂之真如。這些都不需要等到醫學意義上的人死了之後才可以經驗的。只能等死後才有可能的信心,那就是宗教。不管它是基督教,還是佛教,還是其他教。能夠以教奉行,親身證明的,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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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發表於 2013-2-1 06:07 | 只看該作者
永生兄的三條選擇做的不夠完整。你把理想與現實完全對立起來了,那信徒就沒有活路了。
3的捨己是最好的,但是如果你生活在現實世界中,實在難以做到。如果你強迫自己,我告訴你效果會適得其反。
這在佛教中叫做「不契機缺方便」。
2的公平原則。恕我直言,那是知識分子的理想,根本沒有現實意義。因為我們這個世界是敗壞的。
1的叢林原則,我們有信仰的人肯定不會去做,於心不忍。而且。也誇大了現實中的惡。堅持善良的心,用愛與智慧的巧妙平衡。我們是完全可以不被強食的,我們甚至還有能力盡我們的一份力量來輔助弱小。也就是努力去做3. 如果在做的過程中舉到挫折和困難,無論是來自外面的還是內心的,那正是我們學習和成長的時候。那個時候才是真正去領會耶穌的教導的好時候——一步一步地擺脫自我,越來越聖潔。我的理解這就是基督教說的背十字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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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1 06:14 | 只看該作者
一說 發表於 2013-2-1 05:36
拎兄說的有道理。我不是基督徒,沒有資格做解釋。所以只是說我的猜想。

耶穌說的「活」和「死」大概不是 ...


耶穌說的「活」和「死」大概不是指我們通常的醫學上的死和活。而是指靈性的覺悟或者麻木。

既如你所說。那為何不明說是靈性上的。。。而偏用死字呢?這不就是搗漿糊嗎。一個宗教用搗漿糊的方法,那豈不是騙人了嗎?人死了,屍骨無存了(化為土了)那還有什麼復活?那不就是重造了一個人,來得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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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3-2-1 09:56 | 只看該作者
一說 發表於 2013-1-31 17:07
永生兄的三條選擇做的不夠完整。你把理想與現實完全對立起來了,那信徒就沒有活路了。
3的捨己是最好的,但 ...

謝謝一說兄,說得很好。我理解一說兄實際同意的是選三,事實上又很難作到,雖然努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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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3-2-1 14:16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3-2-1 09:56
謝謝一說兄,說得很好。我理解一說兄實際同意的是選三,事實上又很難作到,雖然努力去做。 ...

除了耶穌基督,沒有人可以做到完全地舍己,唯有信靠耶穌,老我中利己的本性日漸衰落,舍己的新生命逐日成長——這是基督徒一輩子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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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3-2-1 14:28 | 只看該作者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7: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7: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註:原文作「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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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3-2-1 14:30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3-2-1 14:28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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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3-2-1 22:12 | 只看該作者
我想,三者不是三選一的關係,而是「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的關係。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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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2 08:32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3-2-1 14:30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 ...

有罪而不定罪,這是否定神的話。罪是污穢,神會把污穢當做聖潔?保羅的話是在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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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3-2-2 09:4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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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而不定罪,這是否定神的話。罪是污穢,神會把污穢當做聖潔?保羅的話是在反神。 ...

「 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祂講道。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耶穌說:『 ….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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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3 00:51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3-2-2 09:48
「 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祂講道。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 ...

要悔改不是要赦免。只有不想痛改的人才去要赦免,天天喊赦免的人是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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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3-2-3 03:5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3-2-3 04:01 編輯
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3 00:51
要悔改不是要赦免。只有不想痛改的人才去要赦免,天天喊赦免的人是得不到的。 ...


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 』

雅各書五章十五節:『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 』

約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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