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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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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娛 發表於 2012-5-25 15: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研究 於 2012-5-26 00:47 編輯

法學家德肖維茨從《創世紀》中看到的是上帝與人之間交互學習的圖景。人類學習如何做子民,上帝學習如何做君主。人類由無法無天轉向依法行事,上帝也在自我設限,並逐漸理解什麼叫做正義公理。

文_西閃

1997年秋,法學家艾倫·德肖維茨(Alan M.Dershowitz)在哈佛大學法學院開設了一門研討課,討論主題是「《聖經》蘊含的現代社會正義公理之源頭」,吸引了150名學生前來爭奪20張額定課桌。

如此肅穆的研討主題,這麼多學生搶破了頭,一開始估計是沖著老師的赫赫聲名而來的。德肖維茨1962年畢業於耶魯法學院,28歲就成了哈佛大學的法學教授,學養深厚不必說,更有「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律師」之譽。他代為辯護的馮·彪羅案、辛普森案、泰森案不僅在法庭上大獲成功,也引發了世界範圍的關注。至於他在柯林頓彈劾案、美國總統大選案等大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則是后話了。

不過到了研討課的第二學期,學生們依舊一席難求,顯然就不能單用德肖維茨的名氣來解釋了。如今,研討課精選編撰成了一本書,題為《法律創世記》,也許我們可以從中找到更有說服力的理由。

德肖維茨討論的主題雖名為《聖經》與正義的淵源,其實主要對象是《聖經》的開頭部分,即《創世紀》(Genesis)。《創世紀》是聖經中成書最早的摩西五經的第一卷,也是猶太教聖經與基督教聖經舊約中基本一致的起首文字。德肖維茨認為,與新約聖經、可蘭經中完美無瑕的上帝、耶穌及穆罕默德相比,《創世紀》中的角色全是有缺點的。這裡頭的人會欺騙、說謊、盜竊、亂倫,即使是好人,有時候也會做出人神共憤的壞事,以至於犯下殺人的大惡。連裡面的上帝「也可以視為不完美的上帝,既非全知,也非全能,甚至有時候還行兇作惡。」

可是,為什麼如此不完美的內容會置於《聖經》之首?德肖維茨的理解是,這說明《創世紀》的作者們想主動刺激讀者的反應,要讀者懷疑,要讀者思考,甚至產生異議,而不是希望讀者盲目相信,或者故意引誘疑慮者落入陷阱。這種事情他小時候就有經驗。有一次他在課堂上問,既然亞當夏娃沒有女兒,那麼該隱的老婆是從哪兒冒出來的?結果被老師轟出了教室。儘管如此,德肖維茨仍然尊《聖經》為一本神聖的經典,因為「有人願意為之犧牲生命,或者殺人放火。」所以他承認,從根本上講,他自己是以一個好辯拉比的形象(德是猶太人)來探討《聖經》的。

因為這一原故,從德肖維茨精心挑選出的十則《聖經》故事中,我們要正視矛盾與缺陷,更要從中探尋迄今依然鮮活的思想源泉。

第一個故事發生在伊甸園。上帝吩咐亞當,園中各種果實可以隨意吃,惟有善惡樹上的果子不可以,「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不料夏娃在蛇的引誘下摘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並把果子給了丈夫亞當,亞當也吃了。上帝知道此事,將他們夫婦趕出了伊甸園。

德肖維茨講,在這個故事的結尾,上帝違背了他一開始做出的規定,即當場處死亞當。也就是說,上帝制定的關於人類的第一條法律,竟是虛設了。從這樣一個首次施罰都不能言出必行的上帝身上,我們該學到什麼呢?難道說,上帝是一個光喊打卻不動手的父母,違逆他的命令也可逃脫懲罰?

還有,上帝起初只給亞當下了命令,並未告誡夏娃(起碼沒有直接威脅),為何對女人的責罰重於男人?這樣的判決還有公平可言嗎?

再有,未吃善惡果之前,亞當夏娃就缺乏辨識對錯的能力。不能分辨善惡,吃了禁果卻要遭受懲戒,就像患有妄想症的精神病人傷害了人負了不該擔的責任,上帝如此做豈不是不教而罰?

這都是相當棘手的問題。

德肖維茨的看法是,上帝的第一條法律未受遵守,一點都不讓人意外。因為這時候的上帝自己還在學習什麼是正義公理,什麼是不平冤屈。他猜想,上帝從第一次做立法者的失敗中學到了重要的一課,就是人類比較可能遵守符合他們天性的合理法律,而不是隨口許下的威脅或命令。

接下來的故事講該隱殺亞伯。上帝讚許亞伯的供品,而對該隱的供品施以白眼。該隱怒生殺意,於是不顧上帝事先的告誡,伺機殺了弟弟亞伯,並企圖埋屍滅跡。當上帝問起亞伯下落,該隱先撒謊推搪,后又抱怨上帝懲罰過重。而上帝只在該隱身上做了記號,判他流浪,竟保證有誰膽敢傷害該隱,「必遭七倍報應」。

然而如此心慈手軟的上帝一轉眼就後悔了,走向另一個極端。他宣稱創造是讓自己遺憾的錯誤,竟決定不分善惡地將自己所有的造物從世上抹去。不管人類還是動物,也無論爬的還是飛的。他釋出滔天的洪水毀滅了整個世界后,頗有歉疚地與倖存者們立約,保證「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滅大地。」但很快他再一次毀約,決定來一次小型的無區別屠殺:用冰雹和硫火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這兩座城。

不過這一次有人跟上帝據理力爭,這個人叫亞伯拉罕。他居然指責上帝:「審判全世界的主,豈能不行正義公理?」語氣之強烈,直指上帝的行為無異「chalila」——希伯來文的意思是褻瀆,該入地獄。難道亞伯拉罕不知道,正義公理乃是上帝所定?奇怪的是,上帝沒有惱怒,也沒有呵斥或辯駁,而是與這個人討價還價,最終同意城中若能找出十個義人,就不毀掉所多瑪。可是不久,上帝又要求亞伯拉罕殺子作為獻祭。之後,他還默許雅各使詐行騙,以及雅各子孫的復仇暴行。這真是一個難以捉摸的神。

從這一系列故事裡,德肖維茨看到的是上帝與人之間交互學習的一幅幅圖景。人類在學習如何做子民,上帝在學習如何做君主。與人類由無法無天轉向依法行事的歷史相伴隨,上帝也在自我設限,並逐漸理解什麼叫做正義公理。事實上,《創世紀》反映的正是以契約為基礎的人類制度一波三折的崎嶇歷程。

這讓我很自然地聯想起社會學大師埃利亞斯(Norbert Elias)的文明理論。他認為,文明的進程就是人類自我控制的過程。這種自我控制先是以外在的控制,例如契約、習慣、禮制等方式存在,以後逐漸滲入人們的內心,成為內在的心理。都說上帝的旨意甚難揣度,然而從德肖維茨對《創世紀》的解讀來看,他的心理並非無章可循。至少,在一次又一次的訂約與毀約中,上帝的行止越來越平和,形象也越來越穩定了。不再那麼狂暴,也不再過於反覆。我們甚至可以說,上帝在自我控制中變得文明了。或許他的心思是,無需親自出手,讓正義公理的制度自行擴展,萬物終將合於天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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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自娛 發表於 2012-5-25 15:16 | 顯示全部樓層
催肥 發表於 2012-5-2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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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版帶頭賣書,估計基板很快就要變亞馬遜了

kao 我只是拷貝原文,你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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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5-25 20: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2-5-25 21:15 編輯

作者試圖從一個角度來理解上帝,不過走到了一個極端。作者對上帝的正義公理的理解與新舊聖經的作者或眾先知都不一樣,或者說走了一條與眾先知不同的理解之路。

亞當後代的邏輯,也就是罪人的邏輯。受造物評判造物主,正是罪人的特徵之一。貼文可做罪人確鑿的證據。

正應驗了這一句: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其實生活中也常聽到一些類似的對父母不孝之言:我沒有叫你們生我。你們既然生了我,就該給我錢買遊戲機,就該給我錢打遊戲......否則就不是稱職的父母。這就是一些不孝之子女對父母之愛的理解。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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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5-25 20:11 | 顯示全部樓層
稱為罪人心理學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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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5-25 20:4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2-5-25 20:54 編輯

其一,作者知道上帝創造了亞當。
其二,作者知道亞當是人類的始祖。
其三,作者知道自己是人類的始祖亞當的後代。

對於這三條,作者應該是沒有異議的。從這些方面來說,比許多人要強。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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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2-5-25 22:2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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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2-5-26 00:35 | 顯示全部樓層
從古代寓言故事來看聖經在原始古人對自然和人類社會的初步立即是很合理的。為什麼聖經說WORD是神,是真理?因為他們發現語言的奧秘,語言傳播理性,記載理性。基督徒把WORD當作神,耶穌就可笑了。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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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2-5-26 05:49 | 顯示全部樓層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5-25 04:11
稱為罪人心理學更合適。

就是!

怎麼能叫「上帝心理學」呢?上帝是神啊!能和普通人一樣有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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