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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紹章:想招余秋雨先生攻讀我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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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殺銀 發表於 2005-11-14 05: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李紹章:想招余秋雨先生攻讀我的研究生
 

                   想招余秋雨先生攻讀我的研究生 
   
                                  土生阿耿 

  中午,一位大半年不見的友人在喝得爛醉如泥后,深情地對我說:「土生兄,我昨天拜讀了你戳經濟學家的那兩篇大作,感覺痛快淋漓,其陶醉能量不亞於今天的幾瓶小糊塗仙!」聽到這句酒後真言,我怕經受不起誇獎而化作鵝毛飄起來,於是連忙謙虛道:「羞於提起,都是在罵人。」沒想到這位老兄點上一支煙,拍拍我的肩,不慌不忙,語重心長地說:「阿耿老弟啊,這麼多年了,我還不了解你嘛,你是從來不會罵人的。」這話像一針強心劑,立刻讓我酒醒如初,動如脫兔,縱身一躍,跳到友人的背上:「你說得太對了,我罵的那些玩藝兒怎麼能配當『人』呢?!」然後,我瘋子一般地跑回了亂如豬窩的宿舍,躺在床上,美美地回味我那兩篇痛罵經濟學家的小破文章。 

  正當我沉浸在自戀之中時,另一友人云飛揚先生髮來簡訊,叫我快快看看新浪財經新聞:文化名人余秋雨說,經濟學家為企業利益代言很正常。我急得褲子都沒來的及穿就登上了新浪網,滑鼠一點:第三屆全球華人企業領袖峰會於2005年11月12-13日在上海香格里拉酒店隆重舉行。本次活動由遠見中國傳媒集團、《遠見》、美國百人會主辦。《東方企業家》、上海遠見廣告有限公司承辦,新浪財經獨家圖文直播。 

  我注意到知名學者余秋雨先生與新浪網進行了簡短的一組對話。在對話中,余秋雨先生在談到學者的社會責任時認為:「作為學者更應該有一種社會責任感,需要帶領讀者進入到一個更高層次更切實際的思考的領域」;在談到「仇富心理」時,他說:「貧富差距是不可避免的,是一個必然的過程,當然差距太大或者差距保持的時間太長都是不太好的,需要縮短。當然從善良和博愛的角度來看,富裕的人們需要關注弱勢群體,而不是進一步的『掠奪』或漠視」;當新浪財經問到「剛才演講台上提到2005中國慈善榜上榜的慈善家大多來自港澳,國內富豪不到百分之十五,您對此怎麼看」時,余秋雨先生說:「我們不能過於埋怨大陸富豪們,這需要一個過程,中國的企業家們成長起來的時間還很短,對慈善事業還不太了解,對慈善捐款所帶來的社會效益還不太重視,而且國內的慈善機制還沒能真正建立起來,企業家們對這些機制還不太明白,甚至不太信任,擔心捐款會不明不白的打了水漂」;接下來,新浪財經又提到:「近來在媒體上有關國內經濟學家的詬病很多,有關經濟學家為利益集團代言等不時見諸報端,網友對此討論熱烈,香港學者丁學良更是提出了『中國經濟學家不超過5個』的言論,您作為全國知名的學者,站在局外人的角度對此如何評價?」余秋雨先生回答:「我們需要對經濟學家有一些寬容,『為企業利益代言』是很正常的事情,經濟學家參與企業的管理和決策,能夠幫助中國的企業走向正規走向規範,是一個很好的事情。經濟學家也不需要是大師,他可以單純為一個企業或者一個城市服務,可以稱之為小經濟學家。總體而言,經濟學界需要不同的等級和不同的生態」。 

  嗚呼哀哉!余秋雨先生向是我很敬佩的一名學者,我也聽過他的講座,每每感覺受益匪淺。但是,今天我看到的卻是一個全球性的文化名人,竟然在這麼大的門戶網站上如此大放厥詞!我還真為自己喜歡的人而感到傷心。一會兒還在說「學者更應該有社會責任感」,一會又變卦道「經濟學家為企業利益代言是很正常的事情」,說什麼「經濟學界需要不同的等級和不同的生態」。我就搞不懂了,到底怎麼來界定「學者的社會責任感」?學者的社會責任難道僅僅是一種感覺嗎?有了「感覺」不去承擔社會責任,反而願意投到富豪懷裡,成為富豪包養的「學術情人」,那叫「有社會責任感」的學者嗎?在土生阿耿看來,這是學者的「追名逐利扭態」,而不是「社會責任意識」。我向來不反對學者在對待名利問題上的正當性追求,對此,我還在《人之初》雜誌上撰文《名利響叮噹》,表達了我的名利觀,認為合理追求名利是一個人對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珍視,是具有民法理念中濃郁權利理念的體現。但如果一個學者過分地不顧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說甚至以犧牲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去追求個人私益時,這就不是成熟而健康的權利理念的體現了,而是暴露出了權利理念的扭曲心態,從而抵消了其應有的社會責任。以經濟學家為例,我認為,經濟學家首先應是經濟學者,是以經濟學為研究對象的學人群體中的精英分子,是經濟學者群體中學術成就達到體系化、權威化境界並能因此獲得一定範圍內的社會公眾或者政府決策者認可的高級專門人才。可見,一旦成為經濟學家,其學術思想、學術觀點會對社會公眾或者政府決策者起到關鍵性甚至決定性的影響。經濟學家掌握著比普通經濟學者更為強大的話語權,在經濟決策方面,經濟學家的話語權不僅高於普通經濟學者,而且在常態下,還往往會高於其他學科領域的任何專家、學者,更遠遠高於普通民眾。因此,我認為,經濟學家因為其客觀存在的影響力而決定了他們必須承擔比一般的普通經濟學者更高的社會責任。這就要求經濟學家不僅要時刻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懷有較高的社會良知,而且還要身體力行地實踐其社會責任,外化其社會良知。當社會公益和企業利益、自我私益發生衝突時,應首先無條件地選擇社會公益,而不是所「代言」的企業利益,更不是自己的個人私益。更何況在現代企業管理學和公司法學上,都在強調企業或者公司的社會責任,我國剛剛修改的新《公司法》也在第五條明確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所以,即便經濟學家擔當了公司企業的「代言人」,也應當為實現公司企業的社會責任而盡到最大社會關懷義務。 

  相反的,如果一個經濟學家在與公司企業建立了「代言關係」之後濫用其「經濟學家」的身份,濫用其「話語權」,不僅不去為社會公共利益謀取最大社會關懷,反而去為所代言的企業公司利益進行非正當袒護,那就是喪失社會責任和社會良知的典型表現。近年來,被捅露出來的幾樁「經濟醜聞」,刮起來的幾起「旋風」,舞動起來的幾波「搖滾」,可以說激起了不知幾千層巨浪,直接衝擊到了經濟學家在社會公眾中的信任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無法也不會再去低三下四地像余秋雨先生所說的那樣「對經濟學家需要一些容忍」了!如果繼續蒙在鼓裡容忍下去,必然會縱容那些不走「人」路、不講「人」話、不幹「人」事的經濟學家的濫用身份和濫用話語權的行為。縱容這類「形象代言人」、「利益吹鼓手」,就是傷天害理,就是對社會、對人民的道德犯罪。作為「苦旅」了幾度風雨、幾度春秋的文化名人余秋雨先生,怎麼可能對此麻木不仁或者一竅不通?不僅如此,他還以富豪們「對慈善事業還不太了解」、「我國慈善機制不健全」為借口,來為那些不關注慈善事業的富豪們做大庭廣眾下的赤裸裸的辯護,這尤使我為其感到不安。富豪們的慈善意識、慈善責任是最根本的內在因素,作為一個堂堂的知名學者,連這點馬克思主義哲學常識都不能理解或者努力地予以迴避,我更為其自身所擁有的社會責任和懷有的社會良知感到憂心忡忡。另外,富裕的人們需要關注弱勢群體之義務源,在余秋雨看來竟然是一個「善良和博愛的角度」,對現代中國法律的基本常識可以說是要麼腹中空空,要麼裝作不懂。

  話說到這份上了,土生阿耿許久以來的一個想法,想不得不在這裡公開「亮」出來。那就是:我這幾年一直想嘗嘗做研究生導師的滋味,一直想物色一個具有培養價值和培養前途的人來讀我的研究生。今天,我從一個社會文化名人的新浪訪談來看,我感覺很有必要把余秋雨先生招收進來,在我名下攻讀研究生。考慮到當前研究生教育尤其是招生錄取制度中的一些反常怪事,比如華東師範大學招收奧運冠軍劉翔為研究生,專業自選,並且碩博連讀,還倒貼20萬,所以,我準備援引這個招生慣例,免試招收余秋雨先生,並且根據我的研究領域以及余先生需要深造的專業等實際情況準備了法學、社會學、思想政治教育三個備選專業,供余先生自由選擇。拜我為師,我會認真履行研究生導師的職責,在余先生所鎖定的專業上,對其精心培育。如果他選擇了法學,我將利用我的專業優勢,重點在憲法學、法理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等方向對其進行設置課程、安排教學計劃、制定培養目標;如果他選擇了社會學,我將重點以「學者的社會責任和社會良知」為研究方向,以已故的巴金老先生的有關著作為教材,學習巴老先生敢於說真話的高貴品質;如果他選擇了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我將以「學者的思想政治覺悟」為研究方向,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專門進行有關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的論文指導。 

  寫到這裡,我又聯想到了最近《新京報》的一個耐人尋味的報道,說前幾天剛剛結束的2005年北大研究生工作研討會上,北大常務副校長林建華說,北大研究生招生制度和招生模式面臨重大改革,在研究生招生方面將更加挑剔,要把研究生培養成創新型領導人才。我儘管不是北大的導師,但我打算在培養余秋雨先生時,也準備借鑒這一培養目標,努力把他培養成真正的創新型領導人才。「不管路有多麼遠,一定會讓它實現」。在師生關係上,我也保證不會違背職業道德,既不做「尿壺導師」,讓余秋雨先生「喝尿」;也不會三年不見他,不管我在外邊有多少會要開,不管我在多少家公司做獨立董事,我肯定會保證每周與他見面,進行得力的學術指導,確保在畢業論文答辯會上不至於認不出我的這個研究生;余秋雨先生苦心寫出來的學術論文,我絕不會奪取第一署名權,也不會遊說第二署名權,我會無條件地允許他獨立發表。另外,在生活上,我也會時常關心他的健康成長,以親情般的關懷讓他快樂生活,「我會輕輕在你耳邊對你說,我愛你,愛著你,就像老鼠愛大米」。 

  如果余秋雨先生願意投奔我的門下,他將是我的第一位研究生。如果在培養的過程中,發現他有更大的潛力可挖,我還將允許他「碩博連讀」。 

                  2005年11月13日夜於上海 

                (作者單位:上海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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