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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利未記第27章的「永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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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10-20 18: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利未記
27:28 但一切 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27:29 凡從人中 當滅的 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這一章交待的是,作為供品獻給了耶和華的人或物是否可以並以什麼方式贖回,第29節突然來一句「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似乎完全與上下文脫節。查1980年天主教-新教德文統一版,經文如下:

28 Aber nichts von dem, was ein Mann von seinem Eigentum an Menschen, Vieh und Feldbesitz als Banngut dem Herrn geweiht hat, darf verkauft oder ausgelöst werden. Alles Banngut ist etwas Hochheiliges; es gehört dem Herrn.
29 Kein menschliches Wesen, das als Banngut geweiht wird, kann zurückgekauft werden; man muss es töten.
直接翻譯出來就是:
但人若將自己的財產作為 Banngut 獻給了耶和華,不論是人、牲畜還是土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所有的 Banngut 都為至聖,屬於主。
作為 Banngut 獻給耶和華的人,不能贖回,必要治死。

那麼,什麼是 Banngut 呢?Gut 好解釋,就是財物、財產。Bann 呢?向以忠實原文而著稱的 Elberfelder 版有註解:就是向神貢獻的絕對形式。

英文 NIV 的這兩節經文是:
28 " 'But nothing that a man owns and devotes [l] to the LORD -whether man or animal or family land—may be sold or redeemed; everything so devoted is most holy to the LORD.
29 " 'No person devoted to destruction [m] may be ransomed; he must be put to death.
其註解:
(l) Leviticus 27:28 The Hebrew term refers to the irrevocable giving over of things or persons to the LORD.
(m)  Leviticus 27:29 The Hebrew term refers to the irrevocable giving over of things or persons to the LORD, often by totally destroying them.

這樣看來,Banngut 就是中文和合版第28節中的「永獻」,而「永獻」也是一個貼切的表達。同時,第29節的中文譯文就不應該是「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而應該是:

凡永獻給耶和華的人,都不可贖回,必被治死

或者參照 NIV 翻譯成:

凡永獻給耶和華而當被滅的人,都不可贖回,必被治死

那麼,把人作為「永獻」這樣獻給耶和華,不是人祭,還能是什麼呢?

[ 本帖最後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10-20 18: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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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0-20 23:32 | 只看該作者
那按基督教的說法,是從來就沒有人祭呢,還是原來有後來因為什麼給廢了,還是一直都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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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10-20 23: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正規的說法是,耶和華通過亞伯拉罕獻子一事,明確表達了自己不要人祭的願望。

好像猶太教和伊斯蘭教也是這麼說的。希望有了解這兩個教的網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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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0-20 23:40 | 只看該作者
那耶和華「明確表達」,是他有明確這麼說,還是神學大拿們的「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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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10-20 23: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創世紀中當然沒有耶和華明確表達這種意思的原話,但神學大拿們解釋出這種意思來似乎也可以。反正神學(主要是解經)就是把方塊兒說成圓圈兒、把圓圈兒說成方塊兒的這麼一門高等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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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0-21 00: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 鄉下人進城 的帖子

那他們解出這層意思,肯定也應該有一定的依據吧?是哪句經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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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 發表於 2007-10-21 00:06 | 只看該作者
法語版的有關段落是:

28 Tout ce qu'un homme dévouera par interdit à l'Éternel, dans ce qui lui appartient, ne pourra ni se vendre, ni se racheter, que ce soit une personne, un animal, ou un champ de sa propriété; tout ce qui sera dévoué par interdit sera entièrement consacré à l'Éternel.  
29 Aucune personne dévouée par interdit ne pourra être rachetée, elle sera mise à mort.

我理解的就是差不多老鄉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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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10-21 00: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其實就是亞伯拉罕獻子的整個故事。如果考慮到
22:12         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22:16         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

神學大拿們當然也可以解釋說,耶和華所要的不是被燒的那長子,而是亞伯拉罕的那份忠心。這樣就可以進一步說耶和華明確表示不要人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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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10-21 00: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長白山 的帖子

我學的那一個月的法語一點兒用都不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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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0-21 00:3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10-20 10:11 發表
神學大拿們當然也可以解釋說,耶和華所要的不是被燒的那長子,而是亞伯拉罕的那份忠心。這樣就可以進一步說耶和華明確表示不要人祭了。


牽強附會 不要亞博拉罕的兒子,不標明不要別人的人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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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0-21 00: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長白山 的帖子

tre bi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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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10-21 00:4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所以呀,有一些用歷史批評方法看經文的神學家還是比較誠實,認為這是一個比較古老的故事,原本可能是亞伯拉罕真的把兒子給燔祭了,但是後來不行燔祭了,所以就把故事給改了。

我覺得這種說法比較有說服力,要不然耶和華要求燔祭就顯得很奇怪了。

[ 本帖最後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10-21 00: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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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0-21 00:4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鄉下人進城 的帖子

呀,這個說法沒見過,有趣,也似乎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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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7-10-21 01: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10-20 18:3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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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8 但一切 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27:29 凡從人中 當滅的 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


必被治死???? 由誰來治死???如何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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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0-21 02: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mw 於 2007-10-20 11:44 發表


必被治死???? 由誰來治死???如何治死???


祭司呀!其實祭品也都是由祭司們替耶和華享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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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7-10-21 02: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0-21 02:29 發表


祭司呀!其實祭品也都是由祭司們替耶和華享用啦!



真係神係佢地,  ××  也係佢地!  呵呵.  

堅決打倒十一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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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 發表於 2007-10-21 03:20 | 只看該作者
耶和華這種殘暴的傢伙,要求活人祭是很正常的。現在也有了經書的依據了。
鳥也玩科學,順便關心一下人類的神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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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7-10-21 04: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iamcaibird 於 2007-10-21 03:20 發表
耶和華這種殘暴的傢伙,要求活人祭是很正常的。現在也有了經書的依據了。



他們生存的命脈十一奉獻!也有經書依據。照樣堅決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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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curtain 發表於 2007-10-21 12:15 | 只看該作者
contemporary English version

http://www.biblegateway.com/pass ... 20;&version=46;

Leviticus 27

28Anything that you completely dedicate to me must be completely destroyed. [d] It cannot be bought back or sold. Every person, animal, and piece of property that you dedicate completely is only for me. 29In fact, any humans who have been promised to me in this way must be put to death.

這個版本就更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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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curtain 發表於 2007-10-21 12:26 | 只看該作者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http://www.biblegateway.com/pass ... 20;&version=47;

28"But(U) no devoted thing that a man devotes to the LORD, of anything that he has, whether man or beast, or of his inherited field, shall be sold or redeemed; every devoted thing is most holy to the LORD. 29(V) No one devoted, who is to be devoted for destruction[e] from mankind, shall be ransomed; he shall surely be put to death.

e: Leviticus 27:29 That is, set apart (devoted) as an offering to the Lord (for de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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