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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結果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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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19 19:20 | 只看該作者
而說到法庭繞過正常的法律審判程序,草草了事,那更說不通。這件案子由開頭到尾,控辯兩方都是依足法律程序來辦,而其審判結果也是依照《刑法》第18,20,21和 第234條的規定而來判決,這可不是如筆者所說這麼兒戲。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8/45379.ht ...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4:35

以法律程序也是走過場,也是草草收場,沒有給受害方充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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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19 19:22 | 只看該作者
先請教老虎兄一個問題. 鄧貴大的老婆那裡去了. 她可應該是原告啊. 也應該有她的律師.好像自始至終也沒見到她. 即使在庭審時好像她也不在場. 這有點過分了吧? 她該不該也有人權? 還是有什麼外力在干擾?

我想至少鄧 ...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5:44

這起案子的原告是公訴方,不是他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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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19 19:26 | 只看該作者
三,鄧玉嬌故意殺人,公安辦案很規範

#小鄧的情節很明確屬於故意殺人,不屬於故意傷害,主要依據是看傷口,兩處致命傷。當初巴東縣警方以涉嫌殺人刑拘並無不妥。現在對她改變強制措施、適用監視居住也是依法的。

#公安機關後來的更改是他們變聰明了的表現,表述得更規範更依法了。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7:10

傷口致命,不能說有殺人的故意,自衛也可以導致傷口致命。問題就在小鄧為什麼要到包房去「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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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19 19:30 | 只看該作者
是的. 但至少鄧貴大的老婆不應該在本案中失蹤吧? 我怎麼沒見她露過面啊?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7:31

這事跟她沒關係。到那種地方去,肯定不是她指使鄧貴大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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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6-19 20:26 | 只看該作者
傷口致命,不能說有殺人的故意,自衛也可以導致傷口致命。問題就在小鄧為什麼要到包房去「自衛」。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19 19:26

如果對方沒有威脅到她的性命
為什麼小鄧要殺死對方,防衛「過當」?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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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19 20:53 | 只看該作者
老虎兄,如果我不是在溫哥華你表叔家認識了你,我也不相信你是香港人。你的思想比大陸人更左。比共產黨更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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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9 21:08 | 只看該作者
老虎兄,如果我不是在溫哥華你表叔家認識了你,我也不相信你是香港人。你的思想比大陸人更左。比共產黨更共
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19 20:53



你的邏輯有問題. 為什麼香港人應該人人是支聯會會員? 支聯會在香港僅是極少數. 少得不能再少.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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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19 21:27 | 只看該作者
你的邏輯有問題. 為什麼香港人應該人人是支聯會會員? 支聯會在香港僅是極少數. 少得不能再少.
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9 21:08


不要誤會,我不是這意思。

你有所不知,在那聚會上有很多從大陸來的同胞,他們對祖國有不少怨言。但老虎以一敵百,說得頭頭是道,他年紀輕輕,不知他底細的還以為他是共產黨的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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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kdog 發表於 2009-6-19 21:56 | 只看該作者
老虎兄,我沒有本事反駁你的論點,但怎樣看法,這件案子處理卻有點草率,有點做秀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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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9 22:0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6-20 00:35 編輯
不要誤會,我不是這意思。
你有所不知,在那聚會上有很多從大陸來的同胞,他們對祖國有不少怨言。但老虎以一敵百,說得頭頭是道,他年紀輕輕,不知他底細的還以為他是共產黨的專員。
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19 21:27


我只想說香港人. 不是都是一個思想. 強烈反共. 反華的人是極少數.沒有別的意思. 老虎兄寫的都是他真實的感受. 不管對錯. 都值得鼓勵.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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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23:00 | 只看該作者
請問你以那份稿為標準?  最後起訴稿還是第一份已被否定的稿? 不能那份有利於你的觀點就用那份吧?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6-19 11:25


請弄清楚,俺只有一份稿,那就是這原帖。而案情就是跟據陪可親以下的報告:
快訊:鄧玉嬌案一審判決免除處罰 恢復自由身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6/45137.html
為免誤會,俺已在原帖加以註釋。
満天星斗樽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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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23:04 | 只看該作者
個人理解正當防衛,是指不制止對方的行為,就會威脅到自己的生命,所必須採取的防衛動作(在這種狀況下,才可能出現防衛過當,即把對方制止住了,就不該殺死對方,把對方的兇器奪下就不該捆綁對方),
如果沒有威 ...
Hanxin 發表於 2009-6-19 11:30


Self Defense (自身防衛)可不一定是生命在受到威脅下才發生。保護身體傷害也是正當防衛。

不錯,在正當防衛下殺人在某程度上是應該要負上刑事責任。所以這次不是判鄧玉嬌無罪,其判詞是屬於防衛過當。而鑒於鄧玉嬌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 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條,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具有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詳情請讀 快訊:鄧玉嬌案一審判決免除處罰 恢復自由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6/45137.html)

再者,這類判決在西方民主社會也很普遍。別的地方不說,就數年前在加拿大多倫多一位香港人和一位老外在餐廳爭位,香港人首先動手但被老外一拳打死。最後判決老外是無罪釋放。那時的中國人的新聞輿論雖然不滿意結果但也不能說是司法不公,因為是受害人動手在先,那位老外就以正當防衛而脫罪。

就如廣東一句俗語:「撩人者賤,打死無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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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19 23:05 | 只看該作者
如果對方沒有威脅到她的性命
為什麼小鄧要殺死對方,防衛「過當」?
Hanxin 發表於 2009-6-19 20:26

法院說她腦子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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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23:08 | 只看該作者
丈夫無辜而死,為什麼鄧貴大老婆不能當原告?
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政府一手包辦,
用心何在?法律的尊嚴何在?

換句話來說,如果鄧貴大不是GCD的官員,只是個民工或無業遊民的話
1)就是借給他一個狼膽,他也不敢 ...
Hanxin 發表於 2009-6-19 11:41


誰說鄧貴大的老婆不是原告?不出庭可不是代表她不關注。

案子由頭到尾是政府一手包辦?這是從何說起?辯方有律師參與而整個過程也有傳媒報道,官方這次可沒有攔阻,並不是如閣下所說是隻手遮天。

至於說到用心何在和尊嚴何在?請問閣下怎樣做法才不是別有用心?怎樣的結果才是有尊嚴?要令到千夫指罵才是沒有用心?要案子拖延數年才有尊嚴?

再說到鄧貴大不是GCD的話,那情況便不一樣。俺同意閣下說法,這也是為什麼俺在原帖所說「現今大陸仍是一個以人治為主的社會,更缺乏一個健全的司法制度」,而中國的確離法制社會還遠的很。

但話說會來,以老共以前的做法,他大可不顧民意來個我行我素,你能奈他何嗎?所以鄧玉嬌這案子對俺來說是證明老共是進步了,開明了,更明白「法律不外是人情」,這次在不妨礙司法公正下,作了適當的調整,而得到一個公平及有人情味的判決,那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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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19 23:08 | 只看該作者
同感!頂LZ!一針見血!曾幾何時,就是同一批人,不斷炒作這一案件,把鄧玉嬌說成是英雄,如今案件有了公平的審判,卻又把鄧貴大說成無辜,呵呵!真是人的嘴唇兩張皮,根據需要吧!
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09-6-19 13:39

我不認為這場審判有多公平。一是案件在警察局壓的時間太長,而是在法院的審理過程太短,完全沒有給受害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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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23:09 | 只看該作者
老虎兄,如果我不是在溫哥華你表叔家認識了你,我也不相信你是香港人。你的思想比大陸人更左。比共產黨更共
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19 20:53


失敬了,那晚人數眾多,閣下是那一位?為什麼不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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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23:14 | 只看該作者
老虎兄,我沒有本事反駁你的論點,但怎樣看法,這件案子處理卻有點草率,有點做秀的感覺。
kickdog 發表於 2009-6-19 21:56


是不是在做秀,確是見人見智。

但實情是老共處理這案件時,已容許相當的透明度,這是進步。其次,這次審判結果是依照法例而判,有根有據,有板有節,比以前黑箱作業,這不是進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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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23:15 | 只看該作者
我只想說香港人. 不是都是一個思想. 強烈反共. 反華的人是級少數.沒有別的意思. 老虎兄寫的都是他真實的感受. 不管對錯. 都值得鼓勵.
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9 22:02


對,這純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那有對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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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23:2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黃老虎搶親 於 2009-6-19 23:25 編輯
我不認為這場審判有多公平。一是案件在警察局壓的時間太長,而是在法院的審理過程太短,完全沒有給受害方公平。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19 23:08


呵呵,還受害者公道?

一個政府官員在眾目癸癸下到風月場所,更糾黨欺凌侮辱一個弱小女孩,他還要什麼公道?這個羞人,羞家,羞黨,羞國的人,怎還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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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59 發表於 2009-6-20 00:33 | 只看該作者
先請教老虎兄一個問題. 鄧貴大的老婆那裡去了. 她可應該是原告啊. 也應該有她的律師.好像自始至終也沒見到她. 即使在庭審時好像她也不在場. 這有點過分了吧? 她該不該也有人權? 還是有什麼外力在干擾?

我想至少鄧 ...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5:44

你懂不懂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不懂的話先去搞懂一下。刑事訴訟都是檢察部門起訴的,哪有受害人請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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