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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眼」應該對準公民還是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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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發表於 2007-1-30 13: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全球眼」應該對準公民還是政府官員?
  
   秦耕
  
   有報道稱,我所在的海口是公安部「3111工程」首批22個城市試點單位之一,而龍華公安分局是海口市的第一個試點單位。據了解,該項目即通過在指定的小區、公共區域、酒吧、賓館等娛樂場所組建「全球眼」視頻監控網路,把視頻監控圖像實時傳送到龍華公安分局主控制中心和設在各派出所的副控台,從而實現對本轄區的日常治安情況的實時監控,公安人員能根據上傳各監控點圖像,捕捉和實時掌握突發事件或線索,並可以對有用的視頻資料進行存儲備查。整個監控網路以層層監控的形式形成一張隱形的大網,可以隨時隨地對各種不法行為進行監控。

   作為生活在這個城市的公民之一,我首先想到的問題是:「一張隱形的大網」把我和其他公民統統當作犯罪嫌疑人監控起來,為什麼不事先告知我和其他公民?如果回答說「並非把你們當作犯罪嫌疑人」,那麼第二個問題則是:這麼重大的事情,為什麼不徵求我和其他公民的同意?第三個問題則更加嚴重:既然我和其他公民並非犯罪嫌疑人,那麼對我和其他公民的這種實時電子監控是否非法?

   為進一步了解有關資訊,我在百度上搜索「全球眼」,發現相關詞條多達數十萬條,果然像報道中披露的一樣,全國22個城市已經安裝了全球眼,「3111工程」已經在全國張開天羅地網。比較詳細的信息還有:

   上海電信日前與該市某大型公交運營企業簽訂全球眼視頻監控項目合同,在公交始發站用網路遠程調度取代傳統人工調度模式,涉及到300多條公交線路,這在國內屬於首例。而在前不久該市舉行的特奧會邀請賽上,上海電信的「全球眼」視頻監控系統在全市15個比賽場館共設立了16個監控點,讓執委會即時了解賽場情況,受到好評。上海電信有關人士稱,「全球眼」如今的應用越來越普遍。在檢驗檢疫領域,上海進出口管理部門的值班人員只需在辦公室輕點滑鼠,就可以對轄區內的碼頭泊位、查驗堆場等檢驗檢疫監管對象進行實時監控;在市政建設領域,某房產公司採用「全球眼」系統后,可隨時看到工地關鍵部位的場景,從而全面掌控安全生產狀況;本市幾大銀行下屬的200多個夜間自助銀行也有「全球眼」,夜間銀行只需幾名後台監控人員,上級主管晚上只要在家中上網,通過密碼進入系統后,就能實現對監控人員的「再監控」;此外,在隔離護理病房、幼兒園、無人值守的變電站等,「全球眼」也都能大展身手。

   深圳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稱:針對公交車上扒手增多、警方調查取證難的情況,該局將從今年起對全市8500餘台城市公交車全部安裝「電子眼」,司機可將「電子眼」攝入聲像資料進行實時傳輸給警方,以方便警察實時出警,對公交車的作案分子進行準確抓捕。據悉,該項目整個投入將達到1億元,擬採取政府、企業共同出資的方式進行,待數據傳輸技術進一步成熟后,整個工作可於年內展開,兩年內可全部完成改造。目前,深圳市政府已同意了實施計劃。

   福建晉江市區也已經布下60個全球眼,與海口市的情形大致相同。

   而廣州市更是大手筆,累積預算資金30億元,開始在全市建立「全球眼」。

   從相關報道可以看出,各地公安在試點「3111工程」中各顯身手,海口、晉江安裝在居民社區、娛樂場所、街道路口,深圳把公共汽車首先監控起來,上海則在公交、體育、金融、碼頭、醫院、電站、甚至幼兒園等開始錄像,而廣州已經拿出對市區進行全景監控的宏偉計劃了。記者們在報道中一律聲稱「全球眼」得到了市民們的一致贊同,甚至拍手叫好。那麼在人們的一片叫好聲中,對「全球眼」監控人們的日常生活,是否還應該提出質問?

   我不否認安裝「全球眼」的本意是打擊和預防犯罪,保障公民安全,但人們應該想到,危害自己日常生活的最大消極因素到底是什麼?是來自政府的力量還是發生在街頭的犯罪行為?回顧人類歷史就可發現,對人類生活危害最大第一是政府行為,第二是自然災害,如地震、風暴和流行疾病,第三才是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如搶劫、交通違章等。對來自后兩種力量的危害,人們容易認識到,而對第一種危害,則認識膚淺。比如安裝「全球眼」,馬上就想到安裝在街道、路口、居民小區和公共汽車,而沒有想到安裝在政府官員的辦公場所、專用車輛和官員的私人客廳,讓人們把執掌著公共權力、影響著公共利益的官員們的日常行為、言談舉止實時監控起來,防止其行為產生公共危害。犯罪行為和政府官員的行為一樣會危害人們的生活,但相比而言,犯罪行為只能危害具體的人、具體的財產,換言之,犯罪行為只能對單個的人或單個的財產進行危害,而政府官員的行為,卻能對所有人和所有財產同時進行危害,是全局的和整體的,如中國1950年代的「土改運動」、「社會主義改造運動」、「鎮反運動」、「反右運動」、「大躍進運動」,就同時危害到了所有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其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和規模巨大,是人類歷史上任何嚴重犯罪行為所無法比擬的;政府官員對生活的危害,最典型的是戰爭行為,如第二次世界大戰,就是典型的政府行為,如中國1960年代開始的十年文革,其實也是一次全民戰爭,也是典型的政府行為。你如果支持用全球眼監控街頭犯罪,那麼你更應該支持用全球眼監控辦公室里的那些官員,因為後者一旦濫用職權,對人們生活所造成的破壞,比所有犯罪行為造成的破壞總和還要大得多。

   還應該質問的是,公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官員是主人雇傭的公僕,現在僕人自己決定用「全球眼」把主人監控起來,徹底顛倒主僕關係,違反了現代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現代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是,法律用來約束政府行為,保障公民自由。公民生活空間在「全球眼」的實時監控之下,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打擊和預防犯罪,但公民的人身自由、個人隱私也同時喪失,是典型的因噎廢食、因小失大。生活在現代法治秩序下的公民,同時具有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個人隱私不受侵害的權利,個人隱私是與財產權和人身權同樣重要的公民權利。對公民權利負有保障責任的政府,應該保證所有公民權利同時實現,而不得自行決定選擇保護其中一種或數種,放棄另外一種或數種,更不能以保護某種公民權利為借口去傷害另外的公民權利。某種公民權利的放棄,只能由公民自己決定,政府有保障公民權利實現的義務,絕對無權決定讓公民放棄某種權利,如隱私權。

   即便從成本的角度分析,我不知道安裝「全球眼」減少犯罪是否合算。以廣州為例,30億的預算資金不是一個小數目,每年的運行維護費用又是多少?這30億的直接投入和今後每年不小的新增運維費,肯定要攤銷在廣州的納稅人頭上。我無法確定每年犯罪行為在廣州獲得的「犯罪收入總值」是多少,但絕對不會超過30億則是常識。假設「全球眼」的使用壽命是5年,那麼每年的折舊成本就是6億,如果「全球眼」運行后每年不能為廣州減少6億元的犯罪損失,則安裝「全球眼」就是一個失敗的決策。換一個角度看,維持治安本來是公安機關的職責,納稅人已經以支付費用的方式從警察局購買了自己的公共安全,如果安全仍得不到有效保障,就要拿公安機關試問。結果開出來的方案是進一步增迦納稅人的購買成本,再投入30億。這是否像一個狡猾的包工頭,在工程承攬到手之後,不斷尋找借口讓甲方增加預算,撈取更多的好處?

   公共權力的本質就在於不斷突破限制,自我擴張。今天可以把「全球眼」安裝在城市的公共場所,明天是否會延伸到公民的家門口,後天是否會把鏡頭再伸進公民的卧室?
  
   200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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