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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33)卷二第十章 新舊約的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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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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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3 14: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十章 新舊約的類似
  由前面所說的,可知自有世界以來凡為上帝納為子民的,都由現行在我們中間的律法和教理連於上帝,因為這一點的建立是甚為重要的,所以我將附帶說明,列祖既然和我們分享同樣的產業,並藉著中保的恩典一同期望同樣的拯救,那麼,他們在這方面的情況和我們的究竟有什麼異同。我們從律法和先知所搜集的證據,雖足夠證明上帝的子民從來沒有其他的制度和敬拜,但因為有些作家在舊約與新約的異同上發生了許多爭執,引起一般粗心的讀者的懷疑,所以我們要另闢一章,好好地從長討論這個問題。再者,那本來是很有價值的,現在因瑟維特和重洗派中瘋狂之人的意見,使之成為我們所更不可不討論的問題,因為他們看以色列民族有如一群豬,上帝飽以今世肥甘,但絲毫沒有來世的永生希望。為保護虔誠人不受錯誤的毒害,同時為解除因新舊約之間差異而生的困難,我們當考察兩者間的異同是什麼,在基督降生以前上帝與古時以色列人所立的是什麼約,和自從道成肉身以後,他與我們所立的又是什麼約,這都是值得查考的。
  二、其實這兩個問題,用一句話就可以解決,即上帝與列祖所立的約,和與我們所立的根本沒有差異,僅在運用上有區別而已。但這樣簡單的說明,不能使人明瞭,所以非詳細解釋不可。要表明它們的同點或統一性,不必把已經說過的一一再行申述,而對那在以下要說的,這裡亦無需介紹。我們所須強調的有三個要點。第一,物質上的富庶和幸福之向猶太人提出,並不是作為他們追求的最終目標;他們乃是承受了不滅的希望,而這一承受已為神諭,律法,和先知所證明。第二,他們得以與上帝相連的約,不是由於他們的功德,乃是由於召他們的上帝的白白慈愛。第三,他們認識基督為中保,並藉著中保得與上帝相連,共享上帝的應許。第二點或許還不十分為人所知,這留在適當的地方再行詳細說明。我們可以從先知無數明顯的見證來證明。凡上帝賜與或應許他子民的幸福,都是出自他那寬大的仁慈。第三點在其他幾處已有說明。我們對第一點也未完全忽視。
  三、因第一點大體是屬於現在辯論的範圍以內,又是他們對我們爭論的主題,所以現在必須特別注意。至於對其他兩點的說明如不充分,以後在適當的地方再行補充。誠然,當使徒保羅說:「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羅1: 1-3),這福音他在指定的時候宣告出來,又說,在福音中所顯明的信仰的義,「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3:21),他已把關於這幾點的一切疑惑都解除了。因為福音不是使人局限於現世生活的快樂,乃是提升他們到永生的希望;不是把他們束縛在塵世的快樂中,乃是告訴他們有寄托在天上的希望。他在另一處又描寫說:「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上帝的產業被贖」(弗1:13,14)。又說:「聽見你們在基督耶穌里的信心,並向眾聖徒的愛心,是為那給你們存在天上的盼望;就是你們從前在福音真理的道上所聽見的」(西1:4,5)。又說:「上帝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帖后2:14)。所以它被稱為「救恩之道」,「上帝拯救信徒的權能」,和「天國」。如果福音的教理是屬靈的,並開闢到達永生之路,我們就不當以為那些得了應許的人是完全忽視自己的靈魂,或完全為肉體的快樂所迷惑的。同時誰都不能狡辯,說律法和先知所載關於福音的應許不是為猶太人而立的。因為他說了在律法中應許福音以後,就加上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羅3:19)。我承認這是指另一爭點而言;但當他說了凡律法所教誨的都實在屬於猶太人時,他並不健忘到連他在前幾節討論律法中所應許的福音所說的話,也記不得了。由於宣稱舊約包含著福音的應許,使徒是很明顯地在證明舊約的主題是有關乎來生。
  四、基於同一理由,舊約是建立在上帝的慈愛上面,並由於基督之為中保而證實。甚至福音所講論的僅是宣布罪人由上帝的父愛被稱為義,而非倚靠人的功德;並且福音的總結就是基督。我們知道福音的約,即以基督為唯一基礎的約,是給猶太人立的,誰敢說他們沒有基督呢?我們知道因信稱義的教理已交給他們,誰敢說他們不能白白得著拯救的幸福呢?但為免對一個明顯之點作冗長爭辯,讓我們引用主的話:「亞伯拉罕就歡歡喜喜的仰望這個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8: 56)。當使徒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8),他就表明基督論亞伯拉罕所說的都已在信徒中成為普遍的事實。因為他在這裡所說的,不但是指基督永遠的神性,而且是指他對信徒永遠表現的權能。所以蒙恩的童貞女和撒迦利亞,在他們的歌頌中都說,在基督中所表現的救恩,是完成上帝對亞伯拉罕以及列祖的應許(參路1:54,72)。如果主在基督的顯現中,履行他古代的誓言,就不能不承認舊約的目的總是基督和永生。
  五、再者,使徒把以色列人和我們視為同等,不但在約的恩典上,而且在聖禮的意義上。他從聖經引證以色列人受懲罰的例子,以免哥林多人犯同樣的罪,他開始說,我們沒有理由霸佔優勢,以之避免上帝所加於他們的懲罰;因上帝不但給予他們以同等的利益,而且以同樣表記顯示他的恩典(參林前10: 1);彷彿他是說,如果你因印證你的洗禮和每天所領的聖餐都有優美的應許,便藐視神的仁慈,過著一种放盪的生活,而自以沒有危險,那麼,你當知道猶太人也有那樣的表記,然而上帝對他們仍然加以最嚴厲的審判。他們在經過海,乃在使他們得免於太陽炎熱的雲中受了洗。我們的對方以為那不過是一種物質的洗禮,與我們的屬靈洗禮只有多少相同。然而假如這點可以承認的話,使徒的論點就無從進行了;因為他在這裡的目的是在阻止基督徒揣想他們在洗禮的特權上優於猶太人。他往下所說他們「吃了一樣的靈食,也喝了一樣的靈水。」這話是指基督而言,也是不容強辯的。
  六、他們為要推翻保羅的這一句話而援引基督的話說:「你們的祖先在曠野吃過嗎哪,還是死了,人若吃這糧(指基督身體),就必永遠活著「(參約6: 49;51)。實則這兩段經文可相調和,並無困難。主講話的對象既然是一批只求肉體飽足,不問靈魂糧食的聽眾,他就使用適合於他們理解力的話語,把嗎哪和他的身體作一比較,特別來引起他們的注意。他們認為基督為取得他的權威起見,應該以神跡來證明他的權能,好像摩西在曠野所行的一樣,從天上獲得嗎哪。在嗎哪中,他們除了充饑的觀念以外,沒有別的觀念。他們並未深入於保羅所講的奧秘。所以基督為要指示他們應該從他身上希望得著比他們的祖先從摩西所得的更高尚的幸福,才作這比較!如果你覺得上帝藉著摩西從天上降下叫以色列人在曠野得以維持肉體生命的糧食,是一個偉大的神跡,那麼,那能給與永生的糧食,是何等地更加優美啊。於是我們看出為什麼主略去嗎哪能所要表達的主要意義,而僅提及從它來的最低級利益;因為猶太人有意譴責他,把他和那位以嗎哪供給人民之所需的摩西作一對比。基督回答說他本身是更高恩惠的支配者,與這相比,那他們所稱讚的,僅能維持肉體生命的,實在是微不足道了。保羅既然知道上帝從天上降下嗎哪。不但是為維持他們的肉體,也是當作一種屬靈的神秘,藉表在基督里屬靈的蘇生,所以他對這個題目最值得考慮的部分,並沒有忽視。由上所述,可以充分證明上帝所賜給我們屬靈的永生的應許,不僅也賜給猶太人,而且也由真屬靈的聖禮印證了。關於這個題目,奧古斯古丁為反對摩尼教徒浮斯都曾經從長論及。
  七、如果讀者願望有從律法和先知來的見證,向他表明屬靈的約也是列祖所共有的,正如我們從基督和使徒所聽到的,我願意滿足此種願望,因為這樣對方就將遭受更徹底的駁擊,而將來再不會有強辯的口實。我首先所要引用的證明,雖然我明知重洗派會認為是徒然的,且差不多是可笑的,但對於良善和有智慧的人,確有重大的意義。我認為上帝的話有很大的功效,可以興奮凡被上帝看為配得到它的人。彼得的言論常是正確的,他說,這是「不能壞的種子,是永存的」(彼前1: 23,25);他同時亦引證以賽亞的話(參賽40:8)。當上帝古時藉著這神聖的約,使猶太人和他結合,無疑地,他揀選猶太人得永生的希望。當我說,他們服膺了那使他們和上帝更密切聯合的道時,我所指的不是那充塞天地以及宇宙萬物的一般感通,這感通雖然按照萬物各別的性質,使它們賦有生氣,但並不挽救它們必然的敗壞。我所指的是一種特殊的感通,藉此信徒的心靈為上帝的智慧所啟迪,且多少和他連合。因亞當,亞伯,挪亞,亞伯拉罕,以及其他列祖,都是為上帝的道所啟示,而與他聯合,我認為毫無疑問地他們已進入了他永遠的國。因為他們是真與上帝有分,是不能和永生的幸福分開的。
  八、如果這個題目仍然沒有弄清楚,讓我們進而研究約的總結,這不但可以叫頭腦清醒的人滿意,也可以充分證明那些反對者的矇昧無知。上帝和他的僕人們常立的約乃是:「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26: 12)。按照先知普通的解釋,上面的話語包含生命,拯救,與完全的幸福。大衛常說:「奉上帝為主的民是有福的,他所選擇為自己產業的民,也是有福的」(參詩144:15,33:12),他之如此說不是沒有理由的;這不是指塵世的幸福,乃是要救他所選擇的子民免於死亡,以永恆的慈愛,永遠保存他們。其他的先知也說過:「主我的上帝,我的聖者啊,你不是從亘古而有嗎?我們必不致死」(哈1:12)。「上帝是給我們設律法的,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賽 33:22)。「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誰像你這蒙上帝所拯救的百姓呢?」(申33:29)。我們對於無須詳細討論的事,不必仔細研究。我們讀先知的書,常被提醒,只要主是我們的上帝,我們將有無窮的幸福與確實的救恩。這是有根據的。如果他那發光的臉是拯救的保證,上帝豈能對任何人彰顯自己而不打開他那拯救的寶庫么?因為上帝作我們的上帝,是按照摩西所明顯宣示的條件:「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利26:12)。但若沒有生命,就得不到他的這種存在。即使沒有進一步的說明,但他們從以下的話語中,也已有了精神生命的應許:「我是你們的主上帝」(出6:7)。因他宣示,他不但是他們肉體的上帝,主要是他們靈魂的上帝;除非與上帝相連,靈魂在身體死亡的時候,仍然與他分開。然而若與他相連,就有永遠的拯救。
  九、再者,他不但聲明是他們的上帝,而且應許要永遠作他們的上帝;為的是叫他們的希望不限於現在的幸福,卻擴大而為永生的希望。用未來式的詞語,即表示了這種永生的觀念,使信徒不但在現在的邪惡濁世中也得著安慰,在將來也得著安慰,相信上帝決不丟棄他們。關於應許的第二部分,他更加明白鼓勵他們,使他們知道神的厚福,將推廣到現世的生活以外:「我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創17:7)。假如他的仁慈推廣到他們死後的子孫,那麼對他們本身必有更大的仁慈。上帝與我們不同,當我們的朋友死去,我們再無機會愛他們時便把愛移轉到他們的兒女身上,但上帝的仁慈不因死亡而間斷,他使死者也可享受他的恩澤,並把他的恩澤推到他們千代的子孫。所以當上帝描寫他那豐富的愛將推及他們後世的子孫,他的目的是對他們表明他的仁慈是非常的偉大和豐富,他們在死了以後,仍然可以享受得到(參出20:6)。當他在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死了很久之後,還自稱為他們的上帝,他便印證了這應許的真實,並且可說是表明了它的完成。這到底是什麼意義呢?假如他們都已毀滅,那豈不是可笑的稱呼嗎?這等於說,我是那些不存在者的上帝。所以福音作者說,僅憑這一個證據,就足以堵住撒都該人的口(參太22:32-34),使他們不能否認摩西曾證實死人復活;他們從摩西得知「眾聖徒都在他的手中」(申33: 3)。因此不難推論,死決未消滅那為主宰生死之主所保護的人們。
  十、現在我們來到這個辯論的主要樞軸,讓我們檢討,信徒豈不是受主的教誨,明了自己在來世有更美滿的生命,所以對今世不加重視而默想來生。神所交付的生命歷程既然如此遙遠,假如他們除了今生以外,別無幸福,他們便是人類中最可憐的人了。亞當只要一想到他所失去的幸福,就會十分痛苦,而且感覺到雖儘力勞作,仍不易滿足自己的需要。(參創3:17-19)。神的咒詛不限於使他受體力勞動的辛苦,還使他從他的唯一安慰中,經驗著那最苦的悲哀。他有兩個兒子,有一個被那不仁的兄弟殺了,而存留的一個,成為厭惡的目標。(參創4:8,14。)亞伯正當壯年的時候,被慘殺而死,這是顯著的人禍。當全世界人類沉醉於肉體安樂的時候,挪亞把一生最有價值的一部分精力,消耗在令人疲乏的方舟建造上面。(參創6:14-21)。他為逃死所遭的痛苦,更甚於他死亡百次。除了留在方舟中十月,彷彿墳墓中一樣之外,最難堪的是生活於動物的糞尿臭氣中,經過那麼長久的時間。逃過了這些難關以後,他又遇著了新的憂愁。他知道自己被兒子所譏笑,不得不以自己的口咒詛他的兒子,這兒子是因上帝的慈愛,從洪水的災難中拯救出來的。
  十一、論到亞伯拉罕,我們看他的標準信仰,就應該把他當作是等於千萬人;我們要做上帝的兒女,就當歸屬於他的家。亞伯拉罕既為一切信徒之祖,他如果在他們當中,連最低的地位都沒有,豈不是荒謬絕倫嗎?把他從這個數目中,甚或從最榮譽的地位中排除,整個教會將不免要毀滅了。論到他的境遇:當他最初被召的時候,神的命令叫他離棄他的本家,父母,和朋友;本來天倫之樂為人生的最大樂趣,但上帝好像是故意叫他犧牲人生的一切幸福(參創12: 1)。當他剛進入那他奉命在那裡居住之地時,又立刻為飢荒所驅逐。他為尋求救濟及謀本身的安全,移居另一地方;他覺得非捨棄他的妻子不可,這件事叫他困惱,甚於許多次的死亡(參創12:10-15)。他重返寄居之地后,又再度為飢荒所逼逐。住在一個常為飢荒威脅,若不離開,就有死亡危險的地方,有什麼幸福可言呢?在亞比米勒的國內,他又是為了自己的安全,不能不丟棄妻子(參創20:1,2)。他經過許多流浪不安的生活,復迫於僕人的爭鬧,把一向當為自己兒子一般看待的侄兒送走了(參創13:7-11)。他忍受這別離的痛苦,正如忍受割斷四肢的痛苦一般。不久以後,他才知道侄兒做了敵人的俘虜(參創14: 12,13)。以後他無論走到什麼地方,他都為野蠻人所包圍,甚至想從自己辛辛苦苦所掘的井汲一點水來喝,也不可能;因為假如不是以前就被禁止汲取那井水的話,他就不必從基拉耳王的手中,購買井的使用權(參創21:25-30)。當他到了年老,不能生殖的時候,他感覺非常痛苦(參創15:2)。他看到自己無後,但在絕望之中,生了以實瑪利,卻付了很大的代價;他受撒拉的斥責,好像是他鼓勵使女抗命,他自己總是家庭糾紛的主因一般。最後以撒出生了,但隨他的出生附帶來的,就是以實瑪利這個頭生的兒子,必須逐出家庭之外,而且把他當作仇敵一般看待(參創21:2,3,10-14)。當亞伯拉罕在晚年僅有以撒一個兒子可以安慰他的時候,上帝卻吩咐他把他的兒子當作祭物(參創22:2)。有什麼事比父親親自執行兒子的死刑還要凄慘呢?如果他死於疾病,大家都要覺得那年老的父母將非常悲痛,因他以前沒有兒子,既得了兒子,又失掉了,好像他之有過兒子對他是一種愚弄,其悲傷痛苦,必比從前沒有兒子加倍。如果他是被一個不認識的人所暗殺,一想到他結局的慘狀,必更增加痛苦;但他將為自己的父親親手所殺,這更是空前的慘劇。總之,亞伯拉罕的一生,都是在憂患痛苦之中,若有人想舉出一個例子,代表不幸的人生,那末,亞伯拉罕的一生,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但也不能否認,他並非只有禍患而無幸福,因為他經過無數危險災難,最後仍得拯救。他一生是和災難奮鬥,我們不能說他的人生是幸福的;只有在今生享清福,而又沒有憂患侵襲的人,才是快樂的人。
  十二、以撒雖沒有遭遇到這麼多不幸的事,但他也不能算是快樂的人,他也受過一些使人在世上不能快樂的刺激。飢荒把他逐出迦南;他的嬌妻被奪去;他的鄰舍亦常和他為難,他同樣得和他們爭井水(參創26:1,7,20,21)。在他自己的家庭中,他常因以掃妻子們的事而感愁煩(創26:34,35)。他又因兒子的意見不合,而大感痛苦,不得不放逐他自己所祝福的兒子(參創28:5)。
  雅各的一生,實在是一個極端不幸的例子。在他的童年時代,他常受兄弟的威脅,處在恐怖之中,他離開父母和故鄉,流亡在外,除了受流浪的痛苦以外,他還受舅父拉班的虐待。受了七年最大的艱苦,這還不夠,關於他娶妻的事還受欺騙(參創29: 20,23,25)。為娶另一個妻子的緣故,他進入了一個新的奴役境界,在這個境遇中,正如他自己所說的,白日受盡乾熱,黑夜受盡寒霜(參創31:40, 41)。在二十年當中,他所過的都是極艱苦的生活,無一日不受他岳父的欺負。他在自己家裡也得不著平安,妻子互相爭吵,勾心鬥角,把家庭弄得四分五裂(參創30:1)。當奉命回到故鄉的時候,非常狼狽,宛如不名譽的逃亡。在他的旅行中,仍然要受岳父的斥責和凌辱(參創31:25,36)。在不久以後,他陷於更大的困難中。當他返回他兄弟那裡的路上,他所面對的死亡恐懼,比任何殘酷的仇敵所能計謀的更甚。當他快要見到他哥哥的時候,極端的恐怖使他又苦惱又愁煩;及至見到了,他俯伏在哥哥面前,像一個半死的人,一直到他發現了哥哥的態度較他所預期的溫和(參創32:33)。還有,當他剛進入那地方的時候,他所愛的妻子拉結死了(參創35:19)。以後他聽見拉結所生,為他所特別疼愛的兒子,給野獸吞噬了。對於這兒子的死,他所受的慘重打擊可用他自己的話表明;當他經過多日的悲傷,拒絕接受安慰以後,他說:「我必悲哀著下陰間到我的兒子那裡」(創37:32-35)。同時他的女兒被人姦汙,他的兒子們為著報復而輕舉妄動,這非但使他成為當地居民一致憎恨的對象,且使他處在立被殺害的危機中;真的他是有無盡的憂患愁苦!(創34)。這些事以後,他的大兒子流便犯了極可惡的罪,比加在他身上的其他一切都更可悲;如果說一個人的妻子被姦汙是一件可悲的事,那末,行姦汙的是自己的兒子,這又怎麼說呢?(參35:22)。不久以後他的家又有亂倫的事(參創38:13-18);這許多不名譽的事連續發生,確使這位剛強能耐的人心碎。當他的生命快要結束的時候,在飢荒的歲月中,他為自己和家庭尋求生存;他因聽到一個兒子被囚獄中這一新的慘事而悲傷;為著救這兒子起見,他不得不把他所愛的便雅憫交給其他的兒子(參創42)。這樣的痛苦集於一身,誰能說他有片刻的安寧呢?他自己是最能見證關於自己的,他對法老說,他在世的日子不多,而且很苦(參創47:9)。他既承認自己無日不在痛苦中,便否認他享受上帝所應許他的昌盛。所以雅各真的,就可以證明他的希望不屬於這個世界。
  十三、如果這些聖族長希望從上帝手中得福,那末,他們所認識的福便不是塵世的幸福。關於這一點,使徒說得最好,他說:「他因著信,就在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旅客,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參來11: 9-16)。他們堅守那在地上沒有希望的應許,除非他們是把應許的完成,寄托在另一世界,那就是愚不可及了,但使徒所主要堅持的是把現世的人生看為寄旅,這也摩西的說法(參創47:9)。但如果他們在迦南是寄旅,那麼,主所指定他們承受迦南的應許又怎樣呢?其實主給他們承受迦南的應許,是關乎較遠的事。所以他們在迦南除墳墓以外,沒有得到一尺的土地;這是證明他們要在死後,才可以享受所應許的福。雅各極願葬身在那地方,就是這個緣故,所以他叫他的兒子約瑟發誓應許使他歸葬於那地方(參創47:30),而約瑟臨終時亦吩咐在他死後,即使經過數代以後,亦須把他的骸骨埋葬到那地方去(參創50:25)。
  十四、總之,他們一生常想到未來的幸福。假若雅各不是希望得更高尚的幸福,他為什麼那麼熱切地想得長子的名分,因而冒那麼大的危險呢?為取得長子的名分,他可能被放逐,和為家庭所擯棄。他在臨終的時候,說了這樣的一句話,「上帝啊,我向來等候你的救恩」(創49: 18)。假如他不是在死中看見了新生命的開始,為什麼他在垂死的時候,還希望救恩呢?實則我們對上帝的聖徒和兒女的結局,何必加以辯論呢?因為甚至在其他方面反對真理的人,對這一道理並非完全無知,當巴蘭說:「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我願如義人之終而終」(民23:10)的時候,有什麼意思呢?這恰如以後大衛用下面的話所表達的意思,他說:「在主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詩116:15),「惡必害死惡人」(詩34:21)。假如死是人類生存最終的境界,那末,在義與不義之間,就沒有分別了;這分別是在死後,各有不同的命運。
  第十五至第二十一節、論大衛的詩篇和諸先知的書都表明舊約的聖徒也有來生的盼望——從略
  二十二、若以寓意法解釋一切經文,那就未免太荒唐了。因為有些地方毫無隱諱地表明未來的永生在上帝國里等待著信徒。有些我們已經引證了,但有兩處是特殊的,一處是在以賽亞書,「主說,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樣在我面前長存,你們的後裔,和你們的名字,也必照樣長存。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氣的必來在我面前下拜,這是主說的。他們必出去觀看那些違背我人的屍首,因為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賽66:22-24)。還有一處是在但以理書:「那時米迦勒必站起來,並且有大艱難,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沒有這樣的。你本國的人名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睡在塵埃中的,必有許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12:1,2)。
  二十三、還有較清楚,較少有爭論的兩點,即族長有基督為約的保證,又把幸福都寄托在他的身上,對這兩點我毋庸耗費精力,加以證明。以下所說的是我們可以穩妥地斷言,而為魔鬼的陰謀所決不能顛覆的,那就是上帝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約,是不限於塵世的事,也包括了屬靈和永生的應許;而這應許的期望必然是深印在凡真正贊同這約的人的心目中的。所以我們要破除那荒唐的觀念,以為上帝所應許給猶太人的,或猶太人自己所追求的,都不外乎是豐足的食物,肉體上的快樂,充裕的資財,外表的權力,眾多的子孫,以及屬血氣的人所認為有價值的事。因為在新約之下,基督對他子民所應許的天國,不外乎是在那裡他們可以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參太8:11)的一個,並且彼得說他當代的猶太人是福音恩典的後嗣,他說:「你們是先知的子孫,也承受上帝與你們祖宗所立的約」(徒3:25)。這不但可用話語證明,我們的主亦以事實證明。在他從死里復活的那一天,他亦叫許多聖徒復活,並在城中顯現(參太27:52)。因此得了一個確切的證據,凡他為永遠的救贖所行的一切和所忍受的一切,是為著舊約的信徒,正如為著我們一樣。彼得說他們也有那叫我們得著新生命的同樣的聖靈(參徒15:8)。當我們知道這同樣的聖靈——就是那在我們生命中的永生火花,因此在另一地方亦被稱為我們產業的憑據——亦住在他們裡面,我們怎能剝奪他們承受永生的產業呢?撒都該人雖有聖經對靈魂不滅和復活的明證,卻居然加以否認,如此荒唐,自然叫人更加駭異。現在整個猶太民族,還在希望世界上有一個彌賽亞的王國出現,若不是聖書在很久以前就預言他們將因不信福音而受懲罰,這種事也就同樣地可怪異了。凡反對天國的光明,自甘處在黑暗中的,遭受打擊,乃是合乎上帝公理的。他們讀摩西書的時候,雖然謹慎小心,但因帕子的障礙,不能看見他面上的光輝(參林后3:14,16)。在他們沒有歸向基督以前,他的光輝永遠隱藏著的,他們不能見到;現在他們儘力遠離基督,避之唯恐不及。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1-13 14:41:0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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