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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39)卷二第十六章 基督執行救主的職責贖回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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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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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5 02: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十六章 基督執行救主的職責贖回我們;他的受死、復活和升天
  到此為止,我們所講關於基督的一切,都是指著這一點,即是:我們既被定罪,死亡,而毀滅了,因此必須在基督里尋求公義,拯救和生命;彼得告訴了我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耶穌」這名不是偶然而起的,也不是出自人的意思,乃是那從天上帶來最高天命的天使所傳的,因此又加上了以下的意見:「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1:21);這一節聖經也包含了我們從前所暗示的,上帝把救贖主的職責交給耶穌,為的是叫他做我們的救主。假如他不繼續向前領導我們到拯救的最終目的,這救贖也是不完全。若我們稍稍偏離了他,我們也將逐漸忘掉拯救,這拯救是完全在他裡面的;所以凡不滿意他的,就自動剝奪自己一切的恩典。伯爾拿這意見是值得提出的:「耶穌的名不但是光明,而且是食糧;它也是油,一切靈魂的食糧沒有了油就枯燥無味;它也是鹽,若沒有鹽調味,擺在我們前面的也必都淡然寡味;最後,它是口中的蜜,是耳邊的樂,是心裡的歡娛,是靈魂的藥石;任何談論若不提到他的名,就沒有光彩了」。我們在此要仔細查考,他怎樣救贖我們;這叫我們不但知道他是救贖的創始人,也可以接受那足以建立我們信心的事,而拒絕一切叫我們偏左或偏右的事。人若肯反躬自問,認真檢討自己的品格,必看出上帝對他的忿怒和敵視,因此必須尋找與上帝復和的方法,而這方法只能在補罪當中去尋找,必須有強有力的保證。因為罪人在未得救以前,總是上帝忿怒與咒詛的對象;上帝既是公義的審判者,絕不容許他的律法遭人破壞,隨時隨地必要施行報應。
  二、在我們繼續討論以前,我們應該研究,那首先以仁慈加給我們的上帝怎能和我們為敵,且到了他因基督的緣故才和我們和好呢?假如他以前沒有白白地賜恩惠給我們,他怎麼會把獨生子賜給我們,做他愛的保證呢?因為這種說法好像有些矛盾,所以我必須解除這個困難。聖靈在經上這樣說:上帝是人的仇敵,直等到基督受死,才為他們恢復了上帝的恩眷(參羅5:10)在基督沒有以自己作挽回祭替他們贖罪以前,他們一直受上帝的咒詛(參加3:10-13);他們和上帝分離,直等到他們因基督的死而再與上帝聯合(參西1:21,22)。這樣的說法是要適合我們的能力,使我們更了解若沒有基督我們的處境是怎樣的艱苦。假如不明白地說明我們是怎樣地應受上帝的怒斥,報應,和永遠沉淪的懲罰,我們就不會發覺沒有上帝的慈愛我們是怎樣的可憐,也不會重視拯救的幸福。比方若對人說:「當你還是罪人的時候,若是上帝因你的過失厭惡你,拒絕你,那麼,可怖的毀滅必因此臨到你身上;可是他以白白的仁慈眷顧你,不叫你和他疏遠,而救你脫離危險」,他就會多少知道,對神的仁慈當如何感激。反之,如有人告訴他經上所教訓的,「他因罪與上帝疏遠,是忿怒之子應受永死的懲罰,與得救的希望無份,與神的一切福氣無緣,又是撒但的奴僕,和罪惡重軛下的俘虜,總之,他是被判了罪,結果不免毀滅沉淪;可是在這情境之下,基督挺身而出,做了罪人的代懇者,一身擔當了上帝按公義的審判定下罪人應受的刑罰,以他的血贖了上帝認為可憎的世人的罪,由這樣的贖罪,才平息了上帝的忿怒,這是神與人和好的基礎,也是神對人們的仁愛的保證,」那麼,這既然對他在未被拯救以前所遭遇的不幸有了更正確生動的陳述,豈不會更加感動他嗎?我們若不是以前感覺到神忿怒的可畏和永死的恐怖,我們斷不能以充分的熱情和適度的感激去接受神恩所給與的生命;所以神聖的教理教訓我們,若沒有基督,上帝是與我們為敵,他的手準備要毀滅我們,而我們唯有藉著基督,才可以接受他的福澤和父愛。
  三、這雖是就我們能力的薄弱而言,卻是非常真確。上帝既是完全公義的,當然不能喜愛那在我們裡面的一切不義。所以我們在內心中總有值得上帝恨惡的地方。由於我們天性的腐敗和生活的邪惡。我們實在是得罪了上帝,在他的心目中是有罪的,應該受地獄的刑罰。但因為上帝不肯喪失在我們內心中屬他的那一部分,他就找出一些他的善所能愛的地方。我們雖因自己的過犯成為罪人,還是他所創造的;我們雖自己招致死亡,他卻為生命而創造我們。他以純潔白白的愛接受我們。但是,在義與不義之間既然有不能調和的矛盾,所以當我們還為罪人時,他就不能完全接納我們。因此,為要摒除一切的仇恨,使我們完全與他復和,他就藉基督的死為贖價,除去我們的罪,我們已往雖是污穢和不純潔的,現在在上帝面前可稱為義和聖潔的。所以父上帝的愛是在我們在基督里與他復和之先就有的;因他愛我們在先,然後叫我們與他復和(參約壹4:19)。但是在基督沒有以死釋放我們以前,我們還是沒有脫離那惹上帝震怒的罪惡,並在他的面前是被咒詛和被定罪的;除非藉著基督與上帝聯結,我們和上帝就不能有完全堅固的聯合。假如我們自己要確保上帝對我們的和解,我們就當專一注視基督,因為只有基督才可以叫我們得免因罪而受的譴責,這個譴責與神的忿怒是相關聯的。
  四、因此,保羅說,在創造世界以前上帝就愛我們,這愛是基於基督的(參弗14:5)。這個教理是很明白,也是和聖經相一致的,可以調和那些在一方面認為上帝是藉著他所賜的獨生子表現他的愛(參約3:16),而另一方面認為在未藉基督的死與我們和好之前,上帝與我們還是對敵的(參羅5:10)等不同章節。如再要以古代教會的見證來證實,我可以引證奧古斯丁所說同一意義的話。他說:「上帝的愛是不可思之義和不變的。因為他並不是在他的兒子流血,使我們和他復和以後,才開始愛我們,乃是遠在創世以前就愛我們,甚至在我們還沒有生存之前,就叫我們和他的獨生子一同做他的兒女。所以基督因死而使我們與上帝復和一事,不可解釋為上帝從前恨我們,現在因復和了才開始愛我們;其實他在與我們復和以前就愛我們;那在他與我們之間的敵對,是由於我們的罪。我這說法是否正確,有使徒的話為證。使徒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可見甚至在我們和他對敵,多行不義的時候,上帝也愛我們。因此他以神的奇妙方法,在恨我們的時候,也同時愛我們。他恨我們,是因為我們自己變了,和被創造的時候不同;可是我們所行的不義既未完全毀滅他的事工,他固然恨我們所做的事,但同時愛我們每人所得之於他的那一部分。」這就是奧古斯丁的意見。
  五、若問基督怎樣藉除去我們的罪而消除我們與上帝間的敵對,和怎樣造成那使他寵愛我們的公義,一個概略的答覆就是:基督是以一生的順服完成這使命的。這是曾經保羅證明過的。他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在另一地方,保羅把我們蒙赦不受律法譴責的原因擴大到基督的整個生命上去。「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4:4,5)。他自己證實,甚至他受冼也是義的一部分,因為他是服從父的命令(參太3:15)。總而言之,自從他取得奴僕的身分,他便開始付救贖我們的代價。聖經為確實表明拯救的方法,以特殊的方式描寫基督的死。基督自己也說:他「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8)。保羅說:「他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15:3)。施洗的約翰說:「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保羅在另一地方說:「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羅3:24,25)。又說:「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又靠著他的死,得與上帝和好」(羅5:9,10)。還有:「上帝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后5:21)。我不必再多引證,因為項目太多,且好些以後還可隨時引證。那所謂的「使徒信經」非常適切地從耶穌的生立時轉到他的死和復活,完全的救恩就在於此。但他一生在別的事上的順服也包括在內。因為保羅的話是指他一生的順服:「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7,8)。誠然,他自動的順服也是他之死的主要意義;因為那犧牲若不是自動的,就沒有博取公義的價值。所以我們的主,在宣告「我為羊捨命」以後,隨即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約10:15,18)。以賽亞也是這樣說:「他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賽53:7)。福音的歷史記載說,他走上前去迎接士兵(參約18:4),他在彼拉多的面前不作任何辯護,只等待判刑(參太27:12,14)。因為他擔當了我們的軟弱,又必須對父證明他的順服,所以在他的內心當然有衝突。他為增進我們的幸福,要和驚駭的恐怖鬥爭,在可怕的磨難中,完全不顧及自己的生死,這樣無比地愛我們,決不是一個平凡的模範。我們必須承認,除了由基督完全順從上帝的旨意,犧牲自己的一切以外,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同上帝和好。使徒在這問題上所援引的詩人的見證很對:「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40:7,8)。然而恐怖的良心惟有藉著祭禮和齋戒沐浴去洗凈他們的罪,才有平安,所以我們被勸告注意祭禮;而基督的死即是我們生命的源泉。我們因自己的罪不免在上帝天上裁判所前受咒詛,所以先說及基督在猶太人總督本丟彼拉多的面前被定罪,好叫我們知道他以無罪之身替我們受我們所應得的罪。我們不能逃避上帝可怕的審判;基督為拯救我們,甚至肯在一個兇惡和污穢不堪的人面前被定罪。把總督的姓名提出來,不僅是建立歷史的徵信,也叫我們明了以賽亞所預言的,說:「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基督為替我們受罪,不能隨便受死;他為完成我們的救贖所選擇的死,不但要證明我們之被定罪是公道的,而且要為我們贖罪,好從兩者之間拯救我們出來。如基督被強盜所剌死,或在暴動中被殺,那樣的死,並不足以補罪。但他以犯人的身分被帶到法庭前,被人控告,忍受人的指責,又被法官判以死罪,我們由這些情形看來,可知他是不惜以罪人自居。有兩宗事是先知早有預言的,對我們的信心不僅是一種安慰,而且是一種見證。既然基督由法庭上被送到刑場,懸挂在兩個強盜之中,於是我們知道福音所引的預言已應驗了。這預言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賽53:12;可15:28)。這是什麼緣故呢?他不是要取得無罪的,義人的身分,乃是以罪人自居。他不是因無罪而死,乃是為罪而死。反之,當我們聽到那定他罪的人宣布他無罪的時候(彼拉多不得不一再對大眾宣布他無罪;參太27:18,23,24;約18:38),我們就會想到另一位先知所說的:「我沒有搶奪的,要叫我償還」(詩69:4)。因此我們知道,基督以純潔和白璧無瑕之身,取得罪人身份,他所負擔的完全是別人的罪,而不是自己有罪。他在總督彼拉多之下被定罪,他欣然忍受;但同時在同一法官之下,卻又被宣告無罪。我們應受刑罰的罪,現在都歸到上帝兒子的身上,這就是我們所得的赦免。我們應當特別牢記這個補罪,叫我們不致於終身陷於恐怖和憂慮中,彷彿上帝以應施的報應追趕我們,因為上帝兒子已將這報應歸到他自己身上去了。
  六、再者,他所受的死卻有特殊的奧秘。十字架被咒詛,不但是人的意見,也是神律所規定的。所以,當基督被高舉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他自己就承擔了咒詛。這是必得如此的,因為這樣我們就不被咒詛了。否則我們的罪便無法免除。這在律法中已有預告,因為犧牲和贖罪,都叫作 eshamoth,這字的本義就是「罪」,照聖靈的意思,這個稱號是指代贖祭而言,即是忍受那罪而來的咒詛。在摩西祭禮中的所謂象徵式的奉獻,在象徵典型的基督身上,就成為實際的奉獻了。所以,為達到完全的赦罪,他將自己的靈魂作為asham,就是先知所說的「贖罪的挽回祭」(賽53:10);彷彿我們的罪和懲罰都轉移給他,不再由我們任咎了。使徒對這一點有更明顯的見證,他說:「上帝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后5:21)。上帝的兒子本身雖完全無罪,卻忍受我們罪的羞辱,又使我們穿著他的純潔。保羅自己論到罪好像也有這意思,他說基督「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罪的咒詛在歸到基督身上以後,父就把罪的權能毀滅了。所以這是表明基督以死把自己獻給父作挽回祭,好叫我們從此不再恐懼神的忿怒。先知所說:「上帝把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6),這意思也很明顯,即是當他將要我們贖罪的時候,我們的罪就都歸到他的身上去了。他被釘的十字架即是這件事的象徵。正如使徒所說的:「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加3:13,14)。彼得論到同樣的事也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因為咒詛的有形象徵,使我們更加明了,我們所負的重擔都交給基督了。我們不要認為這所加於他的咒詛能夠克服了他,相反地,他因為忍受了這咒詛,就能夠壓制它,克服它,毀滅它的一切權力。因此信心在基督的被定罪上而領受赦免,在他的咒詛中領受了福祉。所以保羅所說,基督在十字架上得勝,不是沒有緣由的;十字架雖充滿了不名譽的污辱,卻變成為勝利的兵車。「又塗抹了在律列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就明顯給眾人看」(西2:14,15)。這是不足以叫我們驚奇的;依照另一位使徒的證明,「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給上帝」(來9:14)。因此,一切事的性質都改變了。為要叫這些事在我們的心裡根深蒂固,我們就當常常記得他的犧牲和救贖。假如他不是做了一個被屠殺的受害人,我們就不會充分地相信他是我們的「救贖」(林前1:30),贖價(提前2:6)和挽回祭(羅3:25)為這個緣故,聖經在表明贖罪的方法總提到「血」,雖然基督所流的血不但作為救贖,也是洗滌我們的污穢。
  七、信經接著說:「他受死,埋葬」這是證明他是代我們付救贖的代價。死亡把我們控制在它的軛下,而基督為要把我們從死亡里救出來,就代我們投身在它的權力之下,這就是使徒所說:「他為人嘗了死味」(來2:9)的意義。他的死叫我們免死,他的死為我們恢復了生命。但有一點他和我們不同-他彷彿向死亡投降,是要為死亡所制服,可是他卻未陷於深淵而不能自拔,乃是要毀滅那要吞噬我們的死亡的權力;他投身死亡,不是要被死亡的權力所克服,乃是要傾覆那威脅我們的權力,這權力其實是已經勝過了我們的。最後,他的死,是 「要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4,15)。這是我們從他受死所得的第一種益惠。第二種益惠,即是藉著他的相通而「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西3:5),叫它們不再奉已意行;又是把舊人治死,叫它不再繁榮結果。基督的埋葬也有同樣的意義 ,即是我們既與他的死有份,就要對罪埋葬。當使徒告訴我們說:「和他一同埋葬,原來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5),「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6:14);而且「我們是和他一同死(西3:3)的時候,他不僅勸我們效法他死的榜樣,而且要使這一點在基督徒身上發生顯著的效力,除非他們把他的受死弄成無效,自當別論。所以我們在基督的受死和埋葬中,可以享受雙重利益:即是從死亡的束縛和情慾的抑制下得著釋放。
  八、把」降在陰間」一句略去也是不妥的,因為這一句對救贖的完成有重大意義。從古人的著作看來,信經中的這一條在教會裡並不是經常使用的,但在討論教理的系統時,就必須引入,因它含有高度效用的奧秘,是決不可以輕忽的。不錯,有古人並沒有把它略去。所以我們可以揣想,這句話是在使徒時代不久以後插入信經中,逐漸地,而不是立刻為教會所接受的。最少這句話是一般信徒所共同接受的意見,這是不容否定的;因為沒有一本有關教義的著作,不論及基督降在陰間的事,不過他們各有各的不同解釋而已。至於這句話是誰插入的,或在什麼時代插入的,這卻沒有什麼關係;最重要的,是信經要把一個完全的摘要給我們,除聖經的意義以外,不應插入任何其他的東西。假如有人堅拒把它列入信經中,我們立刻可以證明,為求我們救贖的完成,如省略「降在陰間」這一條,必致大大減少基督受死的益處。有人以為這條所包含的並非新鮮,不過是把以前所說他的埋葬重新提出而已;因為這裡所說的「陰間」一名詞,在聖經上常常用以指「墳墓」而言。我贊成他們對這個字義的看法,這是常指墳墓而言的,但有兩個理由使我反對他們的意見。因為一件事實,既有簡而易明的解釋在先,卻接著用一大套含糊不明的話來說,不但不能闡明,反而愈弄愈紛歧,這豈不是極端的疏忽?若是用兩句話說明一宗事,後者應當是前者的解釋才是。如果有一句話這樣說:「所謂基督被埋葬了,即是說他已降在陰間的意思,」這究竟算是什麼樣的一種說明!此外,像這樣多餘的同義重複,被採納在最簡明的信仰要綱中,是不大有可能的。我相信凡認真注意考慮這一點的人,必贊同我的意見。
  九、某些人的解釋又是不同:他們以為基督降到那些在律法以下死了的先人的靈魂中,為的是宣告救贖的完成,而且把他們從被困的牢獄中解放出來。所以他們曲解了詩篇所說:「他打破了銅門,砍斷了鐵門」(詩107:16);和撒迦利亞書所說的:「將你中間被擄而囚的人,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亞9:11)。可是詩人所慶祝的,是在遠邦被擄的人的得釋放,而撒迦利亞是把巴比倫遭毀滅的人和無水的坑作比較,同時暗示全教會的蒙救,是從地獄的深淵中得釋放。我不知道後人怎麼幻想出一個地穴,而給它定名為「靈阜」(limbus)這個幻想雖為許多有權威的作者所承認,甚至現在仍然有許多人認為是真理,到底還只是一個幻想而已。因為把死者的靈魂囚在牢獄中,是很幼稚的想法;而基督何必一定要下地獄去,才能釋放他們呢?誠然,我承認基督以他的靈的權能啟迪他們,叫他們知道,他們由希望得嘗的恩典,已經顯示於全世界了。也許我們可以把彼得所說的應用在這方面,他說:「(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里等候的靈聽。」(彼前3:19)。這通常譯成:「在監獄里的靈」的這句話我覺得是不合宜的,根據上下文我們會明白,在那時以前死了的信徒,是和我們分享同樣的恩典。使徒要擴大基督受死的效用,認為它的效用甚至及於死者;信徒的靈魂現在分享那一向所希望的降臨;反之,墮落的人更容易知道,他們是與拯救無份。但彼得對信徒與非信徒既沒有十分說明白,我們斷不可以為他是將兩者混為一談,不分皂白。他不過是告訴我們,對基督受死的認識是雙方所共有的。
  十、我們且把信經的考慮撇開不談,可是對基督降在陰間一事卻不得不有更確實的解釋;我們在聖經中可以找到一個解釋,不但是聖潔虔誠,而且有更充足的安慰。假如基督僅在肉體死,便沒有完成什麼目的。為平息上帝的忿怒,與滿足他正義的要求起見,基督必須身受神嚴厲的報應的。因此他必須和地獄的權威與永死的恐怖鬥爭。我們已經提出先知所說的:「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賽53:5);這些話的意義即是他代罪人受過,甚至自己被當做犯人看待,承擔他們所當受的一切刑罰。只有一個例外,就是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4)。他既遭受了上帝因忿怒所加於罪人的死亡,所以如果說他降在陰間,也沒有什麼可奇怪的。有人說,這是顛倒了事物的秩序,因為其實他的降下陰間在先,若看為在埋葬以後,就不對了,但是這是毫無價值,甚至可笑的異議。信經先說基督所受那為人共見的苦,是很適當的,但除這有形的以外,他又從上帝忍受了無形的和不可思議的報應,不但以他的身體作我們的贖價,另一個更偉大和更優美的贖價,乃是他在心靈上忍受了一個被定罪和喪亡了之人的痛苦。
  十一、因此彼得說:「上帝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4)。他不單說「死」,而且告訴我們,上帝的兒子陷在「死的痛苦」中,這痛苦是由神的忿怒與咒詛而來,這忿怒與咒詛就是死的起源。若基督只在表面上受死,而毫不感覺到死的苦惱和困惑,甚而死得很愉快,這對他是算不了一回事的。但他明知死是可怕的,他卻視死如歸,毫不規避,這是他無限仁慈的真正模範。使徒在希伯來人書中無疑地也發表了同樣的意見,他說:「基督因恐懼,蒙了應允」(來5:7)。有些人把「恐懼」一字,譯為「恭敬」或「虔誠」;這由題目的本身和說明的方式而論,都是不合的。所以,「當基督大聲哀哭,流淚禱告的時候,就因他的恐懼,蒙了應允,」他不是要避免死,乃是希望不致如罪人一般為死亡所吞滅;因為他是代表我們的身分。若是上帝拋棄我們,當我們求他的時候,他如同處心要毀滅我們似的,不加應允,我們就不能想像一個比這更可怕的深淵。我們知道,基督在非常痛苦沮喪的時候,不得不發出如下的呼聲:「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為什麼離棄我?」(太27:46)。有些人以為這是別人的意見,不是基督自己的感覺,這樣的看法是絕不可能的,因為他所說的,明明是出自他內心最深處的痛苦。我們不承認上帝和他對敵,或向他發怒。這兒子「是他心裡所喜悅的」(賽42:1)。他怎能夠向他發怒呢?假如父對基督發怒,他又怎能替別人求與上帝和解呢?但我們承認他實在承擔了神的苛責,因他「被上帝擊打苦待」(賽53:4),所以他在上帝手中歷盡忿怒和報應。因此,希拉流說,由於他的降在陰間,他就把我們的死亡毀滅了。在別的地方,他所說的意見和我們相符合,他說:「他的十字架,死,和地獄是我們的生命。」在另一處地方又說:「上帝的兒子在陰間里,但人卻上升於天。」使徒所說的既是一樣,我為什麼要引私人的話作見證呢?使徒說過,基督勝利的賞賜即是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5)。因為他必須克服那自然而然不斷地叫人困惑的恐懼,所以他不能不和恐懼鬥爭。他的憂愁不是尋常的小憂愁,這不久就更可以明顯地看出來。因此,他藉著和魔鬼的權力,死亡的恐怖,以及陰間的痛苦鬥爭,終於勝利了,叫我們不必再恐懼那些已被我們的主消滅了的東西。
  第十二節、論基督雖畏懼死,卻沒有犯罪——從略
  十三、其次談到他從死里復活,若沒有復活,我們所說的一切就都不完全了。因為基督的十字架,受死和埋葬似乎都是軟弱的,所以信仰應超過一切,才可以得著充分的力量。雖然我們的拯救是由他的死所完成,因為我們與上帝之復和是由於他的死,他也滿足上帝公義的審判,叫我們不受咒詛,同時證明那刑罰為公道的,但我們所以「有活潑的盼望,」不是由於他的死,乃是「藉他從死里復活」(彼前1:3)。正如他的復活表明了他是死亡的征服者,我們的信仰主要地也是建立在他的復活之上。保羅說得更好:基督「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這彷彿是說,罪是因他的死而消除,義是因他的復活而恢復。如果他自己仍被抑制在死亡權威之下,他怎能以死來解放我們呢?如果他在這個鬥爭中被消滅,他又怎能夠為我們爭取勝利呢?因此,我們把我們的拯救,一半歸於基督的死,一半歸於他的復活;我們相信,罪的消除和死的毀滅是由於基督受死;義的恢復和生命的建立是由於基督復活;不過,他的死在我們身上的權力和效能,是由他的復活而顯出來的。所以保羅說,他「因從死里復活,就被顯明為上帝的兒子」(羅1:4),因為他這樣就表現了他的屬天的權力,這權力是他神性的反照,也是我們信仰的根據。所以在別的地方,他又說:「他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上帝的大能,仍然活著」(林后13:4)。他在另一地方談到完全,也發表了同樣的意見說:「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腓3:10)。但他立刻又補充一句:「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彼得在下面所說的,完全與這吻合,他說,上帝「叫他從死里復活,又給他榮耀,叫你們的信心,和希望,都在於上帝」(彼前1:21)。這不是說,以他的死為根據的信仰是搖搖欲墜的,乃是說那藉信仰保守我們的上帝之大能(參彼前1:5),主要地是在復活中表現的。所以我們應當記得,當聖經說及他受死的時候,嚴格地說來,也就包含了他的復活;而且同樣,在說到復活時也包含著他死的意義,從不直接提及受死,卻與死的意義相關聯。他得到勝利,是由於他從死里復活,所以保羅說得對:「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15:14,17)。所以在另一地方,他因基督的死誇耀,說不怕定罪的恐怖以後,又加以詳述說:「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4)。此外,如我們以前所說,私慾的剋制是在乎與十字架的交通,現在更要明白,我們從復活還可得另一種益惠。使徒說:「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5)。所以在另一地方,他又以我們和基督同死為一同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的論據(參西3:5),又因我們既同耶穌復活,所以保羅暗示我們當追求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參西3:1,2)。這些說明不但勸我們要像基督復活以後一樣,有一個新生的樣式,而且我們重生成為義也是由於他的權力。我們從他的復活還得到第三種益惠,即是我們自己的復活有了一個可靠的保證,他的復活是最穩固的基礎和憑證。這個題目,使徒在哥林多前書中討論頗詳(參林前15章)。但有一點須注意,他所說「從死里復活」,不但是說明他的復活,也是說他受死的真實;這彷彿是說,他的死和尋常一般人自然的死相同,他又以同一可朽的肉身,得著永生。
  十四、信經講到的「復活」以後,接著就說他「升天」。基督雖在復活中,一旦丟棄了卑賤可朽的生命,和十字架上一切的污辱,而更加表現了他的光榮和權力,可是他升到天上,才是他統治的實際開始。使徒告訴我們,「他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弗4:10)。保羅在這裡似乎有矛盾之處,他告訴我們,基督和我們的分離比他的存在對我們更有利益,這是很合道理的,因為他在世間的時候完全為狹小的軀殼所限制。所以約翰在提到「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以後,隨即又加上一句,「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約7:37,39)。關於這一點,主自己也對門徒說了:「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約16:7)。他因為在肉體上和他們分離而安慰他們說,他要再來,他不會叫他們寂寞凄涼,或如孤兒一般。這樣他雖是無法看見的,但更加值得仰慕;因為他們從更確實的經驗體會到,他所有的權威不但足夠為信徒購贖幸福的生命,而且保證他們安然離世。誠然,我們知道,以後他怎樣增加了聖靈的傳播,和怎樣擴大了他的統治,又怎樣施大能力幫助他的朋友,和打敗他的敵人。他被接上天以後,我們就不能看見他的肉體;這不是說,他和寄居世間的信徒從此永訣,乃是以更有效的力量統治天上和人間。再者,他在升天時已經成全了他和我們同在,直到世界未日的應許,因為藉著升天,他的權力和力量就此擴展,超越天地,正如他的身體上升於天一般。我願引證奧古斯丁的意見來說明這一點。他說:「基督將要藉著死升到父的右邊,以後要從那裡審判活人和死人;按照信心的準則和正確的教義,他要以肉身顯現。因為他在升天以後,不久即以靈體顯現給他們。」在別的地方他對這問題討論更加明顯透徹。基督以難以形容和無形的恩典應驗了他的諾言:「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未了」(太28:20)。道所取的肉身是童女所生的,是猶太人所認識的,是釘在十字架上,又從十字架取下來的,是用麻布裹著被放在墳墓里,而且在復活中顯現的,這一切都應驗了預言:「你們不常有我和你們同在。」為什麼呢?因為他在肉身顯現和他的門徒交談四十天;當他們與他同在,看見他,卻沒有跟從他的時候,他就升天去了。他升天以後,坐在父的右邊,所以就不在這裡,然而也可以說他還在這裡。因為他那威嚴的音容仍然沒有消逝。以他的威嚴而論,我們常與基督同在,而以他的肉體而論,他老老實實地對門徒說:「你們不常有我。」教會只有幾天看見他的肉體,現在卻是以信心與他同在,而不以肉眼去觀看他。
  十五、因此,信經隨即又補充說:「他坐在父的右邊。」這比喻是借君王授權輔佐贊襄國事為例。父定意在基督的身上得榮耀,又藉他執行統治,所以說基督坐在父的右邊;彷彿他已就治理天地的職位,並執行交付他的任務;他不但就了職,而且還要繼續供職,直到他降臨的審判的時候為止。使徒也說了如下的一席話:「父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還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20-22)。我們可以看出這職位的目的,是叫所有天上地下的受造之物都欽敬他的威嚴,都為他所統治,都服從他的意旨和權能。使徒一再申述這一點的惟一目的即是告訴我們,一切萬有都受他的管理支配。有些人以為這一節信條不外是指幸福而已,這個見解是不正確的。司提反所說看見基督「站著」(徒7:55,56),也與我們的論據無關。因為現在討論的,不是基督身體的姿勢,而是他權力威嚴的問題,因此,所謂「坐」,無非是指他主持天上的裁判而已。
  十六、從信心所得的利益甚多。由於信心得以見到那原已為亞當所關閉了的天國之門,已因基督的升天而被打開了。既然他是以我們的肉體進入天國,他就是替我們進去的,這正如保羅所說,我們與他「一同坐在天上」(弗2:6),因為我們不但有天國的指望,而且在我們的元首里已經得著了天國。此外,信心也知道他和父同住,對於我們是大有益的。因為基督進了一個非人手所造的聖所(來9:24),就在父的面前繼續做我們的辯護者和代求者(參羅8:34)。他引起父注意他的義,而不注意我們的罪;他使父和我們復和,好藉著他的代求,使我們接近天父的寶座;這寶座充滿了恩典和憐憫,否則,對罪人是一種極端的恐怖(參來4:16)。第三、信心認識他的權力,在這個權力中我們有了力量,勇氣,財富,和我們對地獄的勝利。「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弗4:8),奪了他敵人的財產,充實了他的百姓,每天加給他們屬靈的恩典。所以他高坐天上,在那裡好把權力給與我們,把屬靈的生命賜給我們,以他的靈潔凈我們,以各種恩典榮耀教會,又保護教會,使它不受任何災難,以他大能的手控制了十字架和我們得救的仇敵,最後,他握了天上人間一切的威權,直到摧毀了他自己的和我們的一切敵人,完成了教會的建立。這是天國的實際情況,也是天父所給與他的權力,直到他藉審判一切活人和死人,而完成最後的使命。
  十七、基督將他權力的確切表記給與他的僕人,不過因為在塵世中,他的國被肉體的卑污所遮蓋,於是信仰必默想他在末日的有形顯現。因他將以有形之體從天上降臨,如同有人看見他升天一般(參徒1:11),他將以他國度難以形容的莊嚴,不朽的榮華,無限的神力,和一大群的天使,一同顯現給眾人(參太24:30;25:31;帖前4:16;17)。所以我們奉命,要在末日的時候期望他為我們的救贖主,那時他將分別綿羊和山羊,分別被揀選和被摒棄的;無論生者或死者,誰都逃不掉他的審判。因為人們要從地極聽到號角的聲音,全人類不論還活著的,和已經離世的,都要被傳到他的審判台前。有些人對「活人」和「死人」等詞有不同的解釋。我知道有些教父對這信條的解釋不免猶豫;但我們所提出的意義,非常淺顯,與這為普通人所編訂的信條的目的更加符合。這與使徒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9:27)也不衝突。雖然那些到最後審判之時肉身生存的人,不必經自然規律的死,不過他們要經歷一種與死相仿的變化,所以用死的名義稱呼也無不可。誠然,「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林前15:51)。那是什麼呢?在頃刻之間,他們必死的生命將變為完全新的生命。肉體如此消逝,即是死亡,這是無人可否認的。但生者和死者都要受審判,這是一定的真理,因為「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里,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4:16,17)。這說法也許是從彼得的講道(徒10:42),和從保羅吩咐提摩太的命令中所申引出來的(提后4:1)。
  十八、他早已預定我們得享陪審的榮譽,他升到天上的裁判所並非要定我們的罪,所以我們聽到他要主持審判,對我們真是很大的安慰。一個仁慈的君王怎能毀滅他自己的子民呢?一個首領怎能分裂自己的肢體呢?一個辯護師怎能把自己的當事人定罪呢?如果保羅敢於說,有基督替我們代求,誰能定我們的罪(羅8:34),那末,可見我們的代求者基督,更不會把他自己所支持的人定了罪刑。我們除了在我們救主的裁判所面前受審以外,決不會受別的審判,這是一個不平凡的保障;他按照福音既然應許了我們永生,就在審判的時候必將履行他的應許。父所以「將審判的事,完全付託於子」使他得尊敬(約5:22),乃欲藉此安慰他子民的良心,消除他們對審判的恐懼。我上面所說的,是依照使徒信經的順序,因為它一方面以短短的幾句話包括救贖的要點,另一方面又使我們對關於基督的一切,凡是值得注意的,都有明晰的見解。我稱它為使徒信經,可是究竟誰是它的作者這問題我認為不關重要。古代的作家之所認為這信經上出自使徒們的手筆,也許是因為他們相信它的擬稿和公布有使徒的共同的認可,或者是因為他們以為這個綱要是忠實地彙集使徒們所傳的教義,而值得給以那樣的稱呼。不論作者是誰, 這信經是大眾所公認的信條,從教會最初期,也就是從使徒時代,就已有了,是毫無疑義的。這也不會出自任何私人的手筆,因為自遠古以來,一般信徒即把它尊為神聖的權威。但我們所認為最無可爭辯的乃是信經以簡明的次序包括我們全部的信仰,而每一點都是聖經所證實的。既然如此,就不必追問或爭論誰是它的作者,除非在不知誰說的或誰寫的之時,即不能使人得著聖靈正確的真理。
  十九、我們既知道我們的整個救恩與救恩 的各部門都包括在基督裡面,我們就當小心,即使最微小的事也不可從他奪去。如果我們要尋求救恩,耶穌告訴我們,救恩就在他裡面;如果要尋求靈的其他恩賜,這些恩賜在他的恩膏中可以找著;要力量,就得在他的統治權中去找;要純潔,就得在他的成胎這件事上去找;要寬宥,就得在他的降世中去找,他藉著誕生在各樣事上和我們相似,俾能同情我們;如果我們要尋求救贖,就得在他的受難中去找;並在他的被定罪中求罪的赦免;在他的十字架上消除咒詛;在他的犧牲中求贖罪,在他的寶血中求潔凈;靠他的降在陰間求復和;靠他的埋葬克制肉體;在他的復活中求新生的樣式與不朽;靠他的升天承受天國的產業;在他的天國中求保護,安全,豐富與一切的幸福;要對審判有一個無恐懼的指望,就得在交付與他的那審判的權威中去找。總之,各種幸福都集中在他裡面;我們應當不求其他來源,只從他的寶庫中去支取,直到滿足為止。凡不以他為滿足的人,就必飄蕩無定,希望多端,大體上雖知仰望於他,卻因注意力分散到別的方向去,以致偏離正道。人若真認識他的豐富福澤,像這樣的不信,是決不能闖進他們心中的。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1-15 02:36:3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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