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遼寧錦州涉黑團伙找公安局副局長幫忙整仇家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6-6-29 12: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年06月29日08:03   華商網-華商晨報  



這起案件涉案人員眾多


昨日8時30分,錦州市建國以來最大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在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涉黑組織總資產2800萬元」,起訴書表明,從1995年開始,錦州、葫蘆島地區出現了以董寶軍為首的黑惡勢力,至2003年形成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他們曾經「使喚」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朱良為他們整治仇家。


以董寶軍為首的27名被告人,被檢察機關指控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及故意殺人、敲詐勒索等12宗罪名。


由於被告人數眾多,法庭核實完被告人身份已接近中午。當天,公訴機關只起訴了3項罪名: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大多數人對故意殺人罪表示否定。


一名被害者家屬顯得很激動,在法官還在繼續審理的時候插話,被法警帶離法庭。今日法院將繼續開庭審理。


涉黑團伙的後台


兩副支隊長涉嫌「保護傘」


該起案件牽扯到錦州市公安局、錦州市太和區檢察院、省紀檢委等數名工作人員。


找公安局副局長整治仇家


1999年七八月份,董寶軍、劉佩軍等人與王兆良、王兆偉合夥開採鉬礦,因爭奪利益雙方產生矛盾。在多次預謀槍擊「二王」未果的情況下,董寶軍、劉佩軍等人研究拿錢利用警方整治「二王」,並由同夥卜照信找到時任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朱良(另案處理)。


朱良找到省公安廳刑警總隊警察楊巍等人,后楊等人到葫蘆島調查王兆良、王兆偉涉槍案件,事後,劉佩軍、卜照信送給朱良人民幣10萬元,楊巍1萬美元。


2001年11月,董寶軍的手下王冕、王野、張世明等人槍擊李某未果后,王野、張世明被公安機關抓獲。王冕找到時任錦州市太和區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的楊志力(另案處理),送其5萬元,求其幫忙。之後,又送楊8萬元作為活動經費。


同年7月,王冕找到時任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的李火,要投案自首。李同意並對王等人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事後,王冕送給李火4萬元,李將其中25000元非法佔為己有。由於楊、李二人的幫忙,王冕等人受到了較輕的處罰。


兩名副支隊長涉嫌縱容犯罪


在董寶軍組織犯罪期間,李火和時任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兼副政委的杜文利涉嫌縱容其犯罪行為。


2000年3月,董寶軍、張學華因索要賭債將孫繼先非法扣押。朱良派李火前去處理,李火給董寶軍打電話讓其放人。孫被放回后,李火未對董寶軍等人進行任何處理。


2002年11月,董寶軍接到李火的電話,李讓其把家中藏匿的兩枝槍上繳公安機關。事後,李未對董進行調查取證、採取措施,也未對董做任何處理。兩枝槍在未做槍檢鑒定的情況下被銷毀。


1999年冬,杜文利將一把手槍及60發子彈送給王冕。2001年11月,在明知王冕要持槍進行犯罪活動的情況下,杜文利還是將兩把獵槍及10餘發子彈借給王冕。當得知王冕等人實施了犯罪活動后,杜文利還為王冕等人出謀劃策。


省紀檢委工作人員被行賄


杜文利的違法違紀問題被舉報到省紀委后,2002年九十月份,時為省紀檢委紀檢監察一室工作人員的彭波(另案處理)到錦州督辦此事。


為保住警籍,杜文利將存有80萬元的存摺交給中間人劉曉民(另案處理),劉隨後找到彭波,彭讓劉先保管此款。


2003年1月,對杜的調查工作結束,杜文利保住了警籍。2003年3月末彭在劉處拿走人民幣30萬元。2005年劉曉民案發,彭怕受牽連,退還劉曉民姐姐30萬元。本報記者史雲峰通訊員葛征


涉黑團伙的惡行


攔住仇人車開10多槍


1999年,董寶軍、劉佩軍等與王兆良等人共同經營鉬礦時發生矛盾,董寶軍等人密謀以槍擊的方法除掉王兆良。


隨後,董寶軍派人購買了槍支、對講機、車輛等作案工具,兩次暗殺王兆良都因意外沒有成功。


1999年7月10日,劉佩軍得知王兆良在礦區內,遂告知被告人陶葉,陶葉帶馮偉群、孫朋、趙軍等人前往。在路上他們將王的吉普車截住,向車內人開了10餘槍,將坐在副駕駛位置的冉正利面部打傷后,逃離現場。



醫院內打傷四「仇家」


1995年7月10日晚,被告人董寶軍的朋友李勇與盧勝印、盧玉琴、隋大林在盧玉琴開設的洗頭房內,因瑣事發生爭吵並廝打,雙方均受傷,后盧玉琴到錦州市醫院接受治療。


同年7月12日,李勇糾集被告人董寶軍、劉佩軍、夏清田、邱久春等人到錦州市醫院找盧勝印等索要醫療費,在醫院病房內與盧勝印、盧玉琴、隋大林、白育宏發生口角並廝打,董寶軍等人用罐頭瓶、滴流架等將四人打傷,而後逃離現場。


經過法醫鑒定,白育宏頭部重傷、盧玉琴頭部傷、盧勝印小腿骨折、頭部輕傷。


向副支隊長借槍行兇


被告人王冕與李明春(被害人)因經營鉬礦資金問題發生矛盾。2001年11月2日,王李二人因此事發生爭執,王冕糾集被告人王野、馬佑山、張世明、王旭光、孫健(另案)欲槍擊李明春。


王冕在董寶軍和時任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兼副政委的杜文利處借來槍支后發給眾人。


當日20時30分,王冕約李明春在錦州市高台河橋見面,21時許,當李明春出現在高台河橋時,王冕等六人開槍射擊,李明春乘車逃脫,車被損壞,價值人民幣7430元。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8 03:33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