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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到底安不安全?(圖)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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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索寓言》里有句名言——「有些人因為貪婪,想得到更多的東西,卻把現在所有的也失掉了」,無論是銀行還是儲戶,都應該引以為戒。

  

  
  近期,全國各地發生了多起「巨額存款失蹤」事件,涉及多家大小銀行,引發了社會公眾和輿論的極大關注。

  長期以來,在大家眼中,銀行存款是十分安全的。銀行「三性」原則(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中,安全性是第一位的。那麼,最近銀行存款遭遇了什麼樣的問題,其中的責任該如何界定?把錢存在銀行里,還安全嗎?

  「存款失蹤」有哪些情況?

  所謂的個人「存款失蹤」,是指存款未經正常流程,從儲戶個人賬戶上轉移到其他賬戶,或者轉化成理財產品及被凍結。從已見諸報端的情況看,主要有這麼五種:

  一是貼息存款被騙走。資金掮客以高額「利息」為誘惑,將存款騙取到其他企業或個人賬戶。如近期發生的巨額存款失蹤事件,基本上與此有關。不法分子以核實存款為由,獲取儲戶賬戶密碼或網銀工具,或與銀行員工內外勾結,騙得儲戶團團轉。

  二是信息泄露被盜走。由於賬戶、密碼等信息泄露,犯罪嫌疑人利用技術克隆了銀行卡,通過刷卡或直接支取等方式,盜走儲戶卡里存款。近年來,這樣的案件爆發了多起,很多儲戶往往銀行卡還在自己手裡,其中的存款卻在異地被取走或盜刷。

  三是快捷支付被轉走。快捷支付雖然使用方便,但其中漏洞很多。如支付寶的快捷支付,每次付款只需輸入支付密碼和手機校驗碼,就直接從該卡扣除款項。銀行卡號及手機卡一旦被人拿到手,卡內資金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快捷支付功能盜空。

  四是存單質押被凍結。前些年,部分企業與儲戶簽訂借款合同,直接支付給儲戶等人「借款利息」,條件是儲戶提供個人存單質押給銀行,為其銀行承兌匯票提供全額擔保。之後,銀行凍結這部分存款,如企業出問題則存單被用於償還承兌匯票的墊款。

  五是購買產品被迷惑。一些儲戶出於投資理財的需要,或輕信銀行員工的介紹,將個人賬戶里的存款用於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或其他金融產品。當然,還有少數儲戶本來就缺乏基本金融知識,一開始就錯把這些非存款產品當成儲蓄存款。

  此外,還發生了瀘州老窖等白酒企業巨額存款蒸發等事件。這種「存款賣酒」形式,多屬以渠道建設名義存在的小金庫內資金,長期遊離於監管之外。

  「存款失蹤」,誰應該負責?

  「亂花漸欲迷人眼」,「存款失蹤」竟然還這許多花頭,普通民眾大概看得也是醉了吧!不過,醉了就醉了,其實大家更關心的問題是,這些形形色色的「存款失蹤」,該由誰來負責。

  有人主張,銀行是強勢的一方,發生存款失蹤的銀行,應無條件地為儲戶墊付存款。很多儲戶也想當然地以為,存款本身是存在銀行的,業務辦理也在銀行場所進行,出了問題由銀行負全責。這種認知似是而非,忽略了銀行和儲戶在儲蓄合同中的平等主體關係。

  的確,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人權益,但儲戶及其他相關方同樣也應盡到責任,這裡邊的法律關係是挺複雜的。那麼問題來了,銀行、儲戶及其他相關方,各自應該有什麼樣的責任?上述「存款失蹤」的五種形式各不一樣,每種形式中也有不同的情形,我們不能一概而論,而應該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在「貼息存款」形式中,如果儲戶自己為了高額回報,將銀行卡、密碼等交於資金掮客,導致存款被騙走,則應承擔主要責任,如2014年江蘇省高院就因此終審判決由儲戶自行承擔全部損失。如果儲戶本人並未泄露密碼等信息,而是犯罪嫌疑人與銀行內部人員勾結,通過非法手段將儲戶存款直接划走,那麼銀行應承擔主要責任。

  2.在「信息泄露」形式中,如果儲戶自己未妥善保管自己的卡號、密碼等信息導致銀行卡被克隆,那麼應自行承擔責任,除此之外主要責任應由銀行承擔。

  3.儲戶存款因快捷支付漏洞被轉走,第三方支付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與銀行無關。當然,儲戶自己也應妥善保管好銀行卡和手機等物品。

  4.存款因辦理存單質押被凍結的事情,去年曾發生在民生銀行武漢分行。此事實質上是儲戶與借款企業之間的一種民間借貸,儲戶應認識到高收益之後的高風險。

  5.至於「存款變理財」「存款變保險」等等,媒體也曾報道不少,還是得一分為二地看。如果銀行員工誤導銷售,導致存款變味、變形,那麼銀行應承擔主要責任。事實上,很多時候儲戶事先知情並簽署了相關合同,後來因收益未達預期等因素想悔約,那麼應對自己的投資理財行為負責。

  其實,銀行和儲戶之間的責任如何劃分,往往會遭遇兩難的選擇。如果過分加重銀行責任,不利於金融創新和風險防範;如果過分加重儲戶責任,不利於維護普通民眾合法權益。最近,媒體報道了一起重慶儲戶被判刑四年的案例。這位儲戶受30%的高息誘惑,將錢存入銀行后被不法分子全部騙走,之後法院認定他與不法分子勾結,詐騙銀行。法院在缺乏確鑿證據的情況下,認定儲戶泄露密碼給不法分子並因此定罪,過於草率。但這其中也反映出,有一部分人可能會以此為手段進行犯罪,這其中的確存在道德風險。

  銀行和儲戶,都應該引以為戒

  當然,無論在何種情形下,考慮到普通儲戶在記錄證據方面的弱勢,應實行舉證倒置,即舉證責任主要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一方,主要由他們而不是儲戶來證明自己清白。但如果銀行已經證明自身盡到責任,未發生違法違紀、侵犯儲戶權益行為,那麼由儲戶對自己的主張進行舉證。

  此外,監管部門的職責也不能缺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應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強化內部督查。對涉及嚴重違規的銀行和銀行員工,監管部門應督促相關單位依法追究責任,嚴懲不怠,正風肅紀,以儆效尤。

  日前,媒體報道說,位於南京浦口江浦街道的一家所謂「南京某農村經濟專業合作社」,將內部刻意裝潢得和大銀行一模一樣,以高額「貼息」誘惑市民來存款,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當受騙,涉及金額近2億元。這樣的事情,相關部門同樣也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

  我國儲蓄率很高,在4.3億戶家庭中,存款是主要的資產形式。而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行業中實力最強、管理最嚴的機構,沒有之一。上述這些「存款失蹤」,都只是個案,並非普遍現象。目前,存款在銀行仍然是十分安全的,普通民眾完全可以不用擔心。即使將來銀行被破產清算,將要推出的存款保險制度還將構建起又一道安全網。

  不過,近期出現的「存款失蹤」事件,多少都與違規違紀沾上關係,或是銀行違規,或是儲戶貪婪。《伊索寓言》里有句名言——「有些人因為貪婪,想得到更多的東西,卻把現在所有的也失掉了」,無論是銀行還是儲戶,都應該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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