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這房客終於搬石頭砸自己腳了。住了兩年到期的時候,他們說如果房東不給大修一下家裡的地面啥的就要搬走。好,房東馬上開始找下一任房客,迅速找著了。結果,這家後悔了,一再說沒找到合適的房子,不得不拖延搬家日期。(是啊,以她的挑剔,哪那麼容易找到房子。)因為他家小孩子多,房東就忍了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拖延的時候,讓他們白紙黑字立了字據,說某月某日必須搬走,他們也保證就算傢具搬到倉庫放著,也一定搬。結果到日期的前一天,半夜兩點打電話過去說不要搬了,準備再住兩年,每個月加兩百多塊房租。房東說,No no no。(心中說,就算加一千,也不陪你們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