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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動態] 新一代留學生的職業發展和綠卡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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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law 發表於 2012-11-14 11: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aolaw 於 2012-11-15 01:02 編輯

這個題目起的有點大,也許出本書都綽綽有餘了。今天想起寫這個主題是因為在倍可親看到了一則「海歸年迴流23萬人 四成起薪竟不足4萬元 鄉鎮百人爭搶」的帖子。其實海歸難找工作已經不是新聞,倒是其中的一段關於留學生美國留學,工作和綠卡關係的描述吸引了筆者的注意:

  「。。。第38屆世界名校巡迴招生面試會近日在長沙舉行,來自美國、英國等十幾個熱門留學國家的232所著名院校參展。會上,中國駐美國紐約總領館前教育參贊劉在祥對想要留學美國並留在當地的學生提醒,為了吸引優秀人才留在當地,除了在校期間用獎學金吸引人才外,美國對優秀人才還有一套篩選機制:所有去美國的留學生,畢業后都有一年的實習期,用來尋找工作機會。如果美國公司的老闆願意僱用實習的留學生,那留學生的簽證就從F1變成H1B簽證繼續停留在美國;美國對科學(數理化)、工程、技術等領域的急需人才,則對留學生的實習期放寬至29個月。這樣,留學生畢業后可以多一點時間在美國找實習機會、積累海外工作經驗等。如果連續5年有美國當地公司僱用,留學生就可自己申請美國綠卡。「有沒有就業機會,關鍵取決於留學生的能力大小。」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220502-gb2312.html


不知道劉在祥先生什麼時候擔任的中國駐美國紐約總領館教育參贊,也不知道他對於新一代留學生在美國的職業發展到底有多少了解。但是我認為劉先生的很多說法是似是而非的,其中還有一些法律上的錯誤,說的嚴重些是在有意無意的誤導國內的準備留學美國的學生。通過網上搜索發現劉先生現在已經被某留學機構聘請為留學顧問,所以他的觀點如果不是被記者曲解的話有以下兩種可能(1)他的美國職業發展常識和美國移民法知識不夠準確;或者(2)他作為某留學機構的代言人存在某種利益衝突。為了防止劉先生誤導國內正在準備出國留學,然後想在美國發展一段時間直至定居的年輕學子,我認為有必要就他的一些說法闡述一下自己的觀點,也順便談一談新一代的中國留學生考慮在美國找工作和申請綠卡時的一些策略。

1.        有獎學金的專業往往是不好找工作的專業
劉先生說,「為了吸引優秀人才留在當地,(美國)。。用獎學金吸引人才。。」。不錯,美國確實用獎學金吸引了很多中國學生到美國留學,也使得很多家裡負擔不起學費的優秀中國學生圓了留學之夢。但是必須看到,有全額獎學金的專業大部分都是基礎科學和工程專業,這些專業恰恰是美國人不能做或不願意做的職業,因此才給了中國留學生獎學金機會。這些專業的留學生畢業之後往往發現職業發展陷入困境,因為在美國的發展前景實在非常有限。除了一些工科專業外,很難進入美國工業界,只能在學術圈自娛自樂。另一方面,很多基本沒有可能獲得獎學金的專業如醫學,藥學,工商管理,還有計算機,電子工程,統計和石油工程專業的碩士項目卻相對就業比較容易,職業發展前景良好。所以這裡就有一些取捨的考慮,到底是學一些容易出國還給獎學金,畢業之後卻多年職業困擾的專業,還是學一些要自己付學費,之後卻容易找工作收回成本的專業。這裡牽扯的因素很多,要根據自己的家庭條件和個人興趣做出自己的判斷。如果是我選的話,恐怕不會是前者,因為這就是一個溫水煮青蛙,最後青蛙失去突圍的動力而困死的過程。而後者卻是一個長痛不如短痛的選擇。

2.        F-1 OPT和H-1B的關係
劉先生說,「所有去美國的留學生,畢業后都有一年的實習期,用來尋找工作機會。如果美國公司的老闆願意僱用實習的留學生,那留學生的簽證就從F1變成H1B簽證繼續停留在美國;美國對科學(數理化)、工程、技術等領域的急需人才,則對留學生的實習期放寬至29個月。這樣,留學生畢業后可以多一點時間在美國找實習機會、積累海外工作經驗等。」。
這段話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低估了OPT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在找工作和以後H-1B申請中的重要性。OPT在法律定義上是給留學生在美國就業實習的以便之後正式就業的一段過渡時間,但是在實踐中千萬不能僅僅把這段時間當做實習看待,因為很多公司僱人時往往暫時不想或不能辦理工作簽證,想先讓外國員工用OPT開始工作。OPT身份完全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和獲得與正式員工一樣的待遇。如果僅僅把OPT看做實習而隨意選擇實習的單位,會發現可能OPT期滿時找不到願意支持H-1B的僱主,被迫離境。理工科專業的學生也並非自然而然的就能夠得到29個月的OPT, 因為OPT延期的一個前提條件是申請者必須在前12個月的OPT結束之時受雇於一家美國僱主。另外,由於美國的盈利性機構工作簽證有名額限制,在經濟火熱的年份往往幾天就用完一年的名額。正處於OPT階段的F-1學生千萬不能拖到OPT期滿再考慮H-1B的問題,而是要未雨綢繆,在適當的時期及時提出H-1B的申請。

3.        申請綠卡不需要美國公司雇傭五年
劉先生說「如果連續5年有美國當地公司僱用,留學生就可自己申請美國綠卡」。這句話在法律上應該說毫無根據,或許記者轉述時有所誤解。首先,一旦留學生找到穩定的工作和願意支持綠卡申請的僱主,完全不需要等待五年,馬上就可以考慮開始綠卡申請;其次,如果是和工作相關的綠卡,除了EB-1A和NIW外,都需要僱主支持,留學生沒有辦法自己申請綠卡。除了一些著名藝術家,作家或運動員外,即使是EB-1A和NIW申請者也需要僱主信證明申請者確實在美國有工作,在為美國做貢獻;最後,確實有些綠卡不需要僱主支持,可以自己申請,例如投資移民,親屬移民或者政治庇護綠卡,但是這和美國當地公司的雇傭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有人相信了這個說法,那麼後果就是(1)白白浪費幾年的時間,沒有及時開始綠卡的申請過程;(2) 相信只要堅持5年的美國工作,拿到綠卡就沒有問題,最後卻發現可能H-1B六年期滿被迫離開美國。無論哪種後果都是非常嚴重的。

4.        就業機會和一個人的能力有關,但是最大的決定因素是就業市場
劉先生說「有沒有就業機會,關鍵取決於留學生的能力大小」。這句話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但是卻忽略了在美國找工作的最大決定因素-就業市場。外國留學生在美國找工作的過程中,拼爹的因素基本可以忽略不計(除非家庭關係的影響力能夠到達美國公司),但是NETWORKING非常重要。對於一部分能力超強的留學生,無論在哪個行業都可能出人頭地。不過對於大多數普通留學生,決定就業機會的還是市場需求。一些市場需求比較大的行業如計算機,電子,統計或會計行業,即使能力平平或者半路出家也可能找到理想的工作,但是對於基礎科學和文科專業來說,只有在本專業出類拔萃的人才有可能找到理想的工作。即使是本專業的「理想工作」也可能職業滿足感和收入還比不上一些市場需求大的專業的一般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還要繼續堅持本專業就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了。

筆者以前是生物專業出身,做了多年的基礎研究工作后決定轉行從事律師工作,所以本人關於職業發展的意見受到這方面的影響,但是也代表了很多曾經深受職業發展瓶頸困擾的早期留學生的想法,在這裡僅供新一代留學生參考。當你還處於求學階段時如果能夠聽取一些已經經歷過的人的意見或許可以少走彎路。如果你有任何關於美國職業發展,工作簽證和綠卡申請的問題,歡迎來信來電垂詢。成功路上,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本文系郝強律師為社區法律宣傳所作,不代表任何針對個案的法律觀點。郝強律師致力於幫助外國人在美國處理錯綜複雜的法律問題,實現職業和商業發展目標。 如您有任何關於移民法, 知識產權法, 醫療法和商務法的問題, 歡迎來信來電或登門垂詢。本所辦公室地址: 7505 Fannin St. Suite 209, Houston, TX 77054;  電話: 832-831-0601; 傳真: 713-993-7006; 電子郵件: info@bixulaw.com; 網址: www.bixulaw.com。 成功路上,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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