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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犬奸:蒲松齡發前人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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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4-30 02: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古文觀止

  

  註:「異史氏」判詞,即作者的評判,此文不做翻譯。這個故事太具有爭議性,且口味頗重,不恥此婦者有之,鄙夷看客料也不少,究竟感受如何,先看原文吧。

  犬奸

  青州賈某客於外,恆經歲不歸。家蓄一白犬,妻引與交,習為常。一日夫婦,與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嚙賈人竟死。

  后里舍稍聞之,共為不平,鳴於官。官械婦,婦不肯伏,收之。命縛犬來,始取婦出。犬忽見婦,直前碎衣作交狀,婦始無詞。

  使兩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觀其合者,共斂錢賂役,役乃牽聚令交。所止處觀者常百人,役以此網利焉。後人犬俱寸磔以死。

  嗚呼!天地之大,真無所不有矣。然人面而獸交者,獨一婦也乎哉?

  異史氏為之判曰:會於濮上,古所交譏;約於桑中,人且不齒。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苟合之歡。

  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獸;捷卿入竇,遂為被底情郎。雲雨台前,亂搖續貂之尾;溫柔鄉里,頻款曳象之腰。

  銳錐處於皮囊,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於鏃項,甫飲羽而生根。忽思異類之交,直屬匪夷之想。

  龍吠奸而為奸,妒殘兇殺,律難治以蕭曹;人非獸而實獸,奸穢淫腥,肉不食於豺虎。

  嗚呼!人姦殺則女擬以剮;至於犬姦殺陽世遂無其刑。人不良則罰人作犬,至於犬不良陰曹應窮於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請押赴以問閻羅。

  譯文

  青州有一個商人,經商在外,經常一年都不回家一次。家裡養著一隻白狗,他的妻子就引著它與自己性交,狗便習以為常了。 一天,丈夫回來,與妻子同睡一床。白狗突然進屋竄上床,竟把商人咬死了。

  後來,鄰居們稍稍聽到一點這事的經過,都抱不平,於是告了官。官府拷打這婦人,婦人就是不招供,便將她押進了監牢。

  接著官府又命衙役把狗牽來,狗來了又把婦人叫出來。狗見了婦人,徑直跑到婦人身前撕碎衣服做出性交的姿勢。這時,婦人才沒有話可說了。

  官府差兩個衙役押著婦人和狗上解部院,一個押解婦人,一個押著狗。一路上有願看人、狗性交的,就斂錢賄賂差役,差役便叫狗與那婦人交配。

  所到之處,看的人常有幾百之多,差役因此也大發其財。後來,婦人和狗都判了刑,被一寸一寸地割死了。唉!天地之大,真是無奇不有。但是長著人樣卻與狗相交的,又豈止這婦人一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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