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延期申請不批構成不合法居留 [列印本頁]

作者: lawbw    時間: 2010-9-30 08:18
標題: 延期申請不批構成不合法居留
雖然在申請延期時(任何種類的簽證),申請人可以居留在美國,甚至可以繼續工作240天(延長工作簽證者),但如果移民局最終沒有批准延期申請,申請人在美國合法居留時間從原來的I-94卡上的過期時間開始失效。例如,H-1B 2010年9月30日到期前提交了H1延期申請,移民局在2011年4月30日拒絕申請,到那時申請人再提交以職業移民為理由的I-485就太晚了,一個就近公布的聯邦上訴法院的判例再次重申了這一點。

所有申請人都應注意延期不批可能帶來的後果(公民的直系親屬、庇護獲准者不受此限)。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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