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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財是「公權」刀下之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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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dent 發表於 2006-10-14 18: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自然界有無數的生物鏈,各生物之間也存在食物鏈之間的關係。但同種相食可能算人類為最吧。你看,上級吃下級,富人吃窮人,當官的吃老百姓,公安局長吃交警,交警吃協管員和司機。一環環扣得多麼完美呀。最終被吃的還是普通老百姓。

    看了《安徽宿州市靈璧縣交警斂財「食物鏈」》后,我相信我們長沙市的「的士司機」和摩托車主們絕不會感到吃驚。地方政府通過交警斂財早已不是秘密,公權早已成為魚肉百姓的工具。這年頭不是有一句名言「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嗎?政府有關部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唯一手段就是將公共權力部門化,公共權力私有化。只有將公共權力部門化、私有化后,公權才是不受監督的「絕對權力」;而「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腐敗」。

    安徽宿州市靈璧縣公安局原局長王建華吃交警、交警吃司機、並且交警內部逐層吃。短短兩三年,一個小小的靈璧縣交警隊斂財高達兩千多萬。咱長沙一個省會城市,交警每年要從駕駛員身上獲取多少收益?看看矗立在湘江西岸的「長沙交警大樓」,咱也可猜想出其中的秘密。

    管理道路交通是交警的職責,但重罰輕管,外加在執法中參雜商業行為(拖車費、停車費)的現象不是大量存在嗎?長沙市政府為了財政增加收入,交警為了增加罰沒收入,於2003年用一紙「禁摩令」,給全市20多萬台摩托車創造了「違法條件」。《道路交通法》只規定了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和行人都必須各行其道。但長沙市政府的一紙「禁摩令」卻將機動車中的摩托車打入另類。多少昔日的守法者變成了今天的「違法人」?翻一翻交警的「交通違法處罰單」,看看停滿被扣摩托車的停車坪。問一問滿腹怨氣的摩托車駕駛員,你就知道法與罰之間的關係,公權魚肉百姓,執法者調戲法律早已不是新聞。

    長沙近幾年來,大力加強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路寬了,樓高了,城市漂亮了。按說,普通市民也應享受城市發展所帶來的便利。但路剛修好,2003年長沙市人民政府弄了個「禁摩令」,給20萬有摩托車的工薪階層和普通市民澆了一大盆冰水。要知道,長沙的工薪階層和一般市民的收入是難以購置和使用轎車的,禁摩令使正常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摩托車由合法行駛變成了違法行駛。守法的摩托車主在「紅網」發表了大量的反對禁摩的帖子向政府反映意見,要求政府召開聽證會,政府裝聾作啞不予理睬。由交警對上路的摩托車採取罰款和扣車來搜刮民財。

    2004年,劉鐵山、蔣彥不服交警高額罰款,依據《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將交警隊告上法庭,法庭根本不審查「禁摩令」就判原告敗訴。原告提出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的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交警的簡易處罰程序也有相關規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原告只是一個普通公民,並非法人或其他組織,故當場處罰(簡易處罰程序)只適合於處50元以下罰款。但法院卻充耳不聞。

    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這生物界弱肉強食的現象,如今在現實中殘酷上演。雞蛋早被「禁摩令」這根骨頭打碎,交警們盤剝司機時,雞蛋里隨便就能找出骨頭來。

    2005年11月25日,我弟弟因摩托車闖禁區被交警處罰,除罰款400元外,當天所有闖禁區的摩托車全部被扣,一台貨車將二十多台摩托車拖到幾公裡外的停車場,當天,我弟弟除交了400元罰款外,還被停車場收取了66元施救費(拖車費)。一埸完美的商業執法行為,搜颳了我弟弟一家三口當月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當天下午,我將商業拖車公司的「施救費」發票和罰款單送到長沙市公安局信訪辦反映,信訪辦推給市交警支隊。為此,我將扣車罰款和所謂「施救費」一事向交警支隊提出「行政複議」,並向省公安廳主管交通的副廳長遞交了有關材料。但最終以交警支隊「維持原處罰決議」告終。拖車費一事卻閉口不提。曾信誓旦旦表示一定認真調查此事的公安廳副廳長至今沒有任何回信。

    春節前,我將此事訴至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審查長沙市人民政府「禁摩令」的合法性,並請求法庭根據《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審查交警在執法行為中參雜的商業行為。春節后,法院通知我,不能要求審查「禁摩令」的合法性。

    政府權力、警察權力都是一種「低能見度」的權力,「商業執法行為」雖為百姓所痛恨,行政亂收費為人詬病,儘管民情激憤,但一直難以根除。百姓在「商業化、利益化的公權」面前永遠無能為力。

    要遏制地方政府及交警對市民百姓的「合法傷害權」,實屬不易。但公權對百姓的合法傷害卻易造成良民不斷被淘汰,刁民、暴民不斷增加的惡果。近年來不斷增加的「暴力抗法事件」「跳樓秀」難道不值得我們反思嗎?

    孟德斯鳩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對於權力邊界的設置,只能以另一個權力的存在為邏輯前提」。因此,必須首先讓群眾權利能真正行使起來,讓群眾可以對政府及交警的行為起訴,可以對他們的領導進行罷免;人大、紀檢等機關要加強對地方政府及交警權力的監督與制約。關鍵的就是要推行民主,人民真正當家作主了,才能保證地方政府和交警不能行使「合法傷害權」,也就決定了政府及交警的權力不能隨意擴張,只有如此,才能避免百姓權力遭受侵害,良民不斷被淘汰的痼疾。只有如此,才能徹底打破交警斂財「食物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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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kenrun8 發表於 2006-10-14 18:1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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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illion cash and 200 million deposit found in CLY's home, let's see what CCP is going to explain further naturel leadership of poor and suppressed people.
老霉欽定冥豬是木馬病毒,一旦中了,NGO和普世媒體立馬變身子彈和導彈。。感謝老共89年為中國接種了病毒的疫苗,看看後面的軟腳蟹國家。。就明白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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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f81287726 發表於 2006-10-15 04:3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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