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這個案子有點曲折 [列印本頁]

作者: lawbw    時間: 2010-5-6 01:45
標題: 這個案子有點曲折
張女士(化名)2001年初來美(B-1),后與公民結婚自己去申請綠卡。第一次面談時移民局懷疑婚姻真實性,對公民丈夫施加壓力。隨後公民即去信撤銷申請。張女士發現后立刻同丈夫(是個白人)一起來到我們事務所。了解情況后,我們決定第二次提出申請,同時其丈夫也提交I-130申請張女士的兩個仍在國內的小孩。

等了很長時間,經歷幾次面談,移民局仍未作任何決定,於是我們將移民局告到聯邦法院。移民局隨即批准了全部I-130,但要求張女士申請豁免,原因是她當時申請B簽證時隱瞞了她已離婚的事實。豁免申請最終被拒絕,理由是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張女士的丈夫將因此面臨「極大的困難」。這時張女士來美已超過6年。

所幸經了解張女士在國內的某種經歷使她可以申請庇護,更為幸運的是移民局很快就批准了她的申請。一年後她以庇護身份獲綠卡。然而,張女士的案件並未到此結束。

首先,廣州領事館拒絕給她的兩個小孩發移民簽證,因其不相信張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移民局退件后我們進行了答辯。09年底移民局再次批准I-130又送回廣州美國領事館;而張女士的兩個I-730申請在移民局北京辦事處也遇麻煩。移民局懷疑兩小孩不是張親生,要求DNA驗定。經DNA后移民局重新核實了I-730,然後又送回移民局北京辦事處。

這場歷時八年的噩夢近日終於結束。廣州美領館已通知兩小孩去拿移民簽證。有了移民簽證,她們將不需要庇護家屬身份。

在這個案件中,雖然移民局和領事館有許多拖延和苛刻的地方,但客戶自身已有一些問題,例如撤銷申請;簽證申請提供不實情況;將非婚生小孩「算」成婚生子女放在第一任老公身上;公民老公的前妻離婚後仍住在同一住址(一塊地上有兩棟房),而張女士卻常在外打工不回家;報稅太低最後不得不找共同擔保人。

昨天接到張女士的電話時,我聽到她的激動— —這是她努力奮鬥八年追求的目標!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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