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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1: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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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12-18 05: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利1: 1-17】【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從今天開始要分享《利未記》,本書的作者是摩西,這是摩西五經的第三卷。《利未記》是出埃及記的延續,因為在出埃及記的末尾,記載了會幕被立起來,神的榮光充滿了會幕,表明神進入了祂的居所。在利未記的起頭,【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向他說話。在整本聖經里,沒有任何一卷書比《利未記》記載了更多神親口說的話。神不只救贖祂的子民,並且神呼召他們來親近祂自己。但在利未記11:45中神說:【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因為神是聖潔的,所以親近祂的也必須是聖潔的,因此聖潔是利未記的主題。但人是有罪的、不潔的,如何能親近神?神就在本書中解決這個問題,蒙救贖的人必須靠獻祭和祭牲的血,由祭司代為贖罪,成為一個聖潔的人,這樣才可以親近神、敬拜神。希伯來書9:22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凈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所以罪的解決,是借著血。新約反覆引用《利未記》,彼得引用了【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6)。保羅指出主耶穌就是那贖罪祭(羅8:3)、平安祭(羅5:10)、燔祭(弗5:2);希伯來書更是把《利未記》看作基督工作的預表,祂既是【大祭司】(來3:1),又是【更美的祭物】(來9:23)。而在舊約聖經裡面,沒有另外一本書,像《利未記》那樣,把主耶穌的救贖工作預表的那麼清楚、那麼仔細,所以《利未記》非常重要,如果不讀《利未記》,我們就沒有辦法真正讀懂新約,因此我們就要好好地查考《利未記》這卷書。利未人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之一,因利未人對神忠心 (出32:26),就被神揀選作為事奉神的支派 (申10:8)。所有的祭司都屬於利未支派,他們的工作是協助料理會幕,並向百姓講解律法。

本章記載獻燔祭之條例,包括供物的種類與如何獻燔祭。首先【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表示那位以榮光充滿會幕的神(出40:34~38),現在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要借摩西把獻祭的條例頒布給以色列人。「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供物」就是供給神的禮物。「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表示獻祭給神乃是自願而非強迫,是個別而非群體。「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無論是獻牲畜牛或羊,都是從自己財產中挑選出來獻為供物。至於獻什麼樣的祭牲,原則上依自己能力所及,但甘心獻上的祭牲,才能蒙神悅納。【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他」指獻祭的人;「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獻給神的祭物必須是「沒有殘疾的」,神配得接受最好的供獻。「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將無殘疾的祭牲全然焚燒獻給神,就蒙神悅納。「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按手」表示獻祭的人與所獻的祭牲合而為一。「燔祭便蒙悅納」,「蒙悅納」就是蒙神喜悅。「為他贖罪」,就是他罪在神眼前被遮蓋,使神不再看見獻祭之人的罪。這是預表基督,【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指獻祭的人在燔祭壇前宰殺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因血中有生命,故能夠贖罪(17:11)。「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壇」指燔祭壇,它放置在會幕近門口之,祭牲的血灑在燔祭壇的四周。這裡明確指出,宰殺祭牲是獻祭之人的工作,而奉上血和灑血則是祭司的工作。「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獻祭的人要剝下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表示把祭物所有部分獻給神。為了除罪人要獻祭給神,必須獻牲畜為供物,因為獻祭牲必會流血,流血有贖罪的意義。【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祭司的職責之一,就是點燃燔祭壇的火,並添加柴使壇上的火持續燃燒。「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祭司的另一職責,便是將宰殺過的祭牲分別放在祭壇上焚燒。「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燔祭牲的內臟和腿部在焚燒之前,必須先用水洗過。「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燔祭牲宰殺並處里后的各部位,全部交由祭司將它們完全焚燒在壇上。「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馨香的火祭」,是指這祭在神面前被看為【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腓4:18),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5:2)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這裡所獻的「燔祭」,是「沒有殘疾的公羊」,這和「沒有殘疾的公牛」一樣,只是獻祭的人經濟能力不同。不管是「公羊」還是「公牛」,神所看重的都是獻祭之人的心,【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又要把鳥的嗉子和臟物(臟物:或譯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這裡所獻的「燔祭」,是「斑鳩或是雛鴿」,這是貧窮人的祭物(5:7)。「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牛或羊需要獻祭者自己親手宰殺,但因鳥的血量很少,所以需要由熟練的祭司宰殺,祭司要把它的頭揪下來,把血擠出,流在壇的旁邊。「又要把鳥的嗉子和臟物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鳥的「嗉子和臟物」,不是用水洗,而是直接倒掉。「壇的東邊」就是祭壇的正前方,離外院門口最近的地方,大概方便清理。「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把鳥撕開」相當於把祭牲切成塊子。「不可撕斷」就是不可將鳥劈開。「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窮人只需要提供鳥,但他們已盡了最大的努力,這是神所悅納的,所以「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因為神所看重的是人的心,而不是祭牲的貴賤。今天我們即使是一無所有,願我們也要【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來13:15)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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