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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雜誌:中國GDP是筆花花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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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ulton 發表於 2006-12-4 16: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中國上半年GDP增速達到10.9%。而按照此前31個省市區所公布的GDP計算,我國上半年的GDP增幅應為12%。一個10.9%,一個12%,兩個數據之間,整整相差了8048億,孰真孰假?如此大的「誤差」,究竟哪個才是我國的真實GDP?是統計口徑不一,還是國家為了壓低GDP而故意減少了8048億,還是地方上為政績而「注水」了8048億?

GDP兩級差距連年漲
    面對社會各界對兩級GDP出現雙版本的疑惑,國家信息中心專家委員會的解釋是「省級GDP的平均數高於全國是多年來的慣例。有些年份省級GDP數字彙總後可能會比國家的要高出3~4個百分點。」對有關歷史資料的查驗印證了這一觀點。
    如對2005年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統計部門公布的GDP數值進行匯總,得出的數字是196,015.97億元,而同時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全國當年實現的GDP是182,321億元,兩個數字相比,竟然相差了13,694.97億元。同時,國家統計局公告顯示2005年GDP同比增長9.9%,而縱觀各省統計公布的數據,當年只有雲南省的 GDP同比增長小於9.9%,匯總31個省市的增速得出的簡單平均數為12.39%。
    據了解,2004年地方核算的 GDP總量實際上就與中央最終核准的數字存在一定的差異。當時各省區市上報的全年GDP總數據與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增速相比,竟然高出3.9個百分點,造成的GDP總量差距高達26,582億元。相當於我國西部地區十一省一市的GDP總量。
    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德水曾在《國際經濟指標和經濟形勢分析方法》一文中指出,近年我國GDP數據質量方面出現的主要問題是各地區 GDP的匯總數大於國家的GDP核算數。從2000年~2003年,各省(區市)核算的GDP增長速度的平均數,比國家統計局核算的全國數分別高出1.7、2.0、2.6和2.8個百分點,差距呈逐年擴大趨勢。

千億之差不足為怪
    多位專家表示,目前國家統計局和地方統計局在計算GDP時的方法基本一致,造成 GDP雙版本的原因除了技術層面的原因之外,主要還是報送統計數字時左顧右盼、層層加水。
    數字加水的體制原因有二:其一, GDP是考核幹部政績的「硬指標」,地方政府具有操縱統計數據的強烈動機;其二,地方政府又具有這種操縱能力。
    面對兩個版本GDP,自然會產生的一個問題是:哪個數據更值得可信呢?如果說是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相對準確一些,是因為國家統計局能夠最大限度地糾正省級數據中的誤差。
    地方多報最典型的是投資。目前我國GDP計算的模式不是國家對省市自下而上報來的數據進行核算,而是國家先明確幾個決定GDP的大的總量數據,然後再調取數據,而這一過程中,有的數據是相對較硬的,出入一般不大,如能源、消費、出口等,有的數據則是軟的,需要靠地方的數據進行統計,最典型的是投資。
    事實上,當前許多投資都來源於地方部門,只能按各地的投資口徑計算,而這難免出現省市級上報的數據比實際情況高的情況。
    重複統計形成地方重報。據專家介紹,工業增加值是GDP的重要部分,按照法人屬地的原則進行統計,但如今法人企業下屬機構甚多,因此各省存在重複統計現象。此外,對於貿易則按照產業活動原則進行統計,多數地方統計時都寧願將貿易算作本地區的GDP數字,這也造成了貿易的計算疊加。有些地方還把地區間的合作項目也同時記錄到各自省的數據中去。

「花賬」折射體制弊端
    統計數據的不同,部分原因是技術上的,但中央與地方統計數據的不同,更大程度上還是由現行的統計體制原因造成的。由於GDP是考核幹部政績的「硬指標」,地方政府必然難免會具有操縱統計數據的強烈動機;而且,現行的統計體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國家統計局對地方統計局有業務領導,但人事、財政權掌握在地方政府手裡,結果地方統計局難免不受地方政府影響,使得地方政府具有干預統計數據的可能。
    對此,國家統計局早就提出了統計工作「不進假數」的目標,並提出國家統計局的長遠目標是下算一級,將省一級的GDP統計起來,徹底消除省級地方政府對統計數字的影響。
    地方政府領導在數字上摻假、注水是一種現象,在這現象背後有地方政府領導追逐政績的「癥結」。但是,如果單純地說追求政績,似乎無法表明問題之所在,正如「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的說法一樣,一方領導追求政績又有何錯?可見問題的關鍵是,一方領導追逐的政績是誰認為的政績?是「上頭」認可的政績,還是廣大群眾認可的政績,這才是最重要的。第一,要從根本上改變地方政府官員向上看、追求政績的問題,需要我們建立真正對人民負責的幹部體制。惟其如此,才能剷除「數字出官」的基礎,地方政府領導才不再會對數字「注水」感興趣。第二,還是應當按照憲法規定,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弄虛作假追求政績、地方保護主義應當摒棄,但不能把一切地方利益都當成壞東西,不能什麼許可權都放在中央手裡才放心。某些先進國家已經證明行之有效的「輔助性」原則,也可以為我們所借鑒。輔助性原則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組織原則,簡言之,地方政府承擔解決地方問題的責任;只有當地方政府需要上級或中央政府支持的時候,上級政府或中央政府才能進行干預。也就是說,愈是在國家結構的下層,離事實、問題越近,愈具有處理的優先權,政府層級越高,越具有輔助性。

綜合加減嚴防GDP「花賬」
    GDP高速增長究竟是好是壞,其中有著比較複雜的因素,一概而論,可能失之片面。但我們確有必要理性看待個別地方GDP「花賬」現象,比如,可以通過外部成本加減之法對之。
    其一,做好「污染代價加減法」。如果上報的GDP所消耗的煤、鐵、鋼材、水泥等佔全球消耗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顯然,這就是人們所說的「黑色GDP」:在GDP增長之上的是環境污染加重,能源資源利用率低、消耗浪費嚴重。因此,我們在分析GDP時,應該用GDP總量減去由此帶來的環境成本和污染代價,通過「污染代價加減法」凸顯GDP的綠色效應。
    其二,做好「社會公正加減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漸確立,各級政府應走出計劃經濟時期的審批經濟、管制經濟,通過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等各種手段,維持社會的公平競爭和有效運行,避免權力尋租、權力腐敗、行政壟斷、行業壟斷等,避免社會分配不公和效率損失,避免社會資源和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如果GDP「花賬」將這種因社會不公造成的社會浪費考慮進去,那肯定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其三,做好「社會安全加減法」。如果GDP增加了,而群眾的收入卻增幅不大,顯然,這種GDP「花賬」就更值得質疑。有人曾對GDP進行過這樣的描述:連續3輛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后,GDP會說「好極了」,因為,隨之而來的是,救護車、醫生、護士、汽車修理、法律訴訟、損失賠償、保險代理、新聞報道等費用和效益的產生。即使任何參與方都蒙受了巨大損失,GDP依然在增加。類似道理,如果不考慮公眾的快樂價值、幸福指數,只是用大拆遷、大改造、大廣場讓GDP「花」起來,如果不顧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生產事故的增加,那麼,這樣GDP就無助於增進百姓的幸福,無助於增強國家的經濟實力。顯然,我們應擠出GDP中的安全損失、生產能力損失、精神損失等不良成本,以求得健康全面的發展。
    由此看來,做好「污染代價加減法」的GDP是綠色GDP,做好「社會公正加減法」的GDP是均衡GDP,做好「社會安全加減法」的GDP是安全GDP。只有擠出外部環境成本和外部社會成本等各種水份的GDP才是和諧GDP,才更符合我們所追求的經濟社會發展的終極目的。(原載<百姓>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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