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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億分手費不夠還要首富家股權,三星長公主遇渣男婚前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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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家族企業雜誌

  歷時近3年的三星帝國豪門婚變案有了最新進展:三星帝國「駙馬」被判分得86億韓元(約合5176萬元人民幣)后,表示不服,將繼續上訴。

  

  任佑宰

  

  李富真

  據韓聯社7月20日報道,三星家族長女、新羅酒店社長李富真與其夫任佑宰的離婚訴訟重審結果出爐。首爾家庭法院20日判決兩人解除婚姻關係,子女監護權和撫養權歸原告(李富真),被告(任佑宰)獲得86億韓元的財產分割。李富真方面表示接受判決結果,任佑宰方面則表示,財產分割部分遺漏了股份財產,將上訴。

  根據美國彭博新聞社最新億萬富翁指數顯示,李健熙財富為18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251億元),在全球富豪榜排名第45位,成為韓國首富。今年三星電子股票價格連刷新高,李健熙一家持有的股票資產價值今年增幅已超7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17.5億元),其中李富真和李健熙次女、三星物產社長李敘顯今年所持的股票價值各增加348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11億元)。

  

  三星家族合照

  「富家女兒」的婚姻的確比一般百姓的婚姻隱含著更大的風險。除了感情在婚後是否契合,身心交付是否如意之外,企業「江山」是否穩固,也要受婚姻因素的影響,最大者,就是婚姻關係對股權的威脅。一旦分手,可不是「從哪裡來,回哪裡去」這麼簡單,是要「攜多少分割的財產」分手的問題,並且,這些財產往往和企業的股權結構直接關聯在一起,而企業的股權結構又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穩定,影響幾百上千企業員工的勞動就業,甚至決定企業的生死存亡,正可謂是牽一髮而動全身了。

  當婚姻生活、財產關係不再是兩個人這麼簡單時,簽訂《婚前協議》作為對風險的規避就成了「富二代」們一種正確和必然的選擇。

  

  中國式婚前協議是這樣約定的

  中國的婚前協議或婚後協議,指的就是《婚姻法》中的夫妻財產協議。對多數即將要結婚的富二代來說,「柔性」地簽一份婚前協議,最重要的是明確避免家族企業股權和家族資產的外流:在婚前協議中,可能會約定另一方在未來放棄對股權的主張;或者,約定雙方離婚時,另一方能取得什麼財產。諸如此類的約定,一部分是為了避免個人婚姻關係破滅,導致家族財產被瓜分殆盡;另一部分是為了維持家族企業的穩定性,避免個人婚姻問題影響整個家族企業的經營,甚至影響股價。

  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婚前協議最常見到的就是以忠誠義務和子女生育作為夫妻財產分配的條件,通常會約定在某些特定條件或情況達成時,同意某一方獲得什麼財產,或某一方同意放棄什麼財產。但還應該注意到協議的表述,以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例如,本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約定生不齣兒子就少分財產,有侵犯人身自由的傾向,婚前協議很可能會無效;但是財產本來就是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若約定女方生兒子就分多一點,則應當認為婚前協議是有效的。

  

  簽訂婚前協議容易掉進哪些「坑」

  1、「股權婚前的就是我的,沒有必要簽」

  既然房子、車子、銀子都是在婚前就在我名下了,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的財產不隨婚姻關係的締結而發生權屬性質變化,那簽訂婚前協議還有什麼意義?

  現行的《婚姻法》確定了「萬變不離其宗」的原則,規定婚前的財產婚後還是屬於個人所有,且不隨形態的變化而變化。但是問題在於,對於家族企業來說,最大的財富在於「股權」,而不是房產。

  企業的經營、發展,最終利益都體現在股權上,而「婚前股權在婚後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若沒有簽訂婚前協議,就無法規避。股權是「出資」與「收益」綜合在一起的權益,在析產分明之前,是統一的整體,一旦產生矛盾,就可能會涉及對整個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的審計和評估,從而對公司產生影響。

  2、「我是外國人,財產也在外國,所以不用在中國簽」

  中國超級富豪的子女,大多早早就加入了外籍。有些人認為,我們是外國籍,甚至我們將來的另一半也是外國籍,我們甚至不在中國結婚,如此,在中國簽訂婚前協議有什麼必要啊?

  婚前協議的簽訂目的,首先是預防作用,即預防產生日後的矛盾和紛爭;另一個目的,是解決作用,就是在司法管轄的前提下,按照當初的約定將爭議進行解決。如果生活和工作與中國沒有任何管轄聯結點,固然不用在中國簽署;但是,如果主要財產來源於中國(包括利用股權結構或「VIE」結構甚至是信託結構從中國境內向海外輸送利益),或者一方在中國常年居住(一般指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在中國法院構成了管轄聯結點,則中國法院完全可能管轄。如果適用中國法律,則中國法律可能在認定有效規則上和境外法院完全不同。因此,只要與中國有管轄聯結點(比如:擁有中國護照,公司在中國,或者可能有一方將在中國定居),中國法律的適用問題就必須在起草婚前協議中予以考慮和分析。

  3、「婚前協議網上Download一個,改改就行」

  當今是一個信息分享的時代,網上能「Download」到各式各樣的婚前協議範本和版本,客觀上說,這的確可以解決一般家庭的相當大一部分問題。但是,對於家族企業來說,簽訂婚前協議所涵蓋的協議條款效力,可能不僅僅是幾套房、幾個銀行賬戶那麼簡單,還可能涉及到十幾、幾十甚至幾百個公司的股權收益,涉及到跨境諸多財產在不同法域下的最終歸屬,涉及到不同輩份家人遇到重大或不測問題后的利益糾葛。此外,不僅僅是家族企業內部,而且涉及社會層面的勞動用工、政府層面的稅收經濟等諸多問題,都是不能出差錯的。因此,「富二代」的婚前協議的律師服務必須「量體裁衣」。

  4、「這段時間沒空,以後再簽也不遲」

  對於「富二代」來說,有多重視婚前協議的簽訂,就有多尊重家族財富的傳承。今天疏於簽訂協議的精力,明天可能要數倍投入更多的精力和經濟成本,可謂是得不償失。

  曾經有這麼一個反面例子:一位「富二代」婚期漸近,父親天天催促他到律師樓簽婚前協議,但由於忙於各種應酬,一拖再拖,直到在美國註冊登記,婚前協議也一直沒有簽。婚後,「富二代」再三催促配偶簽署婚內協議,但配偶就是置若罔聞,無奈之下「富二代」只能與父親採用更繁瑣的辦法,利用股權結構重設和信託結構設計的方式,在短時間內「傷筋動骨」,花了幾百倍的代價構架私人財富保護的「防護牆」。

  值得注意,婚前協議不僅僅是一個簽訂的過程,還是一個調查、起草、修訂和出稿的過程。短則數周、長則數月,一拖再拖,終究會導致「臨時抱佛腳」,難免有所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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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tianchayuan 發表於 2017-7-25 17:33 | 只看該作者
三星,三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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