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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與法官頂嘴?圍觀拍照被拘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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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簡單快樂 發表於 2014-8-21 02: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樓主:拍不得
  
  關於下面這個帖子,如果您想痛快地了解中心思想,建議您先百度搜索「湖北棗陽業主拍錄法院執法被拘留」。這篇5年前新京報報道過、無數媒體轉載過、多少學者律師討論過、明確結論為「圍觀拍照妨礙執法沒有法律依據」的湖北棗陽舊聞,真實再現於5年後的天子腳下。只不過,這一次新聞事件的當事人,被拘留者,是我至親的弟弟。
  而您,當您下一次面對各種執法現場習慣性地舉起手機,請先確認沒有被拘留的風險。

  事發
  事情發生於8月15日中午,但我下午5點左右才知曉消息。那會兒我正在辦公室,接到剛帶7個月孩子回她老家暫住的我弟妹電話:「姐,譚金龍被拘留了。」我心裡咯噔一下,忙問怎麼了。弟妹說,她接到法官通知,說弟弟中午在他們公司(北京朝陽區十里河聯合國際大廈,就在三環邊)樓下,旁觀東城人民法院法官現場執行拖走一輛車時,因為拍照、而且辱罵法官,視為妨礙執法被拘留。法官通知必須親屬去接收拘留處理書,她不在北京,只好告訴我。
  我第一反應是,這肯定是弟弟的錯。年輕人血氣方剛,愛出頭,說話爆個粗口侮辱了法官也是很有可能。所以我跟弟妹說,讓他受點教育改改脾氣也好。弟妹說要回來,我說不用,本來就是自己病了一個人在這邊沒法帶孩子才回娘家,這過來不是更沒辦法。而且應該沒幾天。
  當時我還心存幻想,以為處理決定還未正式生效,人還在法院,於是趕緊按照法院留的聯繫方式打電話。持續20分鐘吧,執行法官李燕的座機電話一直未通。到了6點,我一邊非常客氣地給她手機發了條簡訊,說明親屬身份,並詢問是否已決定拘留多少天,一邊繼續撥座機,終於另一位女法官接了電話,告知我情況:「我們法院執行現場的時候,不讓拍照,他還拍,還辱罵法官。錄像都有,你可以來看。人已經不在法院了,送拘留所去了。」稍後,執行法官李燕也給我回了電話。讓我下周一(8月18日)上午9點半去法院找她,現在已經下班。我問了她是哪個拘留所,周末可否探視,她說拘留所周末應該上班,可送衣物。我問弟弟定了拘多少天嗎,她沒明確回復我,意思是看錶現。我理解成尚未決定,雖然對法律所知甚少但也知道拘留多則15天少則三五天有一個彈性範圍,於是在電話里真心實意地請求她寬大處理。李燕法官的態度也還和藹細緻。

  現場
  然後我才騰出空來,給弟弟的公司和同事打電話。以下是根據當時同和他在現場的幾位同事、也是目擊者的口述,整理還原的現場。因為我不在現場,事發后也沒有見到弟弟,又一直沒有申請看到法院的現場執法記錄儀錄像,不敢保證細節百分百準確,但我想涉及案情定性和判斷的關鍵部分應該是清楚的:
  「8月15日中午,許多同事還在吃午飯沒回來,公司沒幾個人。突然,有同事從辦公室五樓窗戶往下看到說,上午來這辦事的一人的車,好像正在被法院強制執行拖走呢。譚金龍和我們另外兩名同事就下到一樓停車場去看熱鬧。去時,車已經在拖。圍觀的人也不少,而且許多都在拿出手機拍。現場沒有拉警戒線。譚金龍也拿出了手機。就在這時,法院方負責執法記錄儀攝錄的,很無禮很暴躁地沖人群大喊『不許拍照,不許錄像』。譚金龍說了句『我拍照礙你什麼事兒了』,然後那人就沖他走了過來,讓他交出手機。譚金龍說『我沒拍著』,然後將手機裝進了兜里。那人就用對講機叫來了五六個人(後來知道應該是法警),來搶手機。譚金龍說『憑什麼拿我手機』,那人大吼道『叫你拿過來就拿過來,別那麼廢話,要不然就拘留你』!等我們再反應過來,發現他的同伴已經直接搶走了譚金龍的手機。譚金龍也被強行抓走,押進了他們的車。所有現場的人都嚇傻了。」
  「不過我們以為也就是帶走嚇唬嚇唬,訓誡一下就放回來了。後來沒動靜,下午3點左右,公司領導帶著委託律師去法院,求見法官了解具體情況。法官不理睬我們,只是說『人已經被拘了』。我們問為什麼,就因為拍了兩張照片?法官說『跟你們說不著,讓家屬來』。律師說明身份,法官問『有委託手續嗎』,公司領導回答,這是員工上班時間發生的事情,所以公司代請了律師。法官說不管用。後來可能法官就通知譚金龍妻子了。再後來你就知道了。本來我們不想讓你們知道的,哪想到鬧到這麼嚴重。」

  那時我尚未對「圍觀拍照妨礙執法」這一說法有懷疑。只是一直對之前被告知的「辱罵法官」耿耿於懷。我天真地以為,僅僅只是拍照的話,大概情節不算惡劣,處罰不會太重;但如果有「辱罵法官」大概就麻煩了。可從他同事的描述,弟弟現場有限的幾句話里,大概就「我拍照礙你什麼事兒」了這句算個事兒,那也頂多算「頂嘴」,算不上「辱罵」吧?他一定還說了別的嚴重的話。於是向來良順小心如我,反覆詢問跟我弟弟一起下樓、一直站在一起的同事:「只是拿手機拍照?有沒有阻止執法?法官說他有辱罵,你不要隱瞞,必須告訴我實情。」
  同事說:「我們一直就只是站在邊上看,沒有上前。他絕對沒有辱罵,髒字都沒有。而且他可能真沒照上,手機從拿出來到後來揣兜里收回去總共不到一分鐘。」
  我仍然不相信。法官親口對我說的有「辱罵」,而且有執法記錄儀錄像為證。也許是這同事記得不清了。

  懷疑
  當天晚上,徹夜無眠。雖然口頭上安慰我弟妹,沒事兒,就當長長教訓;可心裡實在焦慮難表。弟弟從17歲和我一起到北京,遠離老家的父母兄長千里之外,我這做姐姐的,實際可謂半個家長。老家村裡,時常有那種在大城市打工的初出茅廬的小子犯事兒,一紙判決書送達,家裡父母乃至親戚便全抬不起頭來。我的父母一直特別擔心弟弟也會誤入歧途。我便常常扮演那個嘮叨的家長角色。還好,弟弟雖然剛開始脾氣桀驁,慢慢磨練得竟也很會為人處事。工作上,我實在幫不上什麼忙,他幾乎全憑自己,一點點努力,雖然也沒少跌跌撞撞,但也總算在北京能立住腳。娶妻生子,養家糊口。在弟弟結婚的時候,媽媽悄悄跟我說:「我最最擔心的事情沒有發生,這也是我最最高興的事情。」
  如今,14年了,就在父母以為他們終於放心的時候,弟弟卻被抓起來了。雖然拘留不比刑事,但在沒見過什麼世面搞不懂什麼法律的我父母心裡,恐怕只能算噩夢成真。適逢我公公剛做完癌症手術,我父親早早定了這周末要來北京探望。如果弟弟的拘留也就三五天或者最多一個星期,都可以給他瞞過去。
  睡不著,我就上網各種查。結果我發現,網上的各種信息顯示,如果只是「圍觀拍照」並不構成妨礙執法。
  我才開始懷疑法院拘留的合理性。同時,我也找到了新京報的那篇報道。對照之下,我認為情節很相似。報道里當事人是被拘留5天,弟弟應該也差不多。

  求全
  8月16日,事發第二天。按照李燕法官頭天的指點,我們一大早就從海淀西北郊區的家往位於大興的拘留所趕。人見不到,送點衣物,讓弟弟知道我們在惦記也是個安慰吧。2個小時后趕到,卻被拘留所門衛告知周末不上班。我在門口徘徊半天,就這麼回去心有不甘,但也不知道能怎麼辦。無奈之下我又發了條簡訊給李燕法官,說明抱歉周末打擾,並問她之前說周末拘留所可送東西現在不上班,是否她作為執行法官可作為說明還是我們沒找對路徑。也再次問弟弟到底拘留多少天。她沒有回復。因為是周末,我沒有再打擾她。只好回家。一直在等消息的弟妹也非常失望。
  沒有任何訊息。不知道到底被拘留多少天,不知道人在拘留所里好不好,不知道情節到底有多嚴重。就像溺水者的本能,我們給許多我們認為能幫上忙的人打了電話發了簡訊。律師們說,圍觀拍照被拘留沒有法律依據;媒體朋友們說,應該曝光。可是,幾乎所有在公檢法系統內工作的朋友,都認真而好心地告訴我們,這事兒本身不大,不要「鬧」大,「鬧」大沒好處,服軟吧。不要相信律師,哪有律師真敢與法院作對,還要不要飯碗了;不要依賴媒體,到時候一聲令下,還不是分分鐘刪帖;不要指望行政複議之類的,公檢法是一家,哪能向著你說話啊。而且,就算最後這事兒你爭贏了,你的信息錄入過一次,你也就成了重點監控對象,下次再犯點什麼事兒就麻煩大了。得不償失啊。
  我把這些跟弟妹和兄嫂一講。大家都怕真是這樣,本來可能就拘留個三五天,一折騰折騰成15天。
  算了,忍吧。
  就算明知道制度不合理,我們仍然沒有勇氣,做那個衝撞制度的犧牲者。
  8月17日,事發第三天。仍然沒有更多消息。度日如年。弟妹發來微信說,寶寶這兩天夜裡總像做噩夢似的,突然醒來哇哇大哭,不知道是不是夢到她爸爸了。我只能說,會好的。

  憤怒
  8月18日,事發第四天。星期一。終於等來了星期一。
  還是一大早出發,趕到東城(南區)人民法院。見到李燕法官。確認過我的親屬身份后,她開始拿出卷宗,寫拘留處理通知書。我坐對面,瞥見拘留日期八月二十九日止,心頓時涼了半截。這是司法拘留里最重的,15天。
  法官遞過來讓我簽字。我不想下筆,遲疑著問這是否判得太重,法官說這得由院長決定。我看到處理書上引用的法條正是「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式妨礙執法」。我問她,具體是什麼。法官回答是這個法條里的「其他方式」,我明確問是旁觀拍照嗎,法官說對。我說除了拍照呢,她說還抓傷了我們法官。然後給我看了弟弟的筆錄。裡面前半部分,與其同事描述差不多。後半部分「手機揣到兜里,然後人就被抓,後面就不記得了。至於抓傷法官,我應該是無意的。」
  我指著那句話問法官:「他應該不是故意的,您看……」法官打斷我:「這個可不由你們說了算。」並再次強調有錄像為證。
  我申請看現場執法記錄儀的錄像,因為8月15日的時候那位法官告訴我可以看。而且,到底弟弟有沒有辱罵,有沒有抓傷,現場究竟是什麼樣,看過錄像也就一目了然。若真有,我也就心服口服了。
  李燕法官說她不能決定,讓我寫申請書給院長。我立刻現場寫好。過了15分鐘左右,她回來告訴我,沒有批准,我不能看。只有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親自委託的律師才可以看。
  出了法院,我打電話給律師,請他擬好委託書,下午到拘留所找弟弟簽字。
  那時,我的心裡已經非常憤怒。一心服軟,卻只換來最壞的結果;口口聲聲有錄像為證,說好給看,又不給看。真相不明,如何心服?
  不用說,所有人對這個處理結果都十分失望。

  悲哀
  東城團河拘留所接待中心寫的律師會見時間是1:30開始。我們提前趕到,辦好律師委託手續,遞交了會見申請。等到2:45,通知律師進去會面。
  20分鐘后,律師帶著弟弟寫的悔過書出來。告訴弟弟精神尚好。悔過書這個,一是之前經人指點,說將悔過書遞交給法官的話,有可能爭取減免拘留天數。二是律師徵求了弟弟本人的意見,他還是想早點出來,自願寫的。
  我心底里覺得我們沒有錯。可是如果悔過書真能減免拘留,父親那邊就可以瞞過去了,悔過就悔過吧。何必把他們擔了十幾年好不容易放下去的心又提起來呢。
  我們再次趕到法院,想申請看錄像。這次委託書也有了,應該可以了。誰知,到了法院遲遲無法打通李燕法官電話。律師到接待窗口遞交了悔過書。大概半個小時后,法官接了電話,說在外面執行,問我有什麼事。我說現在帶著委託律師來了,申請看錄像。她說這個得請示領導。我問不是早上跟我說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委託的律師可看嗎,她說她沒說過這話,都得請示領導。我說那我能怎麼做,她讓將申請送窗口。
  律師說,不用費事了,申請了他們也肯定不會讓看的。我問為什麼,呈堂證供不也得出示證據嗎。律師說,司法拘留本身就不像《刑訴法》,一步一步全都很清楚;司法拘留不公開、不透明,解釋權都在法院。
  我還是堅持著請他寫了申請書遞交了。就算還不讓看,我也得知道法院又是什麼理由。

  和諧
  和所有無職無權的小老百姓一樣,有了冤屈,就想鳴冤。
  上午滿懷憤怒從法院出來,我就找了一些媒體朋友,告知經過,問誰可以關注。
  朋友說:「這樣可能也沒什麼結果,要做好15天出來的準備。」我回答:「坐滿15天也不算啥。只希望以後其他人若都能不再因圍觀拍照獲罪,也是功德。即使讓法官以後因此抓人時有所收斂也好。」
  大概有好幾家有給法官打電話採訪,估計都被拒了推到新聞辦公室了。
  京華時報的韓記者可能是最深入的。不光詳細問了我經過,也去了事發現場。但一直沒有採訪到法院方,新聞辦公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還要再等等。
  而剛才,就在我寫這些字的時候,我又收到消息:「新京報今天也做了採訪的,但是被和諧了。」
  那麼,其他媒體的呢?是否也將被和諧?
  這篇帖子呢,也會被和諧嗎?
  一切不和諧的聲音,是否都將被和諧在這黑暗的夜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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