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重溫鄧小平「多殺貪官」的講話精神!

[複製鏈接]

3996

主題

4055

帖子

5529

積分

三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552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小發糕 發表於 2014-7-9 17: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周英傑

  從當代東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的司法實踐看,不能不承認的一點是,逐步廢除死刑應該是人類文明發展史上一個必然的潮流。根據相關資料:截至目前,世界上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止了死刑,其中廢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國家多達92個,廢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國家為10個,事實上廢止死刑的國家為36個(以過去10年未執行一例死刑為標準),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止死刑的國家已多達138個,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並在實踐中適用死刑的國家現在僅為59個。

  今天的中國雖然沒有完全廢除死刑,但事實上也正在採取措施減少刑法中可判死刑的刑名,並於2007年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收回了死刑複核權。這些舉措都可以明確地看出中國在廢除死刑問題上的立場和總的發展趨勢。

  在這種形勢下,這些年來很有一些專家學者站出來發言,主張將所謂的「經濟犯罪」從刑法中的可以判死的名單上移除,並獲得了一部分利益攸關者的贊同。

  關於「經濟犯罪」,百度百科的解釋是:「指與經濟有關的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企業內發生的與經濟相關的犯罪行為等。」從這個簡單的解釋可以看出,經濟犯罪的主體應該主要不是我們這些手中無權無勢的平民百姓,而是掌握一定的政治資源、社會資源和經濟資源的官員們,更多的指的是貪腐犯罪。倘若這個解讀是正確的,那麼,也就很可以理解為什麼會有一些專家學者主張先將這樣的一個罪名從刑法中可以判死的名單中刪除了。

  實話說,我原則上是贊成廢除死刑的,但對於「經濟犯罪」可以首先不判死刑,則持有相當的保留態度。個人認為:在目前的政治體制下,倘若在國家司法層面上廢止對於「經濟犯罪」的死刑刑名,勢將導致已經泛濫成災的貪腐現象的進一步升級,讓惡劣的局勢更加難以控制。換言之,這是對個人層面的「小仁」,是對國家層面的「大不仁」。

  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執政黨必須重溫一下鄧小平和陳雲當年所表達的理念和精神——

  1986年1月17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鄧小平講話指出:「死刑不能廢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他進一步解釋說:「涉及政治領域、思想領域的問題,只要不觸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懲處,不涉及死刑問題。但是對嚴重的經濟罪犯、刑事罪犯,總要依法殺一些。現在總的表現是手軟。判死刑也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鄧小平講到這裡,在一旁的陳雲插話說:「殺一儆百。殺一些可以挽救一大批幹部。」陳雲講完,鄭小平又說:「一九五二年殺了兩個人,一個劉青山,一個張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現在只殺兩個起不了那麼大作用了,要多殺幾個,這才能真正表現我們的決心。」

  從鄧小平和陳雲此番講話的語境可以分析出,鄧小平所講的「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重點不在刑事犯罪,而恰恰在於犯罪主體主要是「黨的幹部」的經濟犯罪。兩人一致認為:對嚴重的經濟罪犯判處死刑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可以挽救一大批幹部」,從而主張「要多殺幾個,這才能真正表現我們的決心。」

  回到鄧小平和陳雲講話的1986年。其時,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剛剛推行不久,政壇上的貪腐現象還不算很普遍,涉案金額與今天事發的貪腐案件相比簡直不可同日而語。然而,就是在這種形勢下,鄧陳兩個人卻都主張對於貪腐官員「多殺幾個」,不知道這兩位領導人倘若生活在當下中國又會做出何等的嚴厲表態!

  眼下,中央強力推進中的鐵腕反腐運動,已經雷厲風行地查處了一大批堪稱重量級的「大老虎」和數百位「小蒼蠅」,反腐敗的力度和廣度前所未有,振奮人心,贏得了絕大多數國民的衷心擁護,也讓很多人看到了一種蓬勃向上的「中興」之象。

  但是,從已經被宣判的案例來看,總的來說,量刑有過於寬鬆之嫌,至今尚沒有看到過有被判處死刑的「大老虎」。那些涉案金額動輒多達數個億、數十個億的貪官污吏諸如劉志軍等人都可以輕易免死,這讓前幾年被執行了死刑的成克傑和鄭筱萸等人在九泉之下情何以堪?

  刑法乃國之重器,斷然不可以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因地而異!因此,結論也就十分明確了:對於影響極大的嚴重經濟犯罪至少目前還不到不殺的程度,不但不能不殺,還要認真落實鄧小平陳雲當年的講話精神——「多殺幾個」,這樣庶幾可以對那些潛在的「大小老虎」形成震懾,腐敗現象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有效遏制。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8 09:17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