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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村支書雷人語錄:做幹部不就是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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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有聲 發表於 2009-7-10 08: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義烏一村支書瘋狂撈錢30多萬

  落網后被判了

  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

  他的雷人語錄:

  「我們做幹部是為什麼?不就是為錢嘛?」  

  通訊員 勁松 江勝忠 記者 孫自鳴

  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

背負這麼多罪名,對於一個小小的村支書來說,可謂「沉重」。

  昨天,義烏市檢察院認定,原義烏市廿三里街道活魚塘村支書金新華,是該院反貪局成立以來辦理的案件中罪名最多的。

  檢察機關查實,金新華通過虛報工程款貪污公款31200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村集體資金37000元,在工程建設和結算中收受、索取他人財物160000元,夥同他人侵吞集體資產108598元。

  語出驚人

  「做幹部就是為了錢」

  56歲的金新華,10年前就開始擔任村主任,5年前當選村支書。

  剛上任的時候,他也曾為村民辦了許多實事,一再提醒自己廉潔自律,秉公辦事,獲得了村民的支持。隨著村裡的基礎工程紛紛上馬,他利用手中的權力打起了歪主意。

  2004年村裡修路,金新華與承包人楊某合謀,擅自將工程造價由每平方米50餘元提高到70.25元,虛報工程款48000元,和村會計徐躍前私自平分。

  虛報前,徐躍前出於擔心提出這筆錢不該拿。金新華勃然大怒,反問徐躍前:「我們做幹部是為什麼?不就是為錢嘛?」

  入選村主任送他5萬元

  被他嗤之以鼻

  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侵佔財物的次數多了,而且沒被發現,金新華的膽子越來越大。

  2004年底,村裡搞綠化,承包商錢某以65萬元中標。開工后,錢某某主動提出將工程款10%作為回扣送給金新華,希望在施工、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給予照顧,金新華滿口答應。

  此後,錢某某分兩次送給金新華人民幣6萬元,金新華全部收入囊中。

  去年村委換屆選舉,金新華是選取發起人。有人找到他,希望他在選舉中給予幫助,開選前一天託人送他5萬元。

  不料,金新華非常不滿,對送錢來的人說:「5萬塊錢也想來選村長?你把我當什麼了?」後來又加送了5萬元,他才勉強答應。

  雁過拔毛

  連老人旅遊的錢也要貪

  在悔過書里,金新華寫道:「面對金錢的誘惑,我走上了不正之道,對不該拿的錢也拿,不該要的也要。」

  2007年4月,村裡組織老人去南京旅遊,每人交180元,村裡承擔300元。45位老人參加旅遊,共交了8100元。後來,村集體支付了全部費用,老人交的這8100元被金新華貪污。

  在檢察機關看來,金新華只有小學文化,法律真的不懂。他長期在經濟發達地區當村官,在當地很有勢力,由於村裡基礎工程多,上級政府監管不過來,所以撈錢的機會特別多。

  義烏市人民法院以四罪並罰判處金新華有期徒刑9年,他的同伴村會計徐躍前和出納呂明興也分別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1年6個月和1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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