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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46)第二章11. 因為神不偏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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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3 03: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1. 因為神不偏待人。
註釋:

  11.神不偏待人 保羅至此把所有人都帶到神的審判台前,都顯為有罪。不過他分開來控訴猶太人與外邦人。同時他教導我們,前者與後者雖有不同之點,但他們在受永死上卻毫無二致。外邦人以毫無所知而自衛,猶太人以有律法之尊榮而自誇;他從外邦人剝奪他們的抗辯,從猶太人取消他們虛偽的自誇。
  在全人類當中可分為二種。雖然神把猶太人從其餘的人類分開,但所有外邦人的情形卻是一樣。現在保羅告訴我們,不能因這個區分就不把二者都包括在同一的罪惡之中。再者"人"字在聖經中如果有何價值,其重點乃在外部。但如果在這裡讀到"神不偏待人",他的重點乃在心之純潔與內在的潔白。在人所寶貴的這一些事上神都不另眼相看;即使:親族、國家、信用、財產以及類似的事。這裡所說的偏待人乃是在一民族與另一民族之間的區分。如果有人在此反對說:"那麼就應該沒有神無理由的揀選這件事了。"這問題的答案如下:"在神面前被接納的人有兩層意義。"第一,當神揀選我們,召我們的時候,是由於祂毫無理由的仁愛,就好像說在我們的本性中毫無所有,無所憑藉。第二,在神重生了我們以後,祂將祂的恩典賜給我們,並向祂兒子的形象(得重生的人都具有神兒子的樣式)表示恩慈,神在我們裡面承認了這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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