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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正偉:別把「腐利」當「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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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近春節,關於「福利」的討論又起。這個從去年熱起來的話題,一直眾說紛紜、言人人殊。概括起來無非是,在反腐敗、反「四風」的背景下,我們應該有怎樣的 「福利期待」?

  這確實是一個現實問題。

  倘若對「福利」內涵不明晰,對中央的精神沒領會,很可能動輒得咎。

  要麼不該發的依舊亂髮,導致頂風作案,被紀委查處。比如,在1月19日中紀委官網發布的周報中,「違規發放福利」再登違規榜榜首。要麼該發的堅持不發,最後矯枉過正,搞得天怒人怨。對此,去年底中辦國辦也下發通知,要求「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人生的扣子,從一開始就要扣好」。討論福利問題,同樣應該如此。概念不統一、理解不一致,討論再熱烈也是關公戰秦瓊。「反腐敗不能反福利」是個好提議,若不明確何謂「福利」,最終不過是一場情感大戲;「應該將福利制度化」是個好建議,但不問「福利」是否合理,也難免不成為文字遊戲。其結果,不僅於事無補,還可能扭曲正常的社會認知。

  「二斤簡裝月餅也沒了」,這是一些人的抱怨。那麼,這月餅算不算「正常福利待遇」?在許多人那裡,答案無疑是肯定的,因為這關乎「感情」、關涉 「權益」。且不說,除了公務員和國企員工,13億人有多少過去享受過這一「福利」,比如數以億計的農民工、隨處可見的小時工。就拿月餅來說,你發二斤月餅,我發十斤水果行不行?他發二十斤豬肉可以不可以?實物不方便,發低面值的購物卡行不行?買卡不方便,發單位產品如何?比如加油卡、購電卡、充值卡?誰能回答,這其中的合理界限在哪裡?有錢的單位多發、清苦的部門少發,誰能告訴大家,這其中的社會公平如何體現?

  相比於「橡皮筋式」的彈性福利,相比於許多缺乏依據的「老規矩」,更為重要的是,發福利的錢從哪裡來?是來自單位的「小金庫」么?好像很早就取消了;是來自於財政撥款么?似乎也缺乏正當理由。畢竟,公款不可私用,公產不能私分。如果利用單位的特權和資源,那算不算一種權力尋租和變相腐敗? 近日,百度對某些員工發出50個月工資的年終獎,阿里對某些員工發了相當於100倍月薪的年終獎,人們表示羨慕卻沒有非議。原因就在於,花的不是公家的錢,用的不是公共資源,「多少儘管隨意」。反之,則「再少也要有依據」。

  當然,許多「福利」也是其來有自。建國以來,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度,勞動者的所有需求無法從工資中全部得到滿足,只能通過各種福利制度得到補償,這在一定時期有其歷史合理性。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改革開放的深化,一些福利正在被取消,比如福利分房、福利養老金;一些福利被納入了工資,比如津貼、補貼;一些福利被制度化了,比如「五險一金」、帶薪休假。總體來看,從任性福利到規範福利,從隱性福利到顯性福利,從個性福利到普適福利,從單位福利到社會福利,這是社會公平的要求、現代化進程的必然,也是公務員法、勞工法中所謂「福利」的題中之義

  不可否認,在工資還沒漲時,取消形形色色的福利,確實會讓一些人覺得有些寡淡,甚至倍感失落。但這並不應該成為呼籲違規福利的理由。尤其要看到,人們對公務員漲工資有不同意見,對國有企事業單位員工羨慕嫉妒恨,就在於種種說不清道不明的「福利」,激發著社會對其 「高收入」的想象,甚至是對這一群體收入的集體「污名化」。因此,即便感慨「光鮮外表的清苦」,呼籲「水漲船高的待遇」,相比於不明不白的「補償福利」,我們更期待堂堂正正的「分配正義」。在這個意義上,取消不該有的福利,取消不該有的灰色福利,讓該有的福利規範起來,這恰恰是在為漲工資保障分配公平涵養民意基礎。

  一事當前,先說是非,再論得失;先講法律,再談人情。這是打造健康政治生態的需要,是培育成熟社會心態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反腐敗要做好「破」和「立」兩篇文章,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同樣應該如此。如果說取消不合理的福利,是一種「破」;那麼,「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合理地提高工資收入水平,就是一種「立」。前一篇文章正在書寫,后一篇文章也要加快動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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