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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貝殼核心
而說到法庭繞過正常的法律審判程序,草草了事,那更說不通。這件案子由開頭到尾,控辯兩方都是依足法律程序來辦,而其審判結果也是依照《刑法》第18,20,21和 第234條的規定而來判決,這可不是如筆者所說這麼兒戲。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8/45379.ht ...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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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請教老虎兄一個問題. 鄧貴大的老婆那裡去了. 她可應該是原告啊. 也應該有她的律師.好像自始至終也沒見到她. 即使在庭審時好像她也不在場. 這有點過分了吧? 她該不該也有人權? 還是有什麼外力在干擾? 我想至少鄧 ...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5:44
三,鄧玉嬌故意殺人,公安辦案很規範 #小鄧的情節很明確屬於故意殺人,不屬於故意傷害,主要依據是看傷口,兩處致命傷。當初巴東縣警方以涉嫌殺人刑拘並無不妥。現在對她改變強制措施、適用監視居住也是依法的。 #公安機關後來的更改是他們變聰明了的表現,表述得更規範更依法了。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7:10
是的. 但至少鄧貴大的老婆不應該在本案中失蹤吧? 我怎麼沒見她露過面啊?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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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傷口致命,不能說有殺人的故意,自衛也可以導致傷口致命。問題就在小鄧為什麼要到包房去「自衛」。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19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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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網友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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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光輝歲月
倍可親決策會員(19級)
老虎兄,如果我不是在溫哥華你表叔家認識了你,我也不相信你是香港人。你的思想比大陸人更左。比共產黨更共 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19 20:53
你的邏輯有問題. 為什麼香港人應該人人是支聯會會員? 支聯會在香港僅是極少數. 少得不能再少. 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9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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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會,我不是這意思。 你有所不知,在那聚會上有很多從大陸來的同胞,他們對祖國有不少怨言。但老虎以一敵百,說得頭頭是道,他年紀輕輕,不知他底細的還以為他是共產黨的專員。 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19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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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網友二級
請問你以那份稿為標準? 最後起訴稿還是第一份已被否定的稿? 不能那份有利於你的觀點就用那份吧?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6-19 11:25
個人理解正當防衛,是指不制止對方的行為,就會威脅到自己的生命,所必須採取的防衛動作(在這種狀況下,才可能出現防衛過當,即把對方制止住了,就不該殺死對方,把對方的兇器奪下就不該捆綁對方), 如果沒有威 ... Hanxin 發表於 2009-6-19 11:30
如果對方沒有威脅到她的性命 為什麼小鄧要殺死對方,防衛「過當」? Hanxin 發表於 2009-6-19 20:26
丈夫無辜而死,為什麼鄧貴大老婆不能當原告? 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政府一手包辦, 用心何在?法律的尊嚴何在? 換句話來說,如果鄧貴大不是GCD的官員,只是個民工或無業遊民的話 1)就是借給他一個狼膽,他也不敢 ... Hanxin 發表於 2009-6-19 11:41
同感!頂LZ!一針見血!曾幾何時,就是同一批人,不斷炒作這一案件,把鄧玉嬌說成是英雄,如今案件有了公平的審判,卻又把鄧貴大說成無辜,呵呵!真是人的嘴唇兩張皮,根據需要吧! 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09-6-19 13:39
老虎兄,我沒有本事反駁你的論點,但怎樣看法,這件案子處理卻有點草率,有點做秀的感覺。 kickdog 發表於 2009-6-19 21:56
我只想說香港人. 不是都是一個思想. 強烈反共. 反華的人是級少數.沒有別的意思. 老虎兄寫的都是他真實的感受. 不管對錯. 都值得鼓勵. 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9 22:02
我不認為這場審判有多公平。一是案件在警察局壓的時間太長,而是在法院的審理過程太短,完全沒有給受害方公平。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19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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