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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錯失台灣樂園慘劇應變的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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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患未然」是防災的鐵律,這是近期台灣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爆炸這場五百人燒傷事件的最大警惕。
  八仙樂園慘案讓人扼腕,這麼多年輕人原本不必承受這樣的身心創痛煎熬,但終究發生了。除了商人無知和一味牟利,更糟糕的是「政府」對防災最高準則「防患於未然」感受遲鈍,彩色趴的塵爆防範至少有兩年時間可預為因應,但「政府」遲未採取有效規範,卒造成這場可怕的災難。
  八仙慘案寫下全球第一起「室外粉塵爆炸」的紀錄,追源溯本,這個難堪印記來自「政府」遲不作為及消防部門的遲鈍,對時興娛樂活動的潛在危險渾然不察。要知道,防災的最佳原則只有一個:防患未然,這遠比事後的救災、動員更重要千百倍;八仙樂園的慘劇完全證明這點。
  在彩粉引進台灣迄今,至少有兩年的時間可以防範其危害。二○一二年,美、歐等掀起一波「彩色路跑」活動后,台灣前年八月也在台北市大佳河濱公園跟進舉辦「彩色路跑」,在玉米粉內加入各種染色劑,以高壓強力噴出粉霧,製造歡樂氣氛和效果。當時,儘管與賽者high翻,但傷害和警訊隨之而至。
  其後的追蹤發現,彩粉中包括染色劑靛藍、薄荷綠等含劇毒重金屬物質染料的使用,三天後,即造成周邊草地和植物的壞死,有些參與者也抱怨出現了若干「腔室症候群」,造成呼吸系統不適。問題是,大賺其錢的主辦單位不斷誇大彩粉噴霧的時髦和歡樂,隨著媒體一面倒的報道,一味強調其流行趣味,對其後遺症略而不談。也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對其衍生的問題,也就輕輕帶過。
  回顧過去,台灣發生過多少次類似的無謂災難,但教訓總未被記取。一九九五年,台中衛爾康餐廳火災,六十四條人命喪生,換來早已落伍的「消防法」大翻修,加入「公共場所必須使用防火建材」條款。這是極其基本的常識,早就該有的認知,但行政和立法部門怠忽作為,結果就是商人的貪婪躁進導致寶貴生命的損失。
  二○一一年,台中阿拉夜店大火,造成九死十三傷,消防、建築法規立刻增加了「室內禁止明火表演」條文。請問,這種規範需要什麼艱深的思考嗎?為什麼偌大的「政府」部門,沒有人發覺有此必要?阿拉夜店事故后,「監察院」曾大動作彈劾,但究責已過了輿論高峰期,因而完全未能喚起相關部門的良知,彈劾已無人在意。
  這次的八仙樂園慘劇,負責公共安全的消防、警政單位的反應為何會慢這麼多拍,實在難以原諒。過去,粉塵爆炸都是發生在室內的密閉空間,諸如礦坑、工廠等場所,相關安全則有勞動部門的「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的作業規範,預防原則一再強調「密閉」是關鍵所在,要求務必避免細懸浮微粒飛揚。
  然而,意外當天的「彩色派對」卻是刻意在現場製造並擴大粉塵的漫天紛飛效果,把細微的彩粉用噴槍弄得滿場亂飄,卻還不知道要求現場禁菸。彩色派對已辦過幾場,「政府」部門對這種飲鴆止渴的作法,卻是一無警覺。
  兩年前的大佳「彩色路跑」,以二氧化碳高壓鋼瓶營造出含毒染料製造的粉彩之虛假歡愉情境,之後,各地幾場路跑都爭相跟進。然而,主管官署和「立法院」對其中隱藏的危機似乎都渾然未覺,不以為意。今天,看到這麼多年輕人遭到被火焚身之苦,才警覺問題嚴重,豈不太晚?
  新的娛樂活動帶來新的刺激營造手法,也往往夾帶著更大的危險,都不應該輕忽。警方調查發現,晚會現場工作人員以高壓鋼瓶噴發彩粉時,前三度噴發已引發火光;孰料,工作人員又第四次噴放,使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而這些人對自己的行為和後果竟一無所知。無知的可怕,實莫過於此。
  「防患未然」是防災的鐵律,這是這場五百人燒傷事件的最大警惕。如果「政府」各部門神經敏銳一些、責任感強烈一些,兩年前就該掌握先機,及早制訂防範。那麼,今天何致有這麼多年輕人在那裡為生命掙扎,又何致有這麼多警消及醫療人員在這裡爆肝搶救?
活在別人的掌聲中,是禁不起考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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