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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愛國 來學習昆明寶馬拖人案的通報是怎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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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8-9-11 10: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通過兩天的細心偵破,9月7日凌晨發生在北站隧道口的寶馬車掛人案終於終於取得了階段性的進展。昨日交警就此事做了相關的通報
     昨日記者從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證實,9月7日凌晨1時許,醉酒後的河南籍男子杜某某從小廠村步行至北京路北站隧道出口附近,突然橫躺於車道內。大約5分鐘后,女司機駕駛著自己的雲ADZ181號寶馬車沿北京路自北向南行駛至小廠村該醉酒男子橫躺的道路,寶馬車駛過杜某某的身體,底盤下方掛住杜某某頭部,並拖掛著杜某某的身體向前行駛。由於受到巨大的顛簸,浦某某也感覺車上有異響,在車行駛到250米外的北京路與環城北路交叉口南口時,浦某某即靠右停車,隨後繞車一周查看,並未發現異常情況,后浦某某繼續駕車沿北京路自北向南行駛。車輛行至北京路與金碧路交叉口寶馬車右轉駛上金碧路,后沿金碧路直行至得勝橋路口,左轉沿巡津街至后新街雲津市場門口處,寶馬車底盤下方拖掛的杜某某身體與車道內高於路面的陰井蓋板碰撞,屍體與車輛分離。浦某某繼續駕車前行,途經書林街石橋鋪巷行至東寺街敬德巷口時,被一輛尾隨的計程車堵停。隨後,女司機浦某某被隨後趕到的交警六大隊民警帶回大隊做調查。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領導介紹,寶馬車駕駛人浦某某被帶回大隊后第一時間做了抽血化驗,經檢測其血液中無乙醇含量,而被交警暫扣的寶馬車車況經檢測后也為正常。倒是被掛在車子底盤下的49歲的河南籍死者杜某某在死前曾醉酒,經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217mg/100ml。


其他有關案情,交警六大隊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事實成立將不構成刑事犯罪


在得知交警六大隊就9-07北站隧道口的交通事故做出了相關的情況通報,治國律師事務所的周鴻飛律師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稱,通過前一階段的情況說明,他認為寶馬掛人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的通報是可信的,也就是說,在寶馬車經過事發現場前,死者杜某就因醉酒而橫躺在了路中的事實成立那麼寶馬車司機浦某某將不構成刑事犯罪。另外,在她並不知道車輛底盤下有人被掛的前提下,女司機不存在犯罪故意。但是,不構成刑事犯罪並不代表她不承擔民事責任,具體的情況要等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才能根據女駕駛員浦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來決定其應負的民事責任。 (生活新報 唐娜 陳會菊 趙勇 李茜)

http://news.china.com/zh_cn/social/1007/20080910/15078931.html

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 ... p;skin=0&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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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8-9-11 10:22 | 只看該作者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有黨員黨委吧.

能寫出這樣的通報,難為了黨總書記,你寫得那麼好,總書記怎樣超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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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來 發表於 2008-9-11 10:41 | 只看該作者
這條新聞已經在電視中播出了,當時就說駕車人是喝醉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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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8-9-11 10:5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雨來 於 2008-9-11 10:41 發表 [想愛國 來學習昆明寶馬拖人案的通報是怎樣寫的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這條新聞已經在電視中播出了,當時就說駕車人是喝醉酒的


難怪在中國,在這論壇很多人都自認"愛國"!

愛國,愛黨,是這樣愛的,真話是這樣說的! 總書記說要求真,他的黨員是這樣求真的.

中國人民真有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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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thinkpad 發表於 2008-9-11 11:21 | 只看該作者
愛國,愛黨要非常明確的表達出來。當然真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讓別人知道。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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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8-9-12 14:3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gicthinkpad 於 2008-9-11 11:21 發表 [想愛國 來學習昆明寶馬拖人案的通報是怎樣寫的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愛國,愛黨要非常明確的表達出來。當然真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讓別人知道。


虎照是真假也是不重要,釣魚島是不是中國人控制,中國的也是不重要, 是不是現在父母的兒子也是不重要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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