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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83)第三章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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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11 00: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註釋:

  19.我們曉得 保羅明顯的放下外邦人不提,現在專討論猶太人。他在說服猶太人之事上深感困難,因為他們雖然在真實的義上不比外邦人強多少,反而又以與神的契約來掩飾自己,以為那對他們就算夠聖潔的了,而以神選自豪,與世界其餘的人軫域分明。其實保羅是提到猶太人用以逃避的方法,此法保羅知之甚詳。凡律法上所說有關人類不利的地方,猶太人往往都是用在外邦人身上,就好像"他們"與一般人類的情形迥然不同,以為他們是享特權的。假如他們未從本來的地位上墮落,他們真要享此特權。保羅為了阻止他們濫用自己無益的空想(就是他們與眾不同的卓越性),並阻止他們把應用在自己身上的(律例)只限制在外邦人身上。所以他提出抗議,把聖經中的目標指示給他們,叫他們知道不但混合在人類的大群眾中,而且他們應當受審判。吾人在此見出保羅拒絕他們這些異議的熱心,因為除了猶太人以外,律法還交給誰了呢?神賜律法的目的豈不是教導他們嗎?律法所以論到外邦人不過是偶然的。律法的主要對象還是教訓祂自己的門徒。
  都是對律法以下的人說的 他說律法是為猶太人制定的。根據此點,律法也是特別關乎他們。在"律法"二字的涵義之下,保羅也把先知書以及全部舊約都包括在內。好塞住眾人的口這就是說,各種的遁辭和借口都給阻止了。這是法庭上的一種隱喻說法。那就是被告人如果有據理力爭合法訴訟,他就要求發言,為得澄清自己的立場。假如他受良心的譴責,他就閉口無言,聽候判決,因為他已受了沉默的定罪。約伯記四十章4節所說,"只好用手遮口"就是這個意思。因為約伯說雖然他有些地方是找借口,但他也不想斷自己為公正,必得服從神的判決。下一節就解說了。因為他的口已被塞住,被定罪案,無法逃脫。根據另外一個意思,在主面前閉口無言就是在祂的尊嚴前戰兢,眼見祂的威榮而直立無聲。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2-12 01:18:4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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