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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400元買下被拐少女先強姦后逼其賣淫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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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6-9-20 21: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男子四天犯三罪 買下被拐女先強姦再逼賣淫

一男子4天內犯下3罪被廣州中院判刑11年

時報訊(記者 閆曉光 李朝濤 通訊員 穗法宣) 一名男子四天犯下三罪,他都做了些什麼惡?原來,他先是收買了一名被拐賣的女孩,在實施了兩次強姦后,又強迫這名女孩接客賣淫,以此犯下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強迫賣淫罪、強姦罪,獲刑11年。

買女孩先強姦再逼賣淫

潘學軍,36歲,湖北省石首市人,小學文化,被抓后他回憶了4天內他犯下的罪惡。

7月12日早上6點多,他到白雲區石井街一樓房的房間里,以2400元從一名叫「湖南」及其同夥的手裡買下了剛剛被拐賣的女孩吳某,開口第一句話便是問吳某願不願意做「小姐」,看到潘一臉兇相,吳某隻好說願意。然後,潘學軍帶著吳某到天河區的一朋友家中,將門反鎖。身心疲憊的吳某躺在床上就睡著了,「反正是要讓她賣淫賺錢的,不如我先享受一下。」下午1點多,潘學軍直奔吳某房間將其強姦。

7月13日下午5點鐘,潘學軍帶吳某到廣州大學城北亭村一出租屋內,當晚,潘再次強姦了吳某。

7月14日一大早,賺錢心切的潘學軍就帶著吳某開始到北亭大街邊接客賣淫。14日當天,吳某接客兩次,潘收了100元;15日吳某接了七八個客,收了240多元。

7月15日晚,面對非人的折磨,吳某跟潘學軍說她不願意再賣淫了,願意打電話給家人出錢贖自己。吳某認為「可以大賺一筆」,於是,他讓吳某打電話回去,稱至少要2500元才可以贖人,吳某的家人答應了。16日下午,潘在廣州大學城北亭村附近與吳某親人見面拿到2500元贖金時被抓獲。

短短四天連犯三宗罪

潘某沒有料到這麼快就落網,更讓他沒有想到的,他在4天的惡行令他背上了3項罪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強姦罪、強迫賣淫罪。而且其在法庭上荒唐的辯解根本站不住腳。

廣州中院日前二審認為,潘學軍身犯3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00元。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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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jie_alex 發表於 2006-9-20 22:43 | 只看該作者
這些人渣!
跟日本人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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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九度 發表於 2006-9-22 00:33 | 只看該作者
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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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yuan 發表於 2006-9-23 12:19 | 只看該作者
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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